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凡夫有过,即圣者,亦不能无过。十地菩萨未断微细无明习气,虽将成佛,尚不能遍知所知境智慧尚不能圆满。对于最微细之因果,虽可察知,而尚未能亲证。尚有不可思议之死。是故十地菩萨,在未成佛前,犹未能离过,何况登地,何况众生。如是除佛无过不离外,更无无过之人,所以应怀宽恕,不观彼过,此其一。自邻居推至一国,无一人无过者。然反之,亦有凡夫肉眼不能见到者,如菩萨随类化现,内蕴不可思议功德,而外现凡夫有过失之相。经教云,观众生过失,与观眼前虚空中有无中有身等。盖眼前虚空,有无中有身,不可知。既不能武断为有,亦不能武断为无。观众生过,亦复如是。由此类推,彼有内蕴功德者,亦同此喻,不能武断其无功德故。观他过失,自赞毁他,皆招恶果。在现前众生中有多菩萨,非肉眼能睹。若观其过失,妄生谤毁,则造大罪。经云,若复有人,谤毁菩萨,与尽杀三千大子世界众生罪业相同。故修心菩萨,不观他人过失也,此其二。修心菩萨常观己过,如镜照影。不观他过,律己至严,于人至恕。若好观他人过失,甚或于上师,亦观其过失,则不能生起上师即佛之心,断丧善根,尤堕险处。菩萨学中有明文云,当观一切众生如佛。如是,则能遮止观他人过失之门。上师即有过失,应观为佛所示现,令知业果。如是,则能遮止观师过失之门,此其三。总之勿观他过,唯观已过。是此句之义也。
颂曰 先治重烦恼
众生无始以来,长远在烦恼海中,头出头没,一切烦恼具足无余。以过去熏习,为时特久,力较强故,则其烦恼特形粗重。有嗔重者,以修悦意慈心而为对治。贪重者,以修不净观而为对冶。修心者,于重烦恼,何以必须对治。以彼能驱使三业,逼令其为奴仆,恶力牵引,不得自在,虽遇善法,不能串习故。重烦恼易辨,如遇事大嗔恨,而此嗔恨,历久不忘,即知是重嗔烦恼。如当时虽暂生嗔恨,而事过即忘,则此非重。余以类推。识为重烦恼者,莫轻易放过,急须对治。
颂曰 不求于果报
果报谓世间名利恭敬等。修心者,不于此类果报,生心希求。今诣修行者,于出离生死之果报,乃至自身成佛之果报亦不应希求。若希者,亦为非分。如是得否,曰,汝勿错会。修行者,为利一切有情而修,其成佛,亦为利一切有情而后成佛,非为己也。即修净土法者,发愿往生西方,亦为饶益一切有情而愿往生,闻佛说法后,仍生他方救护一切众生。若无此愿力者,至高不过证辟支佛,得小乘果。修心者,于此亦不应希求也。此间但以不忘利益一切有情而希求成佛之果报;亦即菩提心之唯一希求。利他有情,与自愿成佛,二者不可偏废,废则与本教授,以我爱执换他爱执之要义相反,故不可也。弥勒菩萨,在兜率天为无著菩萨说法云,汝知发心是缘应为利益一切有情,希求佛果。如弥勒说,可以遮止为惟利一已成佛之心,并可遮止我爱执之心也。
颂曰 莫啖杂毒食
此喻于美食中,杂以毒食,其味虽美,足以杀身。于法亦然。依修心教授,勿杂以有害之发心动念,勿为世间名闻利养而修。乃至勿为一己解脱,以我爱执之力自私而修。如为世间名闻利养,及为一己解脱而修者,是杂毒食。不但无益,且断慧命。反之,于经教如法闻思修,于此心要之修心教授,自利利他,展转增上,如是发心清净而修,是纯美食,不杂毒食。于美食中,杂毒食,可以杀身。于净法中,加以杂染之发心动念,可以杀害增上果,与究竟果,而斩菩提胜命。故遮止一切不正之发心动念,最为根本。迦当大德云;摧伏不正发心,如绝毒种。根本中毒,则枝叶果皆毒。凡属贪嗔痴三者是毒。离此皆善。于初发心时,宜善为分别。
颂曰 不东于深记
藏文深有绵延义。此谓于烦恼等,勿生留恋,令其绵延不已也。烦恼虽微,如任其绵延滋长,则愈久愈盛,久之根深蒂固,不可挠拔。故以不求深记,杜之于微。反之,对于善法,则应力求深记,俾其绵延不断辍,日久增上。凡夫于善法,有不良之根性二,一者,喜新,二者,易忘。如闻某法,始则欢欣鼓舞,及日久玩生,又复懈怠,是也。凡夫于烦恼,不应深记者,深记。于善法,应深记者,不深记。今与人略有仇恨,辄深记不忘,设移此心向善,岂不甚妙。
颂曰 勿作世诤骂
修心者,与人不应作世间诤骂。在菩萨戒中有此文,四十八支分戒中,属于身善业者,人即于我生嗔,我亦不以嗔报之,人骂我,亦不以骂报之。
颂曰 不俟于狭路
此喻忆念怨仇,乘机报复。修心者不应出此。世间凡夫,常有深仇夙怨,隐忍在心,一旦狭路相逢,则乘人之危,投井下石,自以为智。修心者利他为重,常行取舍断不为此。
颂曰 不可伤其要
此谓不可伤及有情之要害处。如刺探人隐。或于众中揭人短处。扬人之恶,令人刺心难堪等。皆是伤及要处。又于非人,亦勿伤要。如诵大鹏金翅鸟咒,能伤龙之要害。又有一种威猛咒,能伤大力鬼神之要害。凡此修心者,皆不应为。
