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舌尝味、身触冷暖等,必须境与根合,中无空间距离而观察之,故名合三。眼见色、耳闻声,必须有一定的空间距离,故名离二。意识的作用,主要是起我法分别和造一切业,它遍缘一切具体的事物和抽象的道理,依于观念概念执有种种实人(我执)和种种实物(法执)。由于意识遍观诸境,故其分别力最强,而造善恶业的势力最大。故《八识规矩颂》谓其“动身发语独为最,引满能招业力牵。”唯识学认为业即是“思”。意识分别一切事理,就是为了准备替自己作出就利远害的种种行动,通过反复考虑,就下决心实际作,这就是《成唯识论》所说的:“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名为意业。”下了“作”的决心,就会举手动足直接操作,这也就是《成唯识论》所说:“能动身思,说名身业。”同时也自会摇唇鼓舌,开言吐语,以表达其意图,这就是《成唯识论》所说:“能发语思,说名语业。”由身语意三业的力量,自会招引来世的生命和生活的果报,引生哪一类身体、生命,是为“引业”;养活生命,使其果报圆成,是为“满业”。第七末那识,末那是思量义。它依第八识见分为根而生起,随即转缘八识见分,经常审细地执为自我,而对所执的我,产生浓厚的爱,即所谓“我爱执藏”。从而使一切人生来就有强烈的求生欲,而为流转世间的主要动力。这就是《八识规矩颂》所说的“恒审思量我相随,有情日夜镇昏迷”之义。第八阿赖耶识的作用《八识规矩颂》谓为“受熏执种根身器,去后来先作主翁”。此识是无覆无记性摄,常起现行,一类相续,坚住不断,故能受七转识熏习。熏习即有习气,著于识体,即为种子,为此识所执持。此识依内四大种及其造色,变起根身为所执受;依外四大种及诸造色,变起为根身所依的器世间(物质世界)。第八识又是有情死此生彼、生命相续的主体,死时最后离身,生时首先入胎。这些都是第八识所具之用。同时第八识也与其它识一样地于境有识别用。此识不造善恶业,也不起我法分别,故其行相隐微难知,但于其所变的种子、根身、器界,能起自性分别,这也属于第八识的作用。
八识虽各有体用,而彼此有着最密切的关联。首先是言识必摄心所,识为心王,王在臣在,王去臣去,两者同起同灭,同缘一境,共办一事,其间有着最密切的主从关系,虽各有体,而密针紧线,浑然似一。心所有法共五十一种,八识心王各有所属的心所,彼此间非但多少不等,而且其所属的心所,名虽是一,而其具体内容,亦随心王不同而有差别。例如遍行心所,八识具有,而第八识的遍行心所与各转识所有的遍行心所,在具体内容上却各不同。
心所有法有六位∶①遍与一切识生时相应的“遍行”。此有五法∶即警心令起的“作意”、使根境识三相合相接的“触”、领纳境界的“受”、于境依名取种种相的“想”以及根据自己的想法造种种业的“思”。②依特别境而生起的“别境”。此有五法∶即于顺逆境希望能合能离的“欲”,于无疑境上坚决印可而毫不犹豫的“胜解”,于曾习境明记不忘的“念”,于所观境专注一趣的“定”以及依定境所起简择的“慧”。③以道德为性,与恶法相反的“善法”。此有十一种∶即于法真谛,于三宝功德,于自己的性能深信不疑的“信”,力修正行的“精进”,尊重自己人格,而耻为不善的“惭”,恐他人批评,而耻为不善的“愧”,“无贪”、“无嗔”、“无痴”的“三善根”,内心寂静安乐的“轻安”,依精进和三善根的力量,时时警惕以止恶修善的“不放逸”,修一切善法、行平等而无所住的“行舍”以及悲愍他人,而不忍害他人的“不害”。④与善法相反,烦扰身心,能恼害自他的六种“根本烦恼”。即追求财权及诸享乐而无厌足的“贪”,于怨家或逆境心生厌恶的“嗔”,愚昧无知的“痴”,自高凌人的“慢”,于诸事理犹豫不决的“疑”以及坚持不正的看法而产生恶影响的“恶见”。⑤由“根本烦恼”所起的小、中、大三种“随烦恼”。由痴与嗔引起的“忿、恨、恼、嫉、害”,由痴与贪引起“覆、悭、诳、谄、骄”,此十种自类各别而起,范围狭小,名“小随烦恼”。由贪、嗔、痴三毒炽盛,引起不顾自己人格而作不善的“无惭”和不怕他人耻笑而作不善的“无愧”。此二烦恼生起范围较宽,名“中随烦恼”。由根本烦恼引起,与善法中信相反的“不信”,与精进相反的“懈怠”,与不放逸相反的“放逸”,与无痴相反的“昏沉”,与轻安相反的“掉举”,与念相反的“忘念”,与正知相反的“不正知”以及与定心相反的“散乱”。如是八种,通于一切染法,范围最宽,名“大随烦恼”。⑥或善或恶或无记,性不一定的“不定”。即当作未作,或不当作而作,心生追悔的“悔”,闭目入睡的“眠”,于诸事理粗略思索的“寻”,于于诸事理仔细思维的“伺”四种。
