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语bahu-jana,jantu, jagat 或 sattva 之意译。音译仆呼那、禅头、社伽、萨埵。又译作有情、含识(即含有心识者)、含生、含情、含灵、群生、群萌、群类。“众生”一语,普通指迷界之有情。杂阿含经卷六(大二·四○上):“佛告罗陀,于色染着缠绵,名曰众生;于受、想、行、识染着缠绵,名曰众生。”
长阿含经卷二十二世本缘品载,无男女尊卑上下,亦无异名,众共生于世,故称众生。俱舍论光记卷一解为受众多之生死,故称众生。大智度论卷三十一、大乘同性经卷上谓,众生系以五蕴等众缘假合而生,故称众生。又不增不减经载,法身为烦恼所缠,往来生死,故称众生。一般以为无明烦恼所覆,流转生死者为众生。若广义言之,佛及菩萨亦含摄于众生之中。摩诃止观卷五上(大四六·五二下):“揽五阴通称众生。众生不同:揽三途阴罪苦众生,揽人天阴受乐众生,揽无漏阴真圣众生,揽慈悲阴大士众生,揽常住阴尊极众生。”[杂阿含经卷四十五、法华文句卷四、大乘义章卷六、往生论注卷上]
(术语)梵语萨埵Sattva,仆呼善那。新译曰有情,旧译曰众生。众生有多义:(一)众人共生之义。法华文句四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间,无男女尊卑众共生世,故言众生。此据最初也。”(二)众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众生。法鼓经曰:“万法和合施设,名为众生。”注维摩经二曰:“生曰:众生者众事会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义章六曰:“依于五阴和合而生,故名众生。”大经慧苑疏曰:“众法成生,亦名众生。”法华文句四曰:“若揽众阴而有,假名众生。此据一期受报也。”(三)经众多之生死,故名众生。不曰众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般若灯论曰:“有情者数数生,故名众生。”大乘义章七曰:“多生相续,名曰众生。”法华文句四曰:“若言处处受生,故名众生者。此据业力五道流转也。”俱舍光记一上曰:“受众多生死,故名众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摄死,故言众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众死。”唯识述记一本曰:“梵云萨埵,此言有情,有情识故。(中略)言众生者,不善理也,草木众生。”
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识的动物。集众缘所生,名为众生,又历众多生死,名为众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众生。 - 陈义孝编
梵语萨埵 Sattva ,旧译曰众生,新译为有情。众生有多义,众人共生之义,如众多之法,和合而生,曰共生;历经众多之生死,故名众生。不名众死而名众生者,以有生者必有死,因赅果故。《大乘义章》曰:“多生相续,名曰众生。”简单的说,这是生命界的代名词,而以人类为代表。 - 于凌波居士著
一切有情识的生命,另译为「有情」。 - 庄春江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