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二十七贤圣之一。于前生证得预流果、一来果后,转至今生得不还果。此圣者不入色界、无色界,而直趣入般涅槃。[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成唯识论枢要卷上、八宗纲要](参阅“二十七贤圣”169)
(二)为西藏佛教活佛承继之制度。又作转生。系由灵魂转世、生死轮回之说而来。创始于十三世纪迦尔居派迦尔玛迦尔居之求松肯巴。格鲁派兴起后,严禁僧人娶妻,自达赖三世始,采用转世制度解决宗教领袖之继承问题。转世者称为活佛,活佛示寂后,众高僧依占卜、降神诸仪式,寻觅于活佛示寂时出生之若干婴童,从中选定一个灵童,作为活佛之转世,迎入寺中承继其宗教地位。后因人选时被操纵,清代乾隆五十七年(1792)时,遂规定用“金瓶掣签”法,遴选于理藩院注册之大活佛的转世,以防舞弊。其他中小寺庙略具声望之喇嘛,则可自行寻觅灵童而转世,因此出现众多大小活佛。
(术语)二十七贤圣之一。于前生得预流果一来果后,转身而为今生得不还果之圣者。此人不入色,无色界。直即般涅槃。
根据佛教的因果报应和生死轮回的理论,死亡并不意味着生命的彻底结束,而是意味转化作为另一种生命状态。佛教所说的生命的轮回状态大致有六种,即地狱、饿鬼、畜生、天、人和修罗。众生依其前世与今生的善恶业力,而不断转化其生命形态。这种现象称为转世或转生,是民间极为熟悉的。如元·秦简夫《剪发待宾》第一折:“你常存这立身夫子信,休恋这转世邓通钱。”又如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凡为国捐生者,虽下至仆隶,生前苟无过恶,幽冥必与一职事;原有过恶者,亦消除前罪,向人道转生。”此外,藏传佛教亦采用转世制度来解决其宗教领袖的继承问题。通过特定的宗教仪式选出“转世灵童”承继达赖、班禅等名号,统称活佛。(李明权) - 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