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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讲记(五)▪P2

  ..续本文上一页没下、没左、没右、没中、没边的东西?决定见不到。

  这样,一个是可以见到的,一个是从来没见到的,能说这两者相似吗?能说一个见过的熟人和从来没见过的外星人相似吗?

  第四、影像可以详细观察,微尘色法无从观察。比如对高山的影像,可以观察它的形状、颜色、山脉的走向、山上的道路、草木等,而实际的微尘色法什么也观察不了。一个能详细观察,一个不能观察,怎么是相似呢?

  第五、影像不是独立存在,微尘色法是独立存在。比如高山的影像,因缘聚会就现在识前,因缘消散就消失不见,所以这个影像是缘生缘灭的虚假法,而微尘色法是永不磨灭的真实法,一个是虚法、一个是实法哪里相似呢?

  再说,以“两个法相似”也不能成立它们就是因果关系。很多法都会在某一点上相似,但不是因果关系。比如地球上几十亿人都在人的形象上相似,但不成立每个人是生其他人的因。又比如,一切所知法在“所知”这一点上也相同,但不是互为因果。

  如果说:由“生”和“相似”这两条合起来,就决定这是特殊的关系,因此没有上面的过失。对这个所谓的“决定”,可以这样破除:以“生”和“相似”这两条并不决定外境实有微尘存在。比如在梦中有几分钟持续生起了见蓝色的心识,后后的取蓝识是依于前前的取蓝识生起的,而且前后的识在相状上也相似,但在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微尘体性的色法。

  以上是根据法称论师在《释量论》等当中所说的,以“破生似决定理”破除了外境实有微尘。除此之外,还有世亲菩萨在《唯识二十颂》里讲到的破法,这会在下面讲解“身念处”时具体解释。

  这样把外境的微尘遣空之后,就再没有什么心外的法了。一切都只是像梦里现假相一样,心前显现的高山、河流、城市、人物,都只是从心中变出来的。由这一观要明白:自己认为心外有境,境外有心,像这样现出能取和所取的相,都只是假相,正显现时也了不可得。

  【唯识师许实有识,又为中观师以离一多因等胜伏而遮遣。】

  上面破除了实有微尘之后就成立“一切唯识,心外无境”。也就知道根尘相对的相,或者能取和所取的相,唯一只是心识以迷乱习气变现的假相,正显现时也了不可得。这时会认为,其它现的相都是假的,而能现的心识应当是真实的,是可得的。这又堕在执著心识实有的颠倒中。这又怎么来破遣呢?以大乘中观论中所说的离一多因等正理来破遣。

  要这么想:如果心识是实有的,那实有的识和识前的境相就只有两种关系:要么是一体,要么是他体。如果是一体,由境相有生灭,识就有生灭;而识有生灭,就不是实有的法。如果是他体,境相就在心识之外,成了心外有境,不是唯识。这样就破除了“识是实有”。

  到这里,粗法也空、细法也空、色也空、心也空,一切色、心所摄的万相都荡然无存。我们又会认为:这是要分开看待的,一是世俗中这些色心现相是无欺有的,二是胜义中这些相是空的。其实分别心这样分开来执著,也是微细颠倒。

  实际上说了现相是虚假的,那就是本来没有!如果是本来有的,怎么会说它是假的呢?既然圣者根本慧前不见有这些假相,哪里会有它的“无”呢?就像梦中生儿子,这个“儿子”是本来没有的,又哪里有这个“儿子”的没有呢?所以听到“无生”又执著有个无生,不也是病吗?

  所以,人心就像猴子攀着树枝跳跃,舍一个树枝,又抓一个树枝,总是舍一取一。舍凡庸又著小乘,舍小乘又著唯识,舍唯识又著空,都是有所执著,都成了真实智慧的所破。总之,破以上诸师就是破一切凡庸、小乘、大乘的有所得人,也就是破自己心上一切有所得的执著。

  【因此,乃至承许有、无等边之间,当有违害,然灭一切边执,以无过故,如何能害?如刀不能斫空。】

  所以,乃至承许有、无等边之间,也就是在自心承许有色法、有心法,或者有生、有住、有灭等,以及承许无实有、无生、无住、无灭等边之间,就都不符合究竟实相,因此就被具正量者违害,也就是会被圣者现见实相的现量以及以教理引生的比量所违害。“然灭一切边执”,就是寂灭了执有、执无等的一切四边执著,这时就和离一切相的究竟实相契合;既然和究竟实相契合,那就无有任何过失;以无过失的缘故,怎么能违害或者胜伏呢?

  比喻是:“如刀不能斫空”:如果有个东西,刀可以往上面劈,但虚空没有相,刀没有可劈的地方,不可能砍虚空。同样道理,自心像虚空一样无所依、无所寄,谁能破它呢?又怎么来破它呢?

  【故如论云:“由我全无宗,故我唯无失。”】

  由于我中观师没有任何立宗的承许(就是没有承许任何四边所摄的法),所以只有我大乘中观师没有过失。

  这两句出自龙树菩萨的《回诤论》。全颂是:“若我有少宗,则我有彼过。由我全无宗,故我唯无失。”注意立宗的“宗”字,有崇奉的意思。凡是人立宗,都自以为我立的这个义是最了义、最究竟了,他把这个“主义”看得高于一切,这就是“宗”。哪晓得有少许的所立,就早已露出马脚,表明自己是在抱持这个所立的东西。所以只有空无所依,才无过无失。这一颂消归在自心上体会,就是:如果我在心前立个东西,认为真实中就是这个,那就和无所得的空性相违,已经在执取假法了,当然有过失。反过来,我心前一无所立,就和真如不二,因此就没有过失。

