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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珍惜自己的生命 —认清自杀的真相▪P2

  ..续本文上一页,就上大当,吃了大苦了。我对于这一件事,本来就想与大家共同讨论讨论,现在趁这个机会,加以详细地说一说。

  我们要知道,那些安眠、镇静、麻醉剂服多了,都会陷于极深的失神状态。当时呼吸停止、心脏跳动、与死亡一般无二,可是经过一个消解时间,仍然会醒过来,不过经过的时间没有一定,从几分钟、几小时、几天、几十天、几个月都有(西方医学界证实),经医生勘验,有许多吞麻醉药而死的人,往往已断定其死亡,就胡乱地为其“早计埋葬”(西方习用语,犹同“未死而葬”),等到醒过来,早已被家人入殓,欲出无门,终至闷死在棺中。此种痛苦、恐怖、试想多么可怕!如果要了解麻醉剂为害之烈,必须先了解“失神状态”之如何危险,现在先举几个国外发生的例子来证明——

  (一)戴夫所著《早计埋葬》一书说:

  “在“物产展览会”附近的一个妇人,有一天昏厥气绝,入于极深的休克状态。医生判定已死,此时因正当盛夏,仅隔六小时,便匆匆举行葬礼。过了很多天,这妇人的母亲预备将她女儿的尸体迁葬到另一地,因此将坟墓挖开;这时母亲顿时大吃一惊——因为看到她女儿的尸体,已不是葬时的安睡模样;现在是散乱如麻,裹身体的布已撕成碎片;其实这个妇人根本没有死,便被医生误诊而活埋了。后来她醒过来的时候,痛苦烦闷已极,所以将衣服围布啮成片片而死,她母亲见到这种惨状,从此精神错乱……。”

  (二)据菲戛洛杂志刊载法国一位医生,自述解剖验尸的经过情形如下:

  “约在五年前,一个因“发狂”而死的妇人,死后两天,征得她的家人同意,医生准备对她病理加以解剖。因此把她的尸体横停在大理石桌上,另有一枝烛火,安置在妇人的胸前。因为此时正当午夜,一切安排就绪。于是我(医生自道)手持解剖刀,直剖妇人的上腹部。不料这妇人竟然狂叫一声,顿时跃起,烛光马上坠地熄灭。她一手抓紧我的头发,一手乱抓我的面部。我因而恐怖至极,就用手中解剖刀乱刺。妇人被刀所刺痛,长嘶一声倒地不起,我也从此昏厥,不省人事。直到次日中午醒来,见妇人横卧血泊之中,一把尖刀直贯她的心脏。至今思之,心有余悸。那妇人的爪痕,仍然留在我的脸上。……。”

  我读了以上两件悲剧故事,不禁为之落泪。也为这两个妇人而哀痛。但是像这一类事情,世界上发生的当不在少数。总之,使人坠入昏迷失神状态的,虽然不全是麻醉剂,可是麻醉剂绝对能使人陷于昏迷不醒状态。人,一旦入了这种状态,就可能会发生上述悲剧事件。虽然如此,有人听到这番报导,依然难免起疑,说:“近来西方医学昌明,难道连死与活都分辨不出来么?”如谈到这一问题,确是一件大公案。

  几年前,巴黎医科大学的德尔塞赫教授,鉴于“死的征候”难以判定,就拿出一大笔钱,来征求关于这一方面的研究论文。后来收到了一百多件的研究报告,竟然没有一个入选。死的征候不易判定,由此可见。现在经西方医学界检验,除了尸体腐烂之外,如呼吸断绝、心跳停止、巩膜起斑,乃至骨硬体冷等,都不足为死亡的决定特征。可是,尸身腐坏的时间没有一定,如说非到尸身腐坏的时候,才可判定死亡,那么在尸身未烂之前,就不能埋葬了,那又怎么可以呢?然而照现在一般医生对病危的人,只要气息一断,心跳停止,就算是“死亡”,这又多么危险呢?所以西方医学界对“早计埋葬”,加以严密戒备,并且有各处“人道协会”专理此事。根据伦敦“人道协会”报告,在过去二十二年中,竟有二、一七五人因“预防早计埋葬”而重获生命。另外,“哈姆布尔格协会”,不到五年,也救了一○七人。虽然各处多少不同,但都有良好的成绩。就以上述所说二千多人而论,早经医生判定“死亡”。如不是“人道协会”的慎重戒备,救命有方,他们早已埋骨黄土。枉死城中,平添了无数冤魂!我对“早计埋葬”一事,所以不嫌琐碎反覆引证,就是要国人对这一“生死”问题,郑重加以注意。我们想到,自西方麻醉药品输入中国以来,像这一类枉死的人,不知多少!(上海)申报曾经发表“自杀方法的研究”一文,所引事实,可为佐证,再加引述。

  ““洗冤录集证”记载:尝闻“老仵作”(古代验尸官)言:检查服鸦片人的尸体,伏者居多,侧者亦常有,惟平仰者甚少。其故由于死者埋葬之后,鸦片毒退,仍复醒回,辗转棺中气闷而死的缘故。又记道光七、八年间,粤东有吴姓其人,旅中穷极无聊,吞服鸦片而死。旅店主人,不敢将他收殓。知三水地方,居有死者的亲属,随即遣人报信。及亲属至,死者已于前一天醒转,计死去三日四夜。”

  我的朋友孙君曾说:

