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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启示 第一章 佛教的宗教态度▪P3

  ..续本文上一页梵行,我为你解释这些问题”而你也没告诉我“世尊,我在世尊座下修习梵行,世尊要为我解答这些问题”。既然是这样,你这愚蠢的人呀!是谁摒弃了谁呢?﹝注三十五﹞

  “鬘童子,如果有人说“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习梵行,除非他为我解释这些问题”,此人还没有得到如来的答案时就要死掉了。鬘童子,假如有一个人被毒箭所伤,他的亲友带他去看外科医生。假使当时那人说:我不愿意把这箭拔出来,要到我知道是谁射我的;他是刹帝利种(武士)、婆罗门种(宗教师)、吠舍种(农商),还是首陀种(贱民);他的姓名与氏族;他是高、是矮,还是中等身材;他的肤色是黑、是棕,还是金黄色;他来自那一城市乡镇。我不愿取出此箭,除非我知到我是被什么弓所射中,弓弦是什么样的;那一型的箭;箭羽是那一种羽毛的;箭簇又是什么材料所制......。鬘童子,这人必当死亡,而不得闻知这些答案。鬘童子,如果有人说“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习梵行,除非他回答我宇宙是否永恒等问题”,此人还未得知如来的答案,就已告死亡了。”

  接著,佛即为鬘童子解释,梵行是与这种见解无关的。不论一个人对这个问题的见解如何,世间实有生、老、坏、死、忧、戚、哀、痛、苦恼。“而在此生中,我所说法可灭如是等等苦恼,是为涅槃。”

  “因此,鬘童子,记住:我所解释的,已解释了。我所未解释的,即不再解释。我所未解释的是什么呢?宇宙是永恒?是不永恒?等十问是我所不回答的。鬘童子,为什么我不解答这些问题呢?因为它们没有用处。它们与修练身心的梵行根本无关。它们不能令人厌离、去执、入灭,得到宁静、深观、圆觉、涅槃。因此,我没有为你们解答这些问题。”

  “那末,我所解释的,又是些什么呢?我说明了苦、苦的生起、苦的止息、和灭苦之道。﹝注三十六﹞鬘童子,为什么我要解释这些呢?因为它们有用。它们与修练身心的梵行有根本上的关连,可令人厌离、去执、入灭、得宁静、深观、圆觉、涅槃。因此我解释这些法。”﹝注三十七﹞

  现在,让我们来研究佛说已为鬘童子解释过的四圣谛。

  注释:

  一:见一九二六年哥仑坡版巴利文《法句经》第十二章第四节。

  二: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巴利文《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二页。

  三:巴利文 Tathagata之字义,是“来到真理之人”,亦即“发现真理之人”。佛自称或称他佛时,通常用此名词。

  四:见巴利文《法句经》第二十章第四节。

  五:巴利文 Sangha 之字义是社团,但在佛教中专只和合僧团而言,亦即僧字的本义。佛法僧总称三皈依或三宝。

  六: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巴利文《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二页。

  七: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巴利文《增支部经》第一一五页。

  八:见巴利文《中部经》第四十七经 Vimamsaka Sutta(译者注:约相当于汉译《中阿含经》第一八六求解经)。

  九:五盖为(一)贪欲,(二)嗔恚,(三)睡眠,(四)掉举,(五)疑。

  十: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巴利文《长部经》第二集第九十五页及同版《增支部经》第二三九页。

  十一:摩诃毗罗是耆那教创始人,与佛陀同时,可能较佛年龄稍大些。

  十二:见巴利文《中部经》第五十六优婆离经。

  十三:见阿育王石诰第十二篇。

  十四:印度陶工的棚屋大都宽敞而清静。巴利文佛典中,常有佛及苦行头陀等出家人游方时,在陶工棚屋中度夜之记载。十五: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佛叫这出家人做比丘──佛教僧侣。由下文可知,其实并不是佛教僧团的一员,因他要求佛准许他参加僧团。也许在佛世,比丘一词也可用于他教的苦行头陀,再不然就是佛对这名词的使用并不严格。比丘的意思是乞者、乞食之人。也许,佛在此用比丘一词,乃是指它的原始字义。可是今日比丘一词已仅限用于佛教僧众,尤以上座部国家如斯里兰卡、缅甸、泰国、柬埔寨、及七打更等地为然。

  十六:请参阅第三圣谛章。

  十七:此字巴利原文为 Avuso,意即朋友,在平辈中这也是一项尊称。但是弟子们从不用此称呼佛,而用 Bhante 一词,意思略近于长者,师尊。佛世僧团的僧众都互称 Avuso。但佛灭前,曾训令年幼的僧人称呼年长的为 Bhante (师尊)或 Ay-asma(大德),而年长的僧人则应称年轻的为 Avuso(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巴利文《长部经》第二集第九十五页)。此项称谓至今仍(在小乘国家)沿用不衰。

  十八:印度牛群可在大街上逍遥漫步,是众所皆知之事。从本文看来,这项传统盖由来已久。但一般说,来这些牛都是驯牛,而非危险的野牛。

  十九:阿罗汉是已从各种污染不净法如贪欲、嗔恚、不善欲、无明、贡高、我慢等得到解脱之人。他已得四果,亲证涅槃,充满了智慧、慈悲以及其他清净高尚的品性 。弗加沙在当时已得到三果,名为阿那含(不还)。二果叫斯陀含(一来),初果叫须陀洹(预流 )。

  二十:杰勒鲁普( Karl Gjellerup )氏所著之“朝圣者卡玛尼塔”一书,似系受弗加沙故事的影响而作。

  二十一:见一九五零年山提尼克坦版无著之阿毗达摩集论第六页。

  二十二:几容洛易氏( Edith Ludowyk-Gyomroi)曾著有“奇迹在早期巴利文学中所扮的角色”一文,对此论题作过一番探讨,惜此论文尚未出版。同著者在锡兰大学评论杂志第一卷第一期(一九四三年四月)第七十四页以次,亦有一文就同一论题予以发挥。可参阅。

  二十三:此处巴利文原字为 Saddha ,但其意义则为通俗的礼拜、信仰、相信等义。

  二十四: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二集第一一七页。

  二十五:见同书第三集第一五二页。

  二十六: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五集第四二三页;第三集一零三页;及同版《中部经》第三集第十九页。

  二十七:见同书第五集第四二二页。

  二十八:见巴利文《中部经》第九十五经 Canki Sutta。

  二十九:见巴利文学会版《小部经》经集第一五一页。( V.798 )

  三 十:见巴利文《中部经》第三十八经( Mahatanhasankhya Sutta )。(译者注:约相当于汉译《中阿含经》第二零一嗏帝经。)

  三十一:见同书第一集第二六零页(巴利文学会版)。

  三十二:见巴利文《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四页至一三五页。法字在此之意义,根据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觉音疏第二集第一九零页之解释,乃指精神方面之高度成就,亦指纯净之见解及意念。不论此等成就是何等高尚纯净,如有执著,即须放弃。一切恶法之不应执著,更当如何?

  三十三: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五集第四三七页。

  三十四:见巴利《中部经》第六十三 Cula Malunkya Sutta(译者注:约相当于汉译《中阿含经》第二二一箭喻经)。

  三十五:意即双方都是自由的。任何一方对于对方均无任何义务。

  三十六:关于四谛的详细解释,请看以后四章。

  三十七:佛这番训诫,似乎对鬘童子产生了预期作用。因为在其他经中曾有他再度向佛求法,接著成为阿罗汉的记载。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巴利文《增支部经》第三四五至三四六页。

  

《佛陀的启示 第一章 佛教的宗教态度》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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