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对因明学的发展
韩廷杰
玄奘(600—664年)曾于唐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翻译了《因明入正理论》1卷,又于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翻译了陈那的《因明正理门论》1卷,把印度的因明学介绍到中国来。玄奘只是译传因明着作,没有亲自写过因明着作,现存的只有他的两个比量,第一个是他修改过的胜军比量,第二个是真唯识量,即唯识比量。
胜军,梵文jayasena的意译,音译阁耶犀那,西印度苏赖佗国人,属刹帝利种姓。曾依贤爱论师学因明,又承难陀学唯识,从戒贤学《瑜伽师地论》,又于安慧处学声明及大小乘论,还学习过四吠陀、天文、地理、医方、术数等,而为时人所敬。摩揭陀国的满胃王、戒日王均曾迎为国师,欲封20、80大邑,皆为师所辞。后居杖林山讲经说法,数百人皈依。唐玄奘留学印度时,曾师事二年,后学《唯识决择论》、《意义理成论》、《成无畏论》、《不住涅檠论》、《十二因缘论》、《庄严经论》等。
相传胜军为了成立大乘是佛说,花费四十余年功夫,立一比量如下:
宗 诸大乘经皆是佛说,
因 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
喻 如《增一阿笈摩》等。
据日本沙门善珠着《因明论疏明灯护》卷四本,胜军立此比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无性着《摄大乘论释》中的一个论式:
宗 诸大乘经皆是佛说,
因 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理故,
喻 如《增一》等。
小乘佛教认为此式的因支犯了“随一不成”之过,因为小乘佛教并不承认大乘佛经“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理”,大乘佛教所说的涅檠四德“常、乐、我、净”中就有“我”。而且,很多佛教论典,如《六足论》等,也是“不违补特伽罗无我理”的,但并非佛说。由此可见“一切不违补特伽罗无我理”之因太宽,把同品和异晶都包括进去了,故犯“不定”过。所以胜军把此因改为“两俱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
玄奘来到杖林山以后,又发现胜军的因支犯了“随一不成”之过,因为小乘佛教并不承认诸大乘经“非诸佛语所不摄”。“两俱极成”是胜军强加于人,所以玄奘改为“自许”。其式如下:
宗 诸大乘经皆是佛说,
因 自许极成非诸佛语所不摄故,
喻 如《增一阿笈摩》。
新罗僧元晓(617~
年)认为:经过玄奘修改过的比量,虽然摆脱了“不定”过,却犯了“相违决定”之过,可以立下列违量:
宗 诸大乘经非圣教量,
因 自许佛经所不摄故,
喻 如《胜论》。
此式是元晓以小乘佛教立场而立,小乘佛教不承认小乘经以外的任何大乘经。大、小乘两俱极成的佛经是小乘经。大乘佛教徒认为元晓的立式犯了“相违决定”之过,可以立下式进行破斥:
宗 诸大乘经皆圣教量,
因 自许佛经所摄故,
喻 如《增一》等阿笈摩。
元晓认为上述论式犯“不定”过,为此他列以下二式:
一
宗 诸大乘经圣教量摄,
因 自许非佛语所不摄故,
喻 如《增一》等。
二
宗 诸大乘经非圣教量,
因 自许佛语所不摄故,
喻 如色、香等。
元晓的立式显然是错误的,因为“自许佛经所不摄故”之因,并不包括色、香等,所以元晓的立量是不能成立的。
元晓曾把胜军比量改写成下列形式:
宗 诸大乘经契当正理,
因 极成非佛语所不摄之教故,
喻 如《增一》等。
“契当正理”和“佛说”完全是两回事,在佛教徒看来,佛教经、论所说都是“契当正理”,龙树、无着、世亲等菩萨所造的论是“契当正理”,却并非佛说。“佛说”肯定是“契当正理”,“契当正理”却不一定是佛说。
这么多诘难,都没批倒玄奘修改过的胜军立量,说明玄奘的修改是经得起考验的正确立量。
为了分析玄奘的“真唯识量”,首先说明自比量、他比量和共比 .量。
自比量是梵文svdrtha—anuma^na的意译,与他比量相对应。自比量只用于自悟,可以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也可以不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只是内心推度。自比量的宗依、因、喻只为立方所许,不需要敌方承认。如胜论派对小乘佛教经量部立量:
宗 虚空实有,
因 德所依故,
喻 如同异性。
此式中的宗依“虚空”、因法“德所依故”、喻依“同异性”都是胜论派的专用术语,小乘佛教经量部并不认同。自比量以“自许”、“我”等词进行简别。自比量属于“能立”。自比量可以细分为三种:(1)自由。于宗依、因法和喻依都是自许之法;(2)自他。于宗依为自许之法,于因法、喻依则取用他许之教义;(3)自共。于宗依为自许之法,于因法、喻依则为自他共许之法。