颂曰 牦载勿牛驮 功利勿争先
无解
牦牛与黄牛异。牦牛力大、黄牛力弱。勿以牦牛载倭之黄牛。喻人所不能堪之事而我能之,不可倭之他人。此一义也。己过不可倭之于人,此二义也。
颂曰 勿作邪法用
言不可以此大乘修心法,为世间利乐,治病求子等小目的而用,如黑教巫师等为所也。
颂曰 天莫变成魔
藏俗,供天地护方诸世间神,有时亦获神佑。惟诸神未断烦恼,亦能损害人。如不喜时,愈供愈出祸事。斯则天等变为魔也。此喻修心教授,用以对治烦恼,及我爱执。若愈修而烦恼愈多,我爱执愈重,则等同天变为魔,万不可也。
颂曰 乐支不求苦
不于他人苦支中,求出我之乐。即不损人以利己也。如忌他人权利出我之上,我以阴谋取而代之等。是于他人苦中,求取我之乐支。修心者不尔。
第七明修心学处者。计廿二条。依此修学。可令修心不退失而增上。
颂曰 一贯众瑜伽
修心者,一贯以菩提心为其瑜伽行,于食时,思布施一切有情,皆得饱满。于睡时,思一切有情,皆得安乐,清净涅槃。于醒时,愿一切有情,从无明中醒觉。沐浴时,愿一切有情,烦恼涤除净尽。乃至开门时,亦愿一切有情,皆得解脱门。如此等修,见华严经净行品中。
颂曰 一伏诸邪倒
依此教授,自他相换而修,能摧伏一切邪魔颠倒损害。
颂曰 初合修二事
初谓发心。后谓回向。一说初为晨,后为晚。修心者;依牵引力教授,于晨自念今日我不应随烦恼转,不应离菩提心。晚复自审,我今日是否如晨问所念,修持无误。如己无误,应生欢喜。否则应念今日我已空过,有负暇满人身,即应生再不如此空过之决定心。
颂曰 二境皆安忍
二境谓盛衰或苦乐二境。修心者,于盛衰苦乐境中,皆不忘此修心教授。即失意时,亦能安心忍受,不怨尤人。迦当大德云,饱食暖衣,尚知修法。一遇逆境,则变为未修行之凡夫。故此事大须安忍。凡夫于安乐时,尚能发起慈悲等心。如于逆境中,亦能安忍,照常生起慈悲,则庶几矣。颂曰 舍命护二戒谓总戒与别戒,共戒与不共戒,皆须以死持护。
颂曰 勤学三难事
认识烦恼难。认识后对治烦恼难。对治后,能使烦恼不再生难。是谓三难事。修心者,不仅能认识贪嗔痴等粗分烦恼。更须认识多种微细烦恼。至低亦应认识, 十烦恼。属于语者四,属于身者三,属于意者又三,通为十种。细者如俱舍所说,凡九十余种。又随感召而来者二十种。于此诸烦恼,尽能认识,加以对治,令不再生。应如是勤学。
颂曰 取三主要因
三主因者,一、值大善知识。以发心修行,须依止善知识,始不误入迷途故。二、有修行之堪能。如懈怠放逸,身心粗重,信心不清净,闻法不生净信。虽值善知识,仍不能信受奉行故。三,顺缘具足。以资生之具衣食住等,如不具足,难修行故。
此中分善恶二取,即正命与邪命二种。正命者,于财如法而取。邪命者,于财不如法而取。修心者,唯取正命。上三主要因不具足者,应即发愿具足。
颂曰 修三不退失
于善知识,不退敬信心。于戒不退防护心。于菩提心教授,不退欢喜心。是名三不退失。善知识为万善之源。不敬信善知识,则无异自闭智慧之门。次于法应依所听受而修。如任其放逸则修心之量,尚不具足,何论能生功德。故于承受之戒,应常加防护。须知戒为一切功德之本。经云动依不动为基。动为有情,不动谓山河大地。此喻一切功德,以戒为基,所以必须防护。又须于修菩提心教授之功德,时加思维,而生欢喜,勿令退失。思我今者,于此修心教授,欢喜退失,纵令退失、放逸,则一切功德悉付东流,诚为可惜。善根一坏,不易再生起。修心者应时时以此自警也。
颂曰 具三不舍离
谓身语意三者,皆不舍离善业。身之善业,如礼拜等。语之善业如念诵经咒赞佛功德等。意之善为,如依法如理作意观察,思维抉择,不离菩提心等。身之端坐庄严,为十二功德调柔相之一。然初心者,虽令此身不离善业,终以不至伤害为度。康藏人士,有叩长头,过猛伤身者,亦有将头叩肿者,此亦非是。过去菩萨,为满众生愿,以头目脑髓而行布施,此是已成熟之菩萨,非初发心者。彼已成熟菩萨,自断肢体,如断树枝,断已能生。若初发心菩萨,, 本未成熟,何可企此。但为防护身心之时,非布施头目脑髓之时。如作刺血书经;燃指供佛等事,于痛苦中,忽生后悔,不, 但毫无功德,反成过失。入行论云:“舍身不净,不可以妄舍”是也。
颂曰 于境无偏党
修心者,于亲疏恩怨诸有情,一切观为平等,而无所偏袒。
颂曰 遍深研众善
遍,言普遍十方。深,谓于心坎深处。修学不徒重外表。如入寺瞻仰佛像,由心生起赞叹恭敬。非但玩其华丽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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