  【如是,由中观师抉择诸法实相真如之故,何者亦无能胜,而成一切士夫之顶。】

  想一想:没有抉择到实相真如,落在颠倒见里,当然会被见实相的现量和比量所胜伏,但中观师已经抉择到了诸法实相,因此就没有人胜出其上,实相就这么一个,抉择到了,就到了一切士夫之顶,也就是无上的人了。

  归到自心上体会,这就是说:在执有、执无等的戏论都远离而冥会实相时,归于本性空寂,再没有要遮遣的了,再没有要建立的了,也就息心达本,到达究竟。

  丁三、述如何证悟之方式

  以二共许喻。为果不察故。

  世间见有事,执彼为真实,

  不许幻性故,诤于瑜伽师。

  这六句分成三段。前两句各是一段。后四句是一段。

  第一段说:怎么让凡庸接受有事都是无实法呢?方法是:“以二共许喻”。就是用他自己也承许的梦、幻等比喻来引导他认识。第二段说:既然诸法如幻,是本来得不到的,为什么还要去修道呢?又为什么说有修道呢?“为果故”、“不察故”(“果”解释成必要)。就是为了止息像梦幻一样的苦的显现相续,有必要修梦幻一样的道,而且这样说“修道”也只是不观察依名言谛而说。

  第三段讲凡庸为什么要和瑜伽师诤论。原因就是在有事的体性上,彼此的认识不同。

  佛教把一切事相分成两类,一类是心前有的事相,叫做有事,比如山河大地;一类是心前没有的事相,叫做无事,比如龟毛、兔角。凡庸只会把有事执成实有,不会把无事执为真实,所以这里限定在“有事”上说:“世间见有事,执彼为真实”。“见”和“执”的相状要分清,“见”是指无分别的前五识,眼见、耳闻、舌尝等都是见,是广义的“见”。“执”是指分别意识。这是说:在前五识见到有事时,是后面的第六分别意识在搞鬼,是它把本来无实的虚相执成是真实有的。所以过错是在分别识上。(比如眼识见色法时,就像相机的镜头只是单纯地取相,不会加“这很美”、“这是真实”等等的分别,只是第六分别意识把眼识所见的色法执成是实有。又比如,耳识取恶骂的声音也是不加分别地取声音,但第六意识在后面会加工成“这个骂人的声音好难听!”)

  再看,颂文“执”、“不许”、“诤”这四个字紧密关联,要扣紧来理解。也就是:凡庸固执有事是真实有的,因此就不许有事是虚幻的,以这个原因就和瑜伽师诤论。“幻性”和“实性”是一对,“幻性”是说万物的体性是“非有而有”,正现的相是实际没有的。“实性”是“有而有”,正现的这个相是真实有的。

  【若说:瑜伽师如何能害于凡庸识?凡庸现见生等而如是执持,瑜伽师则相反,故彼此无害。】

  紧承上文,一般人会对“瑜伽害凡庸”怀疑说:瑜伽师怎么能害于凡庸识呢?(这个“识”是指认为实有生、住、灭、实有自和他等的心。)比如现量见种子和水、土等和合后,有芽出生,也有芽安住和坏灭,这是现量见有的,也就按事实执持为有,怎么害得了呢?

  接下来是说:我和你瑜伽师见到的相反,你见无生,我见了生;你见无住、无灭,我见了住、灭;你见无自、无他,我见了自、他……。你见你的空,我见我的有,不能说谁就一定胜过谁。(当然他说的见生等是有问题的。比如翳眼人见有毛发而如是执著,也是认为自己现见了毛发而执取,但这害不了净眼识。)

  检查自心,这是讲我们会这样想:每个人在各自的角度上看到的都应该是对的,不能说谁的就一定胜过别人。大家都是平等的,为什么要诚服于你?这个世界没有强权、没有权威,应该民主,有不同的主张是合理的。

  【驳:许诸法无实及许实有二者共许的虚妄喻,即梦、幻等,由彼现而不成实有故,如是“色等诸法现而无自性”能于凡庸世间前成立。反之,凡能现者定无实有故,“现而实有”无共见之喻,故凡庸于瑜伽师前何时也不能安立有事为实法。】

  这是中观师说:你也不要喊什么:“民主平等”。正确和颠倒能平等吗?“诸法现而无自性”是决定能成立的,“诸法现而实有”永远不能成立,你还抱着错误干什么?我能举出你我都承许的虚妄比喻,比如梦、幻,不但是我中观师,连你世间人也承认这是虚假的法。比如梦中身体坠入万丈深渊,醒来后也知道这只是一场梦,梦里的事确实是现而不真实的。推到从色法到一切智智之间的一切万法上,每一个都是现而无自性。比如,正现的生并没有生的自性,正现的住也没有住的自性,正现的灭也没有灭的自性,都是现而无实。像这样,万法现而无自性是能在凡庸前成立的。

  相反,能现的法决定不是实有,因此找不到任何“现而实有”的比喻。不论举什么显现的法,一观察就是现而无实有的。所以凡庸不能在瑜伽师前安立有事是实法。

  归到自心上,“驳”是指我们经过思维否定了原有的想法。怎么否定呢?我们实执深,一时还领会不了甚深义,就要借助比喻来让自己接受。也就是先在比喻上看到确实有现而无自性,然后再用中观的正理(比如离一多因等)观察自己所见的、所认为有的,都是如梦、幻一样现而无实有。反过来凡是自己认为现而实有的法,就要观察它是不是实有,一直观察到它空无自性为止。自己有什么地方难接受,就多用比喻来推。比如眼睛所见的色法和色法的影像,耳朵所闻的声音和声音的回响等;或者对比醒位和梦位,对梦中的现相承认是现而无自性,对白天的显现也按这样观察它是现而无自性。按这样做,就能破除凡庸的执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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