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身血、谤正法的五无间罪,以及造了杀比丘、杀沙弥、坏尼梵净行、毁经、坏塔等近五无间罪的显宗重罪后,尚能在密宗中因上师的慈悲摄受而即身成佛,但若在密乘中依止了金刚上师,并听闻密续,基本上已通达了密法后,开始在心里生起傲慢,轻蔑上师,认为上师已于己无益,这即为心毁上师。这种人不可能在今世修行成就,而且他人若与其交往、共同使用财物等也会受到牵累而不能成就。谤师之业可劫夺一切悉地,招致最重的地狱果报,故应引起高度重视,严加防范。
总之,一个学佛人,尤其学密宗的人对这两条应坚信不移:1.坚信因果;2.坚信谤师的过患。反复思维、恒常忆持,若轻毁上师,不持戒律,则即使精勤修持也必将堕入地狱。如《金刚藏庄严续》第十四品云,谤师后即使远离闹市,日夜不眠而精进修持十百劫,亦仅成就地狱之果而已。《上乐根本续》云:真正的修行者,首先应好好守护誓言,若毁坏了誓言,即使再得到灌顶,也不会获得悉地。
庚四、小结:
是故一切勤勇者,于其金刚轨范师,
大慧自善不矜伐,何时不应起轻毁。
如上已知谤师的过失,故勤修密法的弟子,应尽一切力量,对自己具有大恩德之大智慧、大善根、大功德上师,不论何时何地都应恭敬,不起轻毁。不仅如此,仅仅与轻毁上师者有联系也会对自己的悉地产生极大障碍,故《大幻化网》第一品云:对于轻毁上师的人应发愿连梦中也不要见到,因为他已被邪魔外道牵引,故有智慧的人应当远离。
己二(修恭敬之法)分八:庚一、献供;庚二、观师为佛;庚三、依教奉行;庚四、对待上师的财物、眷属的方法;庚五、一切侍奉皆应清净;庚六、身语恭敬上师;庚七、远离我慢;庚八、不超越上师。
庚一分四:辛一、清净自己的一切不净法;辛二、供养自己之一切所有;辛三、供养之理证;辛四、守护三种誓言。
辛一、清净自己的一切不净法:
诸有恭敬供上师,随顺师故而奉施,
从此炽燃等侵害,当来亦令不出生。
此颂说明供养上师能清净自己的一切不恭敬过失。尤其已造下谤师重业的人,应心怀极大恭敬,时常供养上师喜欢的食物等等,这样能消除前面所列举的炽燃等病和魔怨的恼害,纵使偶有发生,也能马上制伏。
辛二、供养自己之一切所有:
于自誓句轨范师,以非可施妻与子,
及以自命常承事,况复变动诸财物。
密宗的所有上师与本尊无别,应供养一般人难以舍弃的妻子儿女甚至自己的生命,更何况那些无常变动的财物呢?《桑布扎续》云:对自己的上师应供养妻儿、姊妹、奴仆乃至自己的一切财物,自己也应愿为奴仆。
辛三、供养之理证:
是故无数俱胝劫,极难获得大觉位,
若有具足勤精进,亦于现生能赐予。
对上师如此供养的理由,即是因为上师与诸佛无别,不仅可以在即身中赐予有缘众生共同悉地,也可赐予出世的佛陀果位,这些出世的果位若用其他方便修上无数劫也难以证得,故必须敬供上师。又恭敬供养、依止上师后,另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便是勇猛精进,恭敬依止与勇猛精进这两者任缺其一,便不能现生成就。
辛四、守护三种誓言:
恒常守护自誓句,恒常供养诸如来,
亦恒奉献其上师,此与一切佛同等。
欲得无尽真实者,以其少分堪悦意,
变成至极殊胜者,若彼若此献上师,
若能于此恒施供,即是恒施一切佛,
此施名为福资粮,资粮令得胜悉地。
“守护自誓句”即指守护三种誓言,即:自己的身、语、意三门不间断修本尊瑜伽的誓言;为圆满自己的资粮故,常以外、内、密遍供诸佛如来;又祈祷供养上师与祈祷供养十方三世诸佛等同,故也应对上师恒时而作种种供养。《金刚藏庄严续》云:具有智慧,并欲求成就安乐的金刚弟子,应了知上师的功德,以大信解心对上师恭敬供养,若心已想供养或口已许诺而实际未供养者,则为欺骗上师,随后将堕饿鬼与地狱之中。“欲得无尽真实者”,即指若欲得具无尽功德之法身位者,则必须把凡是自己喜爱的东西,从小到大,尽皆供养上师,而上师为断除弟子的贪心之故,也应全部接受。上师是积累资粮最殊胜的福田,龙树菩萨的密宗《五次第论》中云:即使远离其余的一切供养,仅以供养上师,使上师欢喜所赐予的加持力,即可获证一切智智,所有福德资粮与苦行都已在供养上师中圆满。
庚二(观师为佛)分二:辛一、正义;辛二、于师影等也应恭敬。
辛一、正义:
是故弟子应具足,悲舍戒忍诸功德,
轨范师与金刚持,不应观为有别异。
