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不增烦恼,而速得解脱。
壬二、(广明断嗔之理)分五:一、思维嗔恚过患;二、广说依嗔恚对治之理;三、破惩罚无故骂人者无过;四、思维忍的功德后而破嗔;五、他人轻毁应当修忍。
癸一、(思维嗔恚过患):
问曰:生嗔恚有什么过失呢?
无能而嗔恚,唯使自己丑,
有能亦无悲,说此最下等。
如果自己无有能力而生嗔恚,唯有使自己面容丑恶而无有益已;若自己具有能力而生嗔恨,也是无有悲愍的恶行,佛说这种嗔恚是最下等的。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生嗔恚烦恼都不应理,而且会毁坏福德善根招致恶果与圣者的呵责。人们生嗔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自己无有能力,无法胜过对方或损害对方,由此而在内心暗自嗔恼,这种嗔恚于对方无害,却对嗔恼者自己有极大损害。通达因果规律的佛陀说过:嗔恨他人者会使自己容貌变丑恶。月称菩萨也说:“使色不美引非善,辨理非理慧被夺,不忍令速堕恶趣。”由此可略见其过患之严重。另一种情况,是自己具足势力权威,有能力损害胜过对方,由此而大发嗔怒,恐吓折磨残害他人,这种行为是无有悲愍的非法恶行,不仅危及自己,还要损害许多人,佛陀及诸圣者们都说过:毁坏自相续功德的罪恶,莫过于嗔恨恚。本论大疏中说:尤其是无有悲愍地杀害众生,这是世间最下劣的行为。象中国战国时期的秦国战将白起,他曾经将投降的四十万赵国士兵全部活埋。白起虽然多谋善战,一举击败了赵军,从而有能力决定投降者的命运。然而他以嗔毒的发心,将降兵全部残害至死,以此恶业,他先堕入地狱而后转生为旁生,而士兵们也因此而受到了横死的损害。因此,佛菩萨们说这种嗔恚恶业是最为下等的恶业。
譬如说,有一个婆罗门作了违背其种姓的行为,不仅他自己受到了处罚,其他同种姓者也都受到了灾患;同样,一个人生嗔恚造恶业,不仅损害他自己,其他人也要因此而遭受祸害。月称菩萨言:“嗔恨与猛火,最初烧自己,之后渐盛燃,焚烧诸他物。”诸修行者,当详察嗔恚的可怕过患,若对此生起深刻的认识,其对治决心就一定会生起。
癸二、(广说依嗔恚对治之理)分五:一、对能尽自己恶果的缘不应起嗔;二、不悦意语自性非损恼故不应起嗔;三、典章说应治罚毁骂者是颠倒的;四、对能遣除过患之语不应起嗔;五、对恶劣者说恶语不应起嗔。
子一、(对能尽自己恶果的缘不应起嗔):
问曰:别人对自己说粗恶语时,该如何调伏自己的嗔恚呢?
说不悦意声,能净昔作恶,
愚蒙不善士,不乐自清净。
他人说不悦意的语声,能净除自己往昔所作的恶业,只有愚痴蒙蔽的不善士,才不乐自己罪障清净。
“说不悦意声”一句有两种解释,其一解释为:本师释迦牟尼佛及诸善知识对自己说不悦意语,能净除自己的恶业;另一种解释为:他人对自己说不悦意语,能揭露自己的罪业。其实二种解释都可以,无论是谁在我们面前,宣说揭露过失或讥讽等种种不悦意语言,依靠这些语声,自己可以认识相续中的罪过,古人说:“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由听从这些逆耳忠言可以促使罪业清净。如果是劣者对自己说一些恶意中伤的不悦意语,修行人应了知,这是自己往昔所作恶业的招感,因而应当安忍以消除宿罪。自己听到的不悦意声,实际上是净除宿罪的最好助缘,自己若虚心接受或安然忍受,相续中的罪业障碍一定会得到消除,对这种机会,有智者当然会乐于接受,因为只有那些为无明愚痴所蒙蔽的恶劣者,才会不喜欢清净罪业,而相信因果者,谁不希望自己的罪业清净呢?
