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现各各自类相生,亦复如是。这就叫做“引自果”,善种生善法,恶种生恶法,无记种生无记法,这就叫做“性决定”。世间法如此,出世间法亦然。如声闻种性,以声闻乘能般涅槃。独觉种性,以独觉乘能般涅槃。大乘种性,以无上乘能般涅槃。世出世间,万象纷坛而千差万别,互不混淆,所以然者,以有定异因故。
十三、“和合依处”,于此立“同事因”。谓由此中观待、牵引、生起乃至定异六因和合能共办一事,同成一果,名同事因。如在农业方面,由此六因和合,能使粮棉成熟;在工业方面,由此六因和合,能成就各种生产用具和种种生活用品;在净法方面,若此六因和合,能修胜行,证得涅槃,成就解脱,是为同事因。
十四、“障碍依处”,于此立“相违因”。于有为法中诸事物的生住成得,能作障碍,令其不生不成,名相违因。冰雹、风灾能损禾稼,令不生长,是农业的相违因;吸烟、嫖、赌、懒惰偷闲,能障正业。是敦品立行的相违因。贪、嗔、痴、慢、杀、盗、淫、妄,不生净信,不修正行,是清净法的相违因。
十五、“不障碍依处”,于此立“不相违因”。于有为法中诸事物的生、住、成、得,能予助力,不相障碍,名不相违因。人们好逸恶劳,任情纵欲对于提高道德、完成人格是相违因;而对于违法乱纪、伤风败俗,是不相违因。大讲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兴办福利事业,对于社会紊乱,人类退化是相违因;而对于人类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友爱团结,是不相违因。
五果者:谓“异熟、等流、士用、增上、离系“五果。“异熟果”者,由过去世造业,感现在世果;由现在世造业,感未来世界果。《瑜伽师地论》云:“诸不善法,于诸恶趣,受异熟果;善有漏法,于诸善趣,受异熟果。”异熟一名有三义:一、业在过去,果在现在,业在现在,果在未来,异时而熟;二、前六识造业,熏习本识,成业习气,此业习气在本识中变异成熟;三,有漏善业感乐报,恶业感苦报,乐与苦非善非恶,性是无记,业是善恶,果是无记,异性而熟;具此三义,名异熟果。“等流果”者,等谓等同,流是类义,同类事物,发展变化,因与果同,果似于因,彼此相等,名等流果。此果有二:一真、二假。真又有二:一是自种生自现行,自现行复熏成自种,因果等同,如八识中眼识自种生起眼识现行,眼识现行又熏成眼识自种,耳识等种现熏生,果因相似,亦是这样。这是种子起用上的等流果;二是现行法由劣转胜,前后发展,有等流义,如贪嗔烦恼,势有胜劣,故有上品中品下品之分,但上品者必由同类下品中品发展而来,善法同类胜品,亦必_由其同类下品中品发展而来,这是现行法上的等流果。假等流者,在业果问题上亦有部分果似于因的,如造杀业的人,短他人或其它动物的寿命,能杀者自身亦往往短命,这不是同类事物在变化中的因果相似,而只是异类事物表面上的部分近似,故称之为假等流果。“士用因果”者,此有“人士用”和“法士用”两种:农、工、商、学等人士,用一定的作业工具作种种业,成种种果,此果由人士作用所成,名人士用;诸有为法皆有作用,彼此之间有相互促进的关系,受某事物促进而生成的事物,即是某法的士用果,如遍行心所中的作意,能作动心识生起,感受境界等。“增上果”者,一切事物之间或相随顺,增添力量,而助其生成,或虽不予力而对某事物的生成不作障碍,这种生成的事物,即属增上果。如农夫种庄稼,把稻麦等种播在田里,通过肥料雨水的滋润,日光的增温,种子自会发芽长茎,乃至放花结实。这些农作物的生长成熟,就是土地
水肥等的增上果。“离系果”者,系谓系缚,人们生在世间,由起烦恼,故造染业,染业感生死等苦果,辗转相续,受其束缚,不得出离,若遇善友,闻沸正法,如理作意,勤修戒定,其本有菩提种性,即得滋润,而起现行,便会转识成智,断烦恼业,证得常、乐、我、净的涅槃,即得永离生死系缚,是为离系果。
四缘、十因,五果的相互关系怎样
事物从众缘生,离缘就无事物,当然就没有因果,因此十因必依四缘立。十因中的随说因,由名言习气起现行,方有言说的体性,又须在见闻觉知中,心心所缘境界时,才有言说的对象,据此则随说
因必依因缘和所缘缘立。一切事物皆待众缘而生,若缺一缘,果即不生,故心心所的观待因,必依四缘立。色法即物质、必待因缘、增上缘方就形成,故色法的观待因,必依因缘和增上缘立。牵引和生起二因,其体一是未成熟种,一是已成熟种,种子亲能生果,是因缘性,故此二因主要依因缘立。摄受因所依五处,是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故此因即依此三缘立。引发因中,若前自类种引起后自类种属因缘,若现行法相互引发,后后果生,多属增上缘,故此因是依因缘、增上缘立。种子中,善性生善法,恶性生恶法。无记性生无记法,其性决定,不相杂乱;又牵引自果八识及诸心所,皆各由其自种生,无漏法种,声闻种性、独觉种性、如来种性,各成一乘,各成各的离系果、故定异因无论染净,皆主要依因缘立。从观待至定异,六因和合,任何事物皆能成办。同生一物,名同事因,故此因依四缘立。若相违因和不相违因皆依因缘和增上缘立。为什么?凡为缘的法都必有体,有体的法义由因缘生,同时,事物之间能相随顺,助其生成的,自然是其增上缘。若相违逆,令彼不能生成,但仍是一种结果,而且有时某些事物因遇违缘刺激反能促其生长壮大,如古人说:“多难兴邦”,兵法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者是。据此,则相违不相违二因,皆可说依因缘、增上缘立。