他比量是梵文para^rtha^numdna的意译,又称为为他比量、他比等。他比量的目的只是为了破斥对方,所以论式中的宗依和因、喻只是敌方所许而立方所不许,如佛教徒为了破斥胜论学派,立下列论式:
宗 所言有性应非有性,
因 有一实故,有德、业故,
喻 如同异性。
此中宗依“有性”、因法实、德、业及喻依“同异性”都是胜论派的事门术语,佛教并不认许,只是用来破斥对方胜论。他比量属于“能破”。他比量分为三种:(1)代自。于宗依为他许之法,于因法、喻依则为自许之法;(2)他他。于宗依、因法、喻依都是他许之法;
(3)他共。于宗依是他许之法,于因法、喻依则是自他共许之法。
共比量,如果一个比量,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成立自己的观点,也为了破斥敌方的观点,既有能力的功能,又有能破的功能。其宗体必须是违他顺自,宗依、因法印喻依必须是立敌双方共许极成,这样的比量就是共比量。如胜论对声生论立下列比量:
宗 声是无常的,
因 所作性故,
喻 如瓶。
宗体“声是无常的”,立方胜论承认,敌方声生论不承认,所以这个宗体符合“违他顺自”的原则,宗依“声”和“无常”,因法“所作性故”、喻依“瓶”,立敌双方都承认。共比量的简别词是“真故”。“真性”、“第一性”、“胜义”等。共比量又可以细分为自、他、共三种:(1)共之自。宗支前陈和后陈为立敌双方共许极成,因法和喻依则为自许之法;(2)共之他。宗支前陈、后陈为立敌共许之法,因法和喻依则为他许之法;(3)共之共。即宗依、因法、喻依都用立敌共许之比量。
玄奘所立的“真唯识量”如下:
宗 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
因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喻 她眼识。
首先说明“真唯识量”成立的历史背景:有一个叫做般若鞠多的老婆罗门,以小乘佛教观点向大乘佛教学说挑战,着《破大乘论》一文,并把挑战的论文送到一直支持那烂陀寺的戒日王那里。当时的该寺住持、玄奘的老师戒贤奉戒日王之命,在寺内挑选海慧、智光、师子光和玄奘四名最有学问的高僧出面迎战,但海慧等三人胆怯,不敢迎战,玄奘鼓动他们说:“我研究过小乘佛教,也研过大乘佛教。小乘佛教不可能战胜大乘佛教,万一辩论失败,完全由我这个外国留学生承担责任。”经过玄奘的劝说,海慧等三人才同意与般若鞠多当面辩论,后因故取消这场辩论。玄奘一直把此事牢记在心,为了批判般若鞠多的小乘观点,特着《制恶见论》。
玄奘在印度学满将要回国之时,于公元642年,中印度羯若鞠阁国戒日王为玄奘举行盛大的曲女城无遮大会①,以玄奘为论主,被召集的沙门、婆罗门等数千人。
据窥基着《因明人正理论疏》(简称《因明大疏》),玄奘在无遮大会上拿出的是“唯识比量”,据《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傅》卷四所载,玄奘拿出的是《制恶见论》。由此推断,“唯识比量”很可能是出自于《制恶见论》。这部论为了批驳小乘佛教正量部关于“大乘非佛说”的论点,成立“大乘是佛说”的主张,引用《大乘庄严经论》的七条理由。实际上,现存的《大乘庄严经论》共举八条理由。窥基说他查过梵文本的《大乘庄严经论》,只举七条理由。梵文本的《大乘庄严经论》已佚,窥基说的七条理由不知何指。玄奘为了论证这七条理由,每个理由设七个比量,所以《制恶见论》为了论证这七条理由,共设四十九个比量。除此之外,还可能有其他比量,如“真唯识量”,就出于《制恶见论》这本书。由此可见,玄奘的《制恶见论》是对因明比量的重要发展。
从这样的时代背景可以看出:玄奘立此比量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批判小乘佛教正量部的观点;二是成立大乘佛教的唯识观点,既有“能立”的功能,又有“能破”的功能。这一论式的宗支用了“真故”这个简别词。由此断定:“真唯识量”是共比量。
宋延寿的《宗镜录》称此量为“真唯识量”,玄奘高足窥基着《因明人正理论疏》则称为“唯识比量”。这两个名称都表明这一比量的目的是要说明“境不难识”、“识外无境”的唯识道理。玄奘立此比量的目的,是要成立六个比量,第一量即“真唯识量”,后五比量如下:
三
宗 真故极成声不难于耳识,
因 自许二三摄,耳所不摄故,
喻 如耳识。
宗 真故极成香,不难于鼻识,
因 自许三三摄,鼻所不摄故,
喻 如鼻识。
四
宗 真故极成味,不难于舌识,
因 自许四三摄,舌所不摄故,
喻 如舌识。
五
宗 真故极成触,不难于身识,
因 自许五三摄,身所不摄故,
喻 如身识。
六
宗 真故极成余法,不难于意识,
因 自许六三摄,意所不摄故,
喻 如意识。
玄奘立“真唯识量”的目的,是以一量代表六量,最终成立“境不难识”的“唯识观点”。
“真唯识量”言简意赅,用语极其严密。试对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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