此五十一种心所法,是通常人必有的心理现象,为心法八识所有,故名心所。同时人们的认识活动,八识心王缘境总相而为认识之主,心所缘境别相而为认识之辅,所以心所又名“相应行法”。前五识有哪些心所与之相应?《八识规矩颂》云∶“遍行别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贪、嗔、痴。”此言与五识相应的心所有五遍行,五别境。作善时与信等十一善法相应;作恶时与随顺烦恼中大随烦恼八,中随烦恼二和根本烦恼贪、嗔、痴相应,共三十四种。第六意识有哪些心所与之相应?《八识规矩颂》云∶“相应心所五十一。”意识的分别最强,活动范围最广,故一切心所皆应随其所应而从之,所以《八识规矩颂》又有“善恶临时别配之”之说。第七末那识有哪些心所与之相应?《八识规矩颂》云∶“八大遍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第七识性是无记,不造善恶业,故不与十一善心所相应,亦不与一般根本烦恼和中小随烦恼相应。但它恒常执第八识见分为我,性虽无记而有覆,属于染法,故得与以我为内容的贪痴见慢四烦恼和遍通于染法的八大随烦恼相应。因其有我的分别,故与别境中慧亦得相应。遍行心所遍与诸识相应,于第七识自不例外。总起来与七识相应的心所共有如此颂所说的十八种。第八阿赖耶识是无覆无记性摄,既不造善恶业,又无执着,只与遍行心所相应,故《八识规矩颂》与此有“性为无覆五遍行”之说。
心王与心所的具体关系,已如上说,至于八识心王之间,其具体的关系怎样呢?《阿毗达磨经》说∶“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此即说明了诸心王之间,主要是本识与转识之间相互作用的因果关系。唯识学把这种因果关系具体化,即它所说本识与转识之间的“种现熏生”。阿赖耶识所持诸转识种,是诸转识各各自熏所成,各各自种在本识中,即复能起各各自识的现行。种子生起现行的转识,现行的转识随即又熏成种子。种子生起现行的转识,是本识与种为因,转识为果由现行的转识熏成种子。种子生起现行的转识,是本识与种为因,转识为果由现行的转识熏成种子,是转识为因,本识与种为果。三法辗转,如灶生焰,焰生焦灶,因果同时,相续无尽。这种本识与转识的关系,《八识规矩颂》“渊深七浪境为风”一语,说得极确切。本识如渊海,其中种子如海水,现境如风,能引动如水的种子生起转识的波,境过风停,转识之波,即复还为种子之水。境风再起,种子之水又起转识之波,如是辗转,起伏不尽,而八识.心王之间的关系如是。那末,诸识之间关系如此密切,是否可以说诸识为一?不可。因为诸识各有作用,故非是一;但是彼此间的内在联系异常密切,故又非异。克实而言,八识心王之间,是非一非异的。有如一株大树,本识如长在土里的树根,第七、第六两识,如树的主干,前五识如树的枝叶。根干枝叶各有体相,故非是一。但总起来又是一株树,故非是异。知此则可以深达诸识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据以上各段所述,可知佛教认识论最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坚定地主张和如实地说明认识的主体,是一种有其自体的精神性功能,它拥有巨大无比的能量,并有着严密的组合形式,而成为一种完整的、有机的认识系统。
诸识的存在形式及其变动规律
佛教教义最基本的观点,是主张宇宙间一切事事物物,都是彼此相依而共存,故《阿含经》云∶“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这里说明了一切事物生住的基本法则,也就是其存在的形式。一切事物皆不离识,实际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形式也就是诸识的存在形式,佛教的认识论以缘生义说明之。缘是事物生住所依赖的条件。任何事物都不是本来自有,而必须依赖内在和外在的种种条件才能生起和暂住。佛教的认识论是以缘生为内容的。它认为诸识的生住异灭不能自主,而皆由缘力决定,所以《三十唯识颂》称摄心所在内的诸识云∶“依它起自性,分别缘所生”。这里的分别,即指诸识。诸识是依它而有,它即指种种缘。分别缘所生,即是说诸识是依众生缘而生住的。
缘即现代所说的条件。条件与其所生所成的事物,在关系上有主要、次要、直接、间接之分,而条件也就有主要的、次要的、本质的、非本质的种种不同。因之,以条件为义的缘,也就有种种差别。诸识之生有几种缘呢?佛教的认识论认为诸识的生住,必有四缘。四缘者,即“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因缘者,《成唯识论》云∶“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这里所说的因缘,即是一般所说的“根据”,它是直接生起某事某物的内在和本质的条件,是主要的缘,故居首位。诸识由现行熏成自种,现行即是其自种的因缘;诸识自种又转起现行,自种即是其现行的因缘,这是诸识生起的内在和本质的条件,也是其首要的条件。等无间缘者,《成唯识论》云∶“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识是念念生灭的,在无间生灭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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