  “有一天,我的妻子胃气痛复发,她就将家人所传的丹方,名叫“九笼佛手”服了。九笼佛手,是在鸦片水中煮过九次的佛手。岂知她服了之后,渐渐的神志不清,昏厥过去了。于是举家惊惶失措。因为她服用“九笼佛手”时,没人看见,就立即请医生急救。据医生说她一定服了什么毒,随后施用种种急救方法,终究无效。接著脉断气绝,医生说是死了,就在忙乱间为她准备后事,预备将她入殓;想不到过了九个小时,还没入殓时她却又有了气息,人也渐渐醒过来了,到今天还活得好好的,这是今年(一九三一年)九月事。从此事可知,“九笼佛手”药力还小,所以仅隔九个小时就醒转过来。如果服了鸦片、吗啡,就不同了。

  不仅鸦片是如此,安眠药、镇静剂都是同类性质。大量服用,都会至人于“死亡状态”。上海名医萧某也说:服了大量安眠药,虽然一时死去,但是终究要醒转来。一个人若多服“麻醉剂”,难道不怕“生埋活葬”么?我想西方国家,对“自杀”防护如此周密,生埋活葬的,尚且难免。中国既无“人道协会”,又执著于习俗,受到一般法令约束,死后一两天,就要入殓。当目前自杀风气难以扼止的时候,因此送掉性命的人,恐怕不在少数。我的朋友任君告诉我说:“若干年前我有一个亲戚,吞鸦片自尽。死的那一天,是六月一日,天气酷热。到入殓的时候,尸体不但没有一点臭味,而且非常柔软,简直不像死人的样子。我一向怀疑这种事,现在才恍然大悟,这个人并没有死掉,决然无可怀疑了!”因此,照我的看法,凡是遇到服镇静、麻醉剂过量自杀的人,即使呼吸断绝与死人一样,把他看为昏厥可以,但绝不可宣布此人已死。守候几天,以观动静,最为稳当(最好就地挖一个坑,把他的头放在坑上沿,身体放在坑里面;或将麻醉昏厥的人,置于泥地上,身上用泥土遍盖,只留头部,身体不烂不可入棺,这样亦可醒转)。即使是因其他病症而死的人,收殓也不可乙太急。例如“生产、血晕、疯瘫、癫狂”等,都可以致人于昏厥,如果家人不加审慎,岂不是造成自杀者,在枉死城中枉死了吗?总之,人不自杀,又那会枉死以致遭遇极苦?深盼存有自杀意图的人,早日觉悟。

  三、中毒而死

  “中毒”或“服毒”,就是一种器官或多种器官,受到毒性药品侵入,而使生物躯体变化、损坏,而导致死亡。其实,毒品,亦包括麻醉剂。

  除麻醉剂之外,例如服用“强烈化学品”而自杀致死的很多,尤以服农药自杀,特别提出讨论。

  (一)硝酸、硫酸、盐酸、巴拉松

  这一类药品,腐蚀的作用最强烈;一入口,便触发剧烈的燃烧,最后导致消化系统全部腐蚀出血而昏厥。表现在外形上的,依毒药的种类,可发现当事者的口唇,呈黄、黑、白等色。又发生呕吐、昏眩、泄泻及剧烈的胃肠炎。内脏坏死,剧痛难忍,兼之冷汗虚脱,脉搏微弱,呼吸急促,进而面色青白等,同时发生,当事人因此导致呼吸闷塞而死。

  (二)砒石与磷

  砒石,就是中国俗说的“砒霜”,西药的学名“砷”;磷,是火柴制剂。这两种毒剂都是烈性毒药,服后所产生的后果,征候相似。当事人服后发生剧烈的食道、胃肠炎,痛不可忍,晕眩呕吐泄泻,经急救后可稍稍平复。数天后胃肠再度发炎,血管二度发生病变,窍孔流血,末后,常因脂肪质变性而死。

  同时,大量的砒,溶入血中,突起急性中毒,剧烈的发生呕吐以及昏睡、谵语、搐搦、肢节麻痹,最后心脏麻痹而死。砒中毒后,体内疼痛如烈火烧灼、千刀断肉,反侧难忍、皮肤出现血斑。经解剖后,可见内脏有普遍出血现象。

  磷中毒与砒中毒情形相仿。

  四、其他自杀方式

  (一)饮弹自戕与刀械自杀

  有一位朋友从军多年,历经枪林弹雨,曾数度负伤。据他说,当两军相对冲锋之时,弹雨横飞,枪弹著身,如同猛挨一拳,开始时不觉得痛苦,但不久,头部便感昏眩,视线模糊,一刹那就昏过去了。

  我问他为什么忽然会昏过去?他说:痛极了才昏过去。可说在昏过去的时候,痛苦虽没有完全感觉到,可是醒来之后,则剧痛难当。有的手扒脚踢,满地翻滚,身上泥土,都被他挖掘成坑,你看是如何地难受了!总之,不论受伤轻重,昏过去了,终究要醒过来。不过伤重的人,往往因流血过多,虚惫已极,动弹不得。别人看到以为他静静地死了,没有什么痛苦;殊不知他真是极苦难当,有口难言……。我听了他这番话,颇为伤恸。

  又有一位朋友姓马,他也从军多年;我问他负伤以后的情形。他说:有一次作战,一位军官腹部中枪负伤,当时就昏过去了。等醒来之后,满地打滚,痛苦极了,要我补他一枪算了,免得受这种灼烧剧痛的煎熬。他与那位军官是至交,实在不忍补他一枪,可是又没有办法救他。他仆在地上,又翻滚老半天才在挣扎中死去。当他翻滚的时候,看他筋骨暴起,曲指如钩,双目血红狰狞,恐怖极了。

  从以上两个人的例子可以发现:

  负伤不死的人,固然要醒过来:就是致死的枪伤,也要醒过来。死——还是很困难的一件事,还要“慢慢地等死”。其次,在那里翻滚,确实感到痛苦,就是僵卧不动的重伤者,也感痛苦;所感的痛苦,也许更加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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