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本生论》云:“若有不思自法衰,为净我恶而行损,我若于此不堪忍,忘恩何有过于此?”】
如《本生论》说:如果有人不计自己今生和来世福德等衰损,为了净除我的宿罪而损害我,我若对此不能堪忍而加以报复,哪有比这忘恩更严重的罪业?
【《入中论》云:“许为尽昔造,诸不善业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种。”[12]】
怨敌对我所制造的痛苦,实际是由于我往昔杀生等恶业果报成熟,在恶趣中感受了痛苦的异熟之后,所残余的等流果。通过这次怨敌损害的因缘,就能无余灭尽此等流果。
《入中论》说:既然承许以此苦能消尽往昔所造恶业残余的果报,为何还生起伤害他的嗔心,又引将来更为严重的苦果种子。
我们应该重新认识怨敌的作用:怨敌的加害,实际是为我们消尽宿恶的等流果,又是成就我们安忍度的逆增上缘。若无他的攻击,我们如何修成忍辱?就像练剑,如果师父不凶狠地进攻,自己如何练就防守的功夫?而且,怨敌自己不但一无所获,还要背负恶名,牺牲后世和解脱的安乐,更需感受恶趣的痛苦。所以,怨敌的作用是为我们消业障、增福德,成就我们的安忍度。
所谓恩人,就是给予我利益安乐的人;所谓上师,就是赐给我成就的人。而眼前的怨敌,正是利益我、帮助我成就的人,因此他就是我的恩人和上师,原先认为他损害我的观念是如此荒谬。按照这样思惟,灭除怨害想,安住上师想、恩人想中,就能安忍。
《六波罗蜜多经》说:“复次慈氏,菩萨摩诃萨行安忍时,若见有人执持利刀断其手足,当于是人生欣慰心、善知识想,犹如有人施己欢悦,我于今者得大福报,于彼受者常怀恩德,傍人见之皆生随喜。菩萨亦尔,见割截者生大庆慰,除我罪业,施我法财,由为我故,受恶名称,失于人天解脱之乐,受三涂苦。以是因缘,为我善友,作我良伴,成我安忍波罗蜜多。我于彼人应生敬重,乃至菩提不忘恩德,况反生瞋,若起瞋恚,是负恩德。由是缘故,倍生敬心,作善师想。”
《大智度论》说:“菩萨若见众生来为恼乱,当自念言:是为我之亲厚,亦是我师,益加亲爱,敬心待之。何以故?彼若不加众恼恼我,则我不成忍辱,以是故言是我亲厚,亦是我师。”
木三、如治病服药般安忍应理
【如为医重病当忍针灸等方便,为灭大苦而忍小苦,最为应理。】
如同为了医治重病,应当忍受针灸等治疗之苦,为了解除大苦而忍受一时的小苦,是最合理不过了!
小结:
邪见者说:嗔恨损害者是合理的,因为我难以忍受他损害我的痛苦。
破斥:
第一理: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因为若不能忍受痛苦,则更不应嗔恨对方。
此因也成立,因为现在不忍小苦而嗔恚他,将引起无量恶趣的大苦,就像自己的手指受了小伤,还用石头砸它一样。
第二理:
嗔恚对方不合理,因为他对你有大恩德。
此因也成立,因为对方损害你是自己宿恶的果报,而他所做的,正是消除你宿业的方便。譬如,医生为了救护病人而以手术、针灸等为病人治病。
第三理:
对他安忍是合理的,因为这样不会积累罪业,而且能增长许多福德。
总之,观察有境就是从自己方面观察,生嗔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害。
一方面想:若我不能忍受眼前这点损害而发嗔心,将令自己堕入地狱感受巨大痛苦,这样毁灭自己合理吗?非常不合理。如是依靠“生嗔是损害自己”的想法,就能忍受损害。
另一方面想:他损害我,实际是消除我前世恶业残余的业障,增长我的福德,助我成就安忍度。所以,我受苦是自作自受,他唯一是利益我的恩人,怎么能对恩人生嗔呢?如是依靠“消业、增福想”和“怨敌是恩人想”,就能安忍损害。
金三、所依嗔非应理分二: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 二、观自所受
【观察所依不应瞋者。】
观察的重点要落在所依上,“所依”就是自己的身心相续。观察点一定要准确,才能得到明确的定解,否则只能得到模糊的认识,力量也很薄弱。
我们受伤害时,要反观自己的所依身,看看自己该不该发怒?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发怒没有道理,才能遮止嗔心。
木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
【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
观察点是能造成损害的因,以及自己和对方谁有过、谁无过。
首先观察能造成损害的因素。
【如云:“他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双出器与身,为应于谁瞋?”[13]】
如果认为“他拿武器伤害了我,所以我嗔恨他”,则不合理。因为他的武器和我的身体,平等都是导致我受苦的原因。他拿出武器攻击,我自己则提供了身体,以此二缘聚合而造成苦受,到底该对谁嗔恚呢?要嗔就应平等嗔责,只怪对方并不合理。
比如:胃病患者吃辣椒导致胃出血,能否只怪辣椒呢?导致胃出血的因素,一是辣椒,一是胃不健康。如果要对造成伤害的因素生嗔,则对两者平等都应生嗔,即一方面恨辣椒刺激了胃,另一方面也要怪胃经不起刺激。如果胃好,也不可能因为几根辣椒就造成出血。或者有人推门声音稍大,心脏病人受惊之后心脏疼痛,这能只怪推门的人吗?不应怪自己心脏不好吗?
