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自己或己群的权益受到干犯,于是自己单独一人,或结合其他受害人,做些示威、游行、静坐等等抗议的动作。诸如:拒绝把垃圾场或焚化炉建在社区之中,抗议某一工厂排放污水、排放毒气,抗议公司对员工不合理的待遇与资遣……等种种抗争活动,皆属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在行动的手段上(正当示威),乃至目标的诉求上(如环保、劳运),也可能与社会运动雷同,但动机却迥异。因为它的原动力不是来自公理正义或人道精神,而是来自维护自己或己群之权益的需要,于是,尽管表面上可以雷同,但社会正义面是不够的。
慈善救济也不等于社会运动。许多偷懒的政府,极乐意培植慈善机构,好在征税之外,以另类方法吸取民间资金,可是却吝于把预算多分配一点到社会福利的支出上。佛教从事慈善救济的贡献,不容抹煞,然而在台湾,佛教的慈善救济倘若没有社会运动为辅,很可能会产生“延缓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的副作用。企业界也乐意把他应付的税金透过各种方式节省下来,转赠到慈善团体之中,因为当他们这么做时,无形之中已打了企业形象的广告。
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由于政权的收编与财团的牵制,慈善团体在普世都有一种性格:再也没有勇气去质疑政权的不当政策,与财团的不当牟利——即使那些正是“违反慈善而导至生民受害”的罪魁祸首。所以慈善救济虽有客观的存在价值,却没办法取代社会运动。
七、社会运动与民主政治
佛教社会运动的从事者不必然要从政,甚至最好是放弃从政,因为一旦从政,就很难不“顺应民情”以获取政治的利基,而社运工作者却必须维持“不被当前民意所左右”而“甘为少数”的心态,这与政治人物的心态,何啻天壤之别!
然而社运与政治之二者,也绝对不是两条永无交集的“平行线”,因为社会运动正足以补民主政治之不足,而成为金权政治的监督、批判与遏止者。民主政治由于在操作上必须采用“间接民主”,有心从政的人想要推销自己给选民,容易使用大量金钱来包装自己的形象,并予炒作、行销,推广自己的知名度,争取群众的认同感。这种操作过程,经常无可避免地要面对金权政治恶化的难题。为了不让利益团体和政权结合得太紧密,社会运动团体可以(也有这个能力)运用其专业知识的敏锐度,盯紧政权与民代,检视法律与政策,看他们是否只顾财团业者的利益,而不惜伤害人民、伤害弱者、伤害动物,甚至伤害到整个生态环境。倘若有之,他们会持续给政府施压,透过群众运动,透过公听会、座谈会或记者会,总之,要让政府不得不注意到这股力量与这些声音,而必须在政策或法案上,作若干的调整,这就是社会运动在民主机制中的贡献。
一九九三年,关怀生命协会成立,作为创会的社会运动者,笔者坚持绝不从政。在不瓜分权力大饼的前提下,笔者可以与民代不形成竞争关系,而站在超然位置,为单一法案而游说三党(与无党籍)立委。
举例而言,政府推出“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案,将野生动物开放给业者饲养、繁殖与买卖,这在以各种野生动物拿来“食补、药补”的社会,当然符合业者的巨大利益。当时协会就结合其他保育、环保团体,推出民间版的“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案,并请现已过世的民进党立委卢修一先生提案。民间版与官方版的最大不同就是:不主张开放野生动物的饲养、繁殖与买卖。
我们善巧运用媒体,以形成舆论的力量,结合清流学者、民间团体以及清流立委召开一次又一次的公听会,并结合国外的动物保护与生态保育团体,共同向政府施压,于是蔚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民间力量。那时候,正好美国运用“培利修正案”,要制裁台湾的野生动物产制品进口,华盛顿公约组织也盯紧了台湾。在内外交相施压的情况下,政府不敢完全照顾业者的利益;协会甚至逐一探访立委或立委助理,使其明白官方版与民间版的差异,从而支持民间版。
最后,整个法案是以“民间版”为主轴(由于诸股力量制衡,所以法案内容当然还是稍有妥协)而获得通过的。这通过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除了更嘉惠野生动物之外,我们将可以看到它对台湾未来十数年、二十年乃至上百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年前,口蹄疫发生的时候,全国病猪共计约扑杀四百万头,这是政策错误的例子。真正的病猪并没有那么多,但是为什么它们死得那么惨?原来,当口蹄疫发生以后,全台湾的猪肉滞销,肉价下跌,外销的肉品又运到台湾。农委员面对猪农的压力,只好用纳税人的钱来收购口蹄疫病猪。有些养猪场恨不得他家的猪都得到口蹄疫,好领取农委会的补助金。整个舆论的导向,都是“只看得到肉价,却看不到猪的痛苦”;猪只惨死的新闻画面之后,紧接着就是政府官员在大啖猪肉,强调“吃猪肉,爱台湾”。
这种行为背后,隐含着「财产权大过生命权”的价值观,以及“凡是碰到障碍物,就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心态。这种观念与心态倘或不改,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因为我们都可能成为别人获得财产、名利、权力的障碍物。
当时中研院社科所的钱永祥先生与本人,都分别在中国时报的意见广场发表文章,以人道主义者的立场,在主流舆论之外,提供另类观点,以刺激社会的思考。协会并立即向农委会施压,佛教弘誓学院师生也在台北火车站前展开联署,要求政府:最起码要“人道对待口蹄疫病猪”。这个建议终于被采纳了,电视上才不再出现猪只被集体活埋、被伏特量不足的电击棒触得痛苦哀嚎的残酷镜头。
由此亦可窥见社会运动的价值。它不断地盯紧并质疑恶劣的法律与政策,也提醒社会:可怕的偏见会把社会带到怎样的一个情境!于是,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以“自利利他”为理想的大乘佛教,为了整个社会好,一定要支持社会运动;为了个人好,最起码也得学会自力救济——总不能任令错误的法律与政策延续下去,祸延子孙。
八、结论
社会运动一方面要监督政府,减低政策错误的机率,甚至于要改变恶法;另一面要面对群众,帮助群众抛弃成见,更正错误的思想与行为模式。如果社会运动的目标明确,手段是非暴力的,其实就是在实践以“护生”为本的佛法,以及“严净国土,成熟有情”的大乘佛法。
社会运动的议题非常多,作为一个佛教徒,时间、精神、能力都很有限,不可能加入每一个社会运动议题的行列;但是,看到前述关怀生命协会推动法案的例子,佛教徒应可受到鼓舞,承担起改造社会的责任。下手要怎么做呢?笔者的建议是:视整个社会的需要,衡量自己对佛法的理解程度,斟酌自己的兴趣和意愿,投入某一种社会运动,并且死生以之。实际参与这种菩萨大行,会更亲切地以生命印证菩萨道的尊贵!
(此文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讲于“台湾人国是会议”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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