至于十因与五果的关系,决不能从两者表面现象的数字来看。因为因果之网虽遍布万物,但因义最显著的不外十种,故立十因,而果义可摄为五,此立五果。同时,从具体情况看,往往有多因生一果,故佛经说,众缘生法。因此建立果与因在数字上不必而且不可能两两相等,完全一致。至于十因与五果究竟哪些因能生哪些果呢
具体来讲,异熟果多由一分同事因生;等流果多由牵引生起或一分引发因、定异因得。士用果多由一分摄受因和一分同事因得;增上果多由相违因和不相违因和一分观待因得;离系果多由一分摄受因和一分同事因得。
总的来说,一切事物皆从众缘生,故首立四缘,依四缘力而有十因,依十因作用的效果而有五果。人们若能彻底了达这一系列的具体内容,就可能源源本本地通达和善巧地掌握宇宙万有的因果规律了。
三、业报酬引
业是怎样形成的
一切有情,特别是人,.都是有情智、有机体的动物,为了生存,必须追求生活资料,为了满足这一需要,首先意识必须打主意、想办法,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而支配身体,举手动足或执持工具,或摇唇鼓舌,用语言
表达意见,乃至约同伙进行种种工作,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业。简单说,业是由内心的动机和语言动作(即手段)两相结合而成。如果只有动机而无手段,即不得算是完整的业;反之,如果只有手段而无动机,那也只是无意的偶作,不能算正式的业。从业的善恶性来讲,如果动机善而手段不善,可说绝大部分是善业;如果动机不善而手段善,这种善便是伪装,仍属于恶业。这更显示动机在形成业上的重要性。佛教哲学对于业的形成,有正确而精细的说明。它认为意识是造业的主体。《八识规矩颂》说意识“三性三量通三境”。这话的意思是说,意识有“善、恶、无记”三性,有“现、比、非”三量,它的活动能力很强;它又缘“性、带质、独影”三境,意识的活动范围很广,所以它造业的作用很大,故《八识规矩颂》又称它“动身发语独为最。”《成唯识论》更认为意识和同它相应的遍行心所的“思”,实质上就是业。作业有一定的过程,先是意识要进行有关的审量和思
维,继而作出用什么方法和进行什么手段的决定,这就是《成唯识论》所说:“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为意业”;意识既作出决定,自会动身发语,进行具体的工作,这就是《成唯识论》所说:“能动身思,说为身业;能发语思,
说为语业。”佛教哲学认为身、口、意三种活动的总合而以意识的活动为主,才算是业。它与其它学派谈业只重视手段而忽视动机的主张迥异。
业是怎样感果的呢
有一定造作以为其因,就必然有一定的感受以为其果。是则业之与果,自然相应,是不随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的规律。业感果的情况,佛教看来,总是沿着同类相应的道理进行的。作舍已为群。为公忘私。自他两利的善业,一定会得乐果,作损人利已,为私忘公、自他两害的恶业,就必然会招苦果;不善不恶,为无记性,作无记性的业,就必然会得无记性的果;又为大善大恶,其业力强的,其果必盛;作小善小恶,其业力弱的,得果必微。个人自作的,为自业,自业必自受;多人共作的,为共业,共业必共受。每作一较大的业,都有两部分:一是表现于外,现时感果的部分,其果为“增上果”;一是内熏本识,形成业种,此种藏于赖耶识中,潜滋暗长,通过一定时间,变异成熟,感未来世根身(正报)、器界(依报)及其一生命运的果,此果名“异熟果”。增上果与异熟果的关系,异熟果是前世业种中有引满二力,由“引业”力使第八识随内外地、水、火、风四大,变现属于人、天或三恶道某趣的根身成为一定的生命体,同时变现维护此生命体生活所需的器界共完“总报”,亦名“异熟”;由“满业”力感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使之依异熟总报中的六根发出,原异熟中的器界为本质而别变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为境,于中造作营为以满其一生的果报,这种果报随业不同,人各有别,是为“别报”,亦名“异熟生”。异熟与
异熟生,总为异熟果。业先果后,异时而熟故。若现业所感的增上果多在现生,它的作用多是维护和协助异熟果的。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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