又比如:一阵风刮倒了草屋,能只怪风吗?对于钢筋混凝土的建筑来说,这阵风只是轻轻地抚摸了一下,可见草屋被风刮倒是由双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或者,高血压患者被人撞倒致死,撞的人只是外在的诱因,主因还是病人的血压高。
通过思惟这些比喻,我们应改变自己习惯的思惟模式。以前只是片面地看怨敌单方面的因素,认为全是怨敌的过错;现在公平地裁判,自己的身体是业惑制造的大毒疮,像泡沫般经不起触碰,这才是产生苦受的主因!
我们只要向内观一观,便能发现此五蕴身是由多少业和烦恼的病毒制造的大毒疮。当一拳、一棒打过来时,内心又有多少执著、多少烦恼强烈地反应着,这些难道不是令自己受苦的因素吗?为何不见自己的所依充满过患?为何不知引生痛苦的主因是自己的五取蕴?对于已断我执的成就者而言,纵然钢刀砍头,也似斩春风般了无关系。
【“如人形大疮,痛苦不耐触,爱盲我执此,损此而瞋谁?”】
“人形大疮”:自己的身体是有眼、耳等人形的大毒疮。
这是观察:对方刺伤身体而令自己受苦,并非对方的过错,而是由于自己执著身体的过失所致。
如人形大疮般的身体,经不起一点碰触,贪著身体、盲无慧眼的我,执著小小芒刺就能伤害的身体,现在它受伤害,到底该嗔谁呢?
对这一句不应粗心。句中“爱”、“盲”、“执”、“损”四字有重大的意义,若体会不到,就会当面错过生起智慧的机会。
比如:狗吃粪便时,若有人过来扫除粪便,狗就会护着粪便狂吠。在狗的心目中,粪便是可口的美食,所以它强烈地贪著,这是“爱”;狗不见粪便污秽的本性,这是无明的“盲”;以此无明能滋长贪爱,使狗对粪便耽著不舍,这是“执著”。假如当时狗能见到粪便不净的本性,就能脱离对大便的贪爱;但是,因为有无明支持贪爱而引起执著的缘故,这时谁要清除粪便,狗就朝他狂吠,这是“损”,即受到了伤害。
同样,因为爱执自己,我们生来就有自爱的本能,又因无明遮障而不了知五蕴的本性,故对蕴身牢牢执著;又因为执著如此强烈,所以稍受打击,就会引生极大苦受。可见,有情之所以感受深重的苦受,是源自对蕴身强烈的执著。假如远离了“爱盲”,像尊者大目犍连那样,即使被外道打得遍体鳞伤,内心也毫无苦受。
总之,是由于自己执著有漏身,才会被人打伤时痛苦不已,如果身体像虚空一样,则任谁也伤害不了。
【又云:“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谁无过,谁是有过者?”】
《入行论》又说:对方由于对因果愚昧而损害你,自己也因为愚痴而生嗔心,双方谁无过、谁有过呢?其实都有过失,所以仅仅报复损害者并不合理。
一般世俗的观念是“以牙还牙”,即怨敌伤害我有罪过,我进行报复并没有罪过;但是,拿到正法的法庭上不偏不倚地裁决(不带我执倾向的裁决),最终一定是判决双方都有罪,都要受因果律的惩罚。
我们冷静地观察,比如,张三一棒打在李四身上,李四心想:我一定要报一棒之仇,有机会一定要还你一刀。从造业的性质来说,两人造的都是损人害己的罪业;从造业的结果来说,一是已成事实的伤害,一是隐藏在内、遇缘即成事实的伤害,二者只是时间上有先后的差别。
比如,汉代吕后以嫉妒心残害戚夫人,并杀了她的儿子如意。如意因此生嗔,想要变成大蛇吞尽吕家。后来习气成熟,果然转成大蛇,吞噬了吕后的后身,又借海水淹没吕家。
以正法的准绳衡量,吕后和如意谁有过、谁无过呢?同样是生害人之心,结果也都是损害人,谁不是愚痴造恶?谁不是损人损己呢?
所以,认为“对方损害了我,我就应当对他生嗔心”,这是有业果愚的人才有的下劣之见。
木二、观自所受分三:一、正说 二、旁述《菩萨地》所说修摄受想 三、摄义
水一、正说
【二、观自所受者。】
“观自所受”,即观察自己所受的菩提心戒,观察自己的誓言。
所谓“受”,即内心接受“成佛度众生”的誓言,已请诸佛菩萨作证,自己承诺从现在起乃至尽未来际,利益一切种类的有情。
受了誓言之后,自己的相续立即转成菩萨的相续,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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