上师是积累资粮的殊胜福田,与诸佛无二,因此真正的金刚弟子,不应对上师与诸佛的报身金刚持有并非同一体性的分别执著,应有上师即是真正佛的信解。同时,真正的金刚弟子,必须具备下列四种大乘根本:1.大悲心;2.舍心,能把自己的一切——身体、财物与善根,普皆回向施与一切众生;3.持戒清净;4.安忍,安忍其他有情的损恼与欺凌,难行能行,无有厌患。关于应观想上师为佛,有多种续部为依据。在《密集金刚》中佛说惠赐“密集金刚”灌顶的上师,是诸佛身、语、意金刚的总体,故弟子应观此上师为与十方佛无异的金刚持如来,宗喀巴大师在《事师五十颂释·满弟子心愿》中进而说明其余一切密宗的灌顶上师也都应观为佛陀。因为众生以深重的业障,对于佛的不动法身、圆满报身、千百亿化身无缘得见,故诸佛安住于上师之身来调化众生,使众生得以净除业障。至于观上师为如来的必要,是为了增上自己的佛慢,依上师即佛之方便,无勤而可积资除障,速成佛故。《金刚鬘续》中云:金刚萨埵化现为普通形象的上师来利益众生。故应观上师为五部佛,应常常思维上师的功德,这是增长自己悉地之因。应恒时以正知正念谨慎护心,防止寻找过失,即使稍观过失也会成得悉地之障碍。《金刚藏庄严续》云:恒常恭敬上师的弟子,应把上师观为佛,观为具不可思议智慧者,是赐自己佛果的如意宝,故应观上师的功德,而不可观察过失,观察功德能得成就,寻找过失不能成就。《金刚空行续》亦云:把上师的身体观为佛身,把上师身体的部分如眼睛等观为诸菩萨,诸毛孔是诸罗汉,顶髻上住有五部佛,足下有帝释、梵天等,药叉、乾达婆是上师自性功德所发之光,作为护法,修行者应当如是恒时观察。若生起寻师过之心,应该即时发觉,并防护将来再生过患之心。常常见上师之功德,思上师之深恩,这是修上师瑜伽的最大方便。
辛二、于师影等也应恭敬:
可畏等同坏塔罪,不应践踏上师影,
况复更所不应踏,若鞋若垫若乘等。
《大幻化网续》等经续中说,践踏上师影子的过失,与近无五间罪中的毁塔罪相同,影子尚不能踏,则更何况上师的鞋子、坐垫、车乘呢?《金刚鬘续》第八品云:“上师所爱与其影,鞋履座具及枕褥,诸大愚痴若践踏,是人从此堕刀山。”《金刚空行续》云:对上师的身影与用具皆不可践踏,更不能嘲弄上师的一切动作、言笑等等,否则将恒常遭受诸苦,常遇不吉祥事,也很难成就。但若在为做打扫等等三宝之事而迫不得以的情况下,可以先念诵任何一首佛亲口宣说的四句偈,或者念诵金刚萨埵心咒,可免罪过。《如意宝藏论》中无垢光尊者指出,若上师已开许则无妨。
庚三、依教奉行:
大觉慧者以欢心,精勤听受上师命,
若如理事无力能,其所不能婉言谢。
依师当得诸悉地,若增上生若安乐,
是故一切精勤者,不应违越上师命。
具有大智慧的弟子,应以极大欢喜心而奉命行事。但自己遇到无力承办,或考虑到上师的要求不如法时,则可婉言辞谢,并说明理由,但不可以因此而对上师退失信心,产生邪见,甚至诽谤。但对上师如法的教言,则应以大精进而努力承办,因共同与不共同的悉地都必需通过上师的加持才能得到。八种共同悉地是:1.眼药:涂上后可见地下宝藏等;2.健行:一种神足通;3.宝剑:一种修尸法,修成后尸体变成金子,尸体舌头成宝剑;4.土遁:地下无碍行走法;5.哩噜:依鸟卵成就之法;6.空行:空中无碍飞行法;7.隐行:一种隐身术;8.仙丹:一种辟谷法。
庚四、对待上师财物与眷属的方法:
上师诸物如自命,上师所爱亦如师,
上师眷属如亲属,依于等住恒思维。
对于上师之物如生命般爱惜,对上师的空行母、子女们也等同上师般恭敬,而上师的所有眷属则当视如亲友般爱护。恰美仁波切也曾说:如果不如理如法谨慎地对待处理,上师的财物便会如同毒药,一不小心就造下了堕恶趣之因。
庚五(一切侍奉皆应清净)分三:辛一、遮止一切不如理行为;辛二、依止一切如理行为;辛三、遮止一切其他不如理行为。
辛一分二:壬一、在上师视力所及之处所应遮止的行为;壬二、在上师听力所及之处应遮止的行为。
壬一、在上师视力所及之处所应遮止的行为:
止憩床座或前行,或作束缚其顶髻,
置足于垫手置腰,上师面前皆不应。
上师安住或起立,不应偃卧或端坐,
恒常于彼诸事业,善巧兴作令圆满。
除遣口唾液沫等,伸展其足于坐垫,
往来经行或诤论,上师面前皆不应,
摩擦支体或舞跃,歌咏伎乐皆不应。
上师前通常不应坐(上师开许或有特殊缘故则不在此例),也不能戴帽、缠头、带兵器,上师未上座前不应先坐,上师席地而坐时自己不应坐于垫子上,不叉腰,师坐己不可卧,师起座时自己也不可坐卧,通常应走在上师的左后方,但注意不可踏上师的影子,对上师吩咐的一切事,应善巧承办,尽力使其圆满。也不能在师前涕唾、指手划脚、伸腿展足、往来经行等,除大会供等有必要之时外,上师未开许处不得随便歌舞伎乐。
壬二、在上师听力所及之处应遮止的行为:
加行众多杂言论,能闻近处不应作。
在上师能听闻处不高谈阔论、相互嬉笑,不说无意义之绮语。
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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