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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6

  ..续本文上一页 辰一 灌顶不能害三有因

   辰二 破救

   辰三 断诤

   卯三 明解脱道

   寅四 破尼犍子派之解脱道

   卯一 破由有业身故流转

   卯二 破能断业身之对治

   卯三 破由断果故业永尽

   卯四 以自许相违破

   壬二 善逝

   辛二 因圆满

   壬一 加行圆满

   壬二 意乐圆满

   庚二 结义

   戊三 释以量称赞之所为

  卷第五

   丁三 明现见义之现量品(释现量品)

   戊一 于量数与行境除邪分别

   己一 成立数定

   庚一 立因

   庚二 成立相

   辛一 成立宗法相

   壬一 略标

   癸一 立因

   癸二 成立遍相

   癸三 断诤

   壬二 广释

   癸一 成立分别所现为无事

   子一 以是所诠成立

   丑一 正说

   丑二 断诤

   寅一 破计名等为所诠

   卯一 叙计提问

   卯二 各别破三答

   寅一 破计总为所诠

   寅三 破计色等为所诠

   子二 以非一异成立

   丑一 正说

   丑二 彼所成义

   丑三 断诤

   子三 以现相相同成立

   子四 以是共性成立

   子五 以是果故成立

   子六 以待名言故成立

   子七 以单独不现成立

   子八 以能作义空成立

   癸二 成立色等为自相

   癸三 明共相差别

   子一 正说

   子二 断诤

   壬三 总结

   癸一 正说

   癸二 断诤

   辛二 成立遍相

   庚三 结义

   己二 断诤

   庚一 破计数少

   辛一 诤

   辛二 答

   壬一 所许已成

   壬二 须许比量

   壬三 断诤

   壬四 若无比量则太过失

   庚二 破计数多

   辛一 难

   辛二 答

   壬一 破依因之觉为余量

   癸一 标

   癸二 释

   子一 略标诤答

   子二 广说无欺之理

   丑一 依能立因之比量无欺

   丑二 依能破因之比量无欺

   寅一 真能破因

   寅二 似能破因

   寅三 相违可得之差别

   寅四 无欺诳之原因

   癸三 结

   壬二 破后生之觉为余量

   癸一 自宗成立无常之理

   子一 以现量成立无常之理

   子二 以比量成立无常之理

   癸二 他派了知无常之理

   癸三 断诤

   子一 诤

   子二 答

   子三 略明自宗

   壬三 破了知差别为余量

   戊二 于现量自体除邪分别

   己一 真现量

   庚一 现量之相

   辛一 以现量成立离分别

   辛二 以比量成立离分别

   壬一 破计根识是合名分别

   癸一 自宗

   癸二 误认现量分别为一之原因

   癸三 破他派

   壬二 破计根识是合义分别

   癸一 成立遍相而立因

   癸二 成立宗法

   子一 破根识缘余物种类

   子二 破缘和合

   丑一 正破

   丑二 破释难

  卷第六

   子三 破余类之能立

   丑一 正破

   丑二 虽无余类而多法一声转

   寅一 标

   寅二 释

   卯一 断诤

   卯二 明立名之境

   辰一 破他派

   辰二 立自宗

   癸三 结义

   壬三 再破是合名分别

   癸一 以前后执空破

   癸二 以分别余而见破

   癸三 以应无能受破

   癸四 以应无了知自相破

   癸五 以见与分别是余因破

   庚二 现量之差别

   辛一 根现量

   壬一 于根识之名义断诤

   壬二 于离分别断诤

   癸一 断违教诤

   子一 诤

   子二 答

   丑一 正说

   丑二 断诤

   寅一 诤

   寅二 答

   卯一 应无能缘麻等

   卯二 应无能缘杂花等

   辰一 出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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