为禅家用以指导学人之方法。与,给予修行者自然发挥,亦即放行之意;夺,即夺取、不允许,或夺去一切之自由,亦即把住之意。故形容师家接化众生,其方法巧妙、收放自如者,称为“与夺自在”。碧岩录第一则(大四八·一四○上):“是衲僧家寻常茶饭,至于截断众流,东涌西没,逆顺纵横,与夺自在。”此外,论评教义,褒而取之,亦称为与;贬而斥之,则称为夺。[四教仪集注卷上]
(术语)论评教义,褒而取之,谓之与。贬而斥之,谓之夺。四教仪集注上曰:“约教别与,约教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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