譬如说,有人养了一头大象,后来大象生病,他很慈悲地想医治其病,准备了许多药物,可大象愚笨地拒绝服药,认为他要伤害自己,而将他杀死了。同样,不悦意语实际上也是清除罪障的良药,而那些愚昧无知者,不但不知接受,反而生起嗔恚,损害说不悦意语者。作为修行人,一定要认识这种行为的愚痴,月称菩萨言:“若人以恶语,中伤自己时,于己饶益故,智者不应嗔。”在《入中论》里也说过:“往昔所作恶业果,既许彼苦能永尽,云何嗔恚而害他,更引当来苦种子?”诸学人诚当牢记这些金刚语,于生嗔境前依之调伏自心。
子二、(不悦意语自性非损恼故不应起嗔):
问曰:虽然安忍不悦语有功德,但是正在听别人的恶语时,自己会受很大损恼,因此不得不生嗔恨心。
所闻不悦意,自性无损恼,
故从分别生,妄执由他起。
所听闻的不悦意语,其自性无有任何损恼;所以毁辱损恼是从自己的分别心生起,只是因愚妄才执为由他人所起。
认为他人的不悦意语对自己有损恼而生起嗔恚者,其实唯是妄执而起。对不悦意语稍加观察,若这些语言其自性本体即为损恼,而这些语言是从他人口中说出来的,那么他人应首先受到损恼,就象火的本性为灼热一样,无论是谁人接触火,必受灼烧。但是,对此可以现量了知,一个人对别人说不悦意语,当时他不会有任何受损恼的情况,只有被说者才会有受损毁的感觉。由此可见,不悦意语本身并不具损恼他人的作用,它唯是外境六尘中的声尘,处于无利无害的无记状态。而闻者对此觉得有损恼,觉得它在毁辱、伤害自己,唯是分别念在作怪,由迷乱计执而生起了这些受害的幻觉,虽然是分别心在害自己,而自己为妄觉所迷,却对他人生起非理的嗔恼怨恨。寂天菩萨说过:“轻蔑语粗鄙,口出恶言辞,于身既无害,心汝何故嗔?”一切不悦意语,实际上于自己的身心皆无损害,那自己为什么要对它生嗔恨呢?
譬如说,以前有一个牧羊人,他娶有两个妻子,两个妻子各生有一个女儿。有次一个妻子听到暗室中有吃食品的声音,她认为是另一个妻子的女儿在偸吃东西,于是生起恼怒而骂:“那个牛婆子在吃什么?”后来她发现是自己女儿的声音,嗔恼全消,立即改口说:“这是老鼠在啃东西。”同样,凡夫在听到不悦意语时,若不知其自性无有损恼,而随顺分别妄计,执著对自己有损即会生嗔恼,若能了知其实相,嗔恼自然消失。月称论师说:“闻词虽无害,愚者心生苦,智者闻声语,无苦亦无喜。”诸修行人当依循智者之道,了知外界言语唯是空谷之音,于己无利亦无害,若能不生分别,自然无需为之而生喜忧。
子三、(典章说应治罚毁骂者是颠倒):
问曰:毁骂恶语怎会没有损恼过失,世间典章中不是明确规定过应治罚毁骂者吗?
如对毁骂者,则说应治罚;
如是对赞者,何不说供养。
如果对毁骂者,典章法规说应予以治罚;那么同样对赞叹者,为何不说应当供养呢?
按古印度婆罗门典章与世俗法规所言,人们对毁骂侮辱自己者可以依法治罚,但这些典章是不合乎佛教正理之世规,并不能依之而推论毁骂言词真实有损害作用。按这些规章的说法,如果毁骂者因说有损恼作用的粗恶语,应予以割舌等酷刑处罚;那么按同样道理,一个人以美妙的言词赞叹别人,以其所说言词有利益之故,也应对他大加供养奖赏。但是,世俗规章中并没有这样规定,如是偏袒不公平的规章,明显是不合理的颠倒邪说。按世俗道理,人们既然明白赞叹言词唯是口头话语,并无真实利益可言,所以不用对赞叹者供养,那么也应知道毁骂言词也唯是无利无害的话语,实不应对它起嗔恼治罚。
譬如说,单顿地方的人们有一种习惯,凡遇到诤吵说粗恶语者,即用刀剑砍杀,因此有不少死于恶口骂人;但是,当地人对说爱语赞叹者,并无奖赏酬报的习惯。这些习惯无疑是极为恶劣的坏习俗,因为谩骂与赞叹是相对的事物,若反对一者,则理应接受另一者。还有譬喻说,单顿地方又有一个传统,规定大象杀死弱者也无有过失,然后又规定有能力者应保护大象,若欺侮大象,则要判死刑。这种规定显然也是不应理的,大象杀死弱者若无罪,那么强者欺侮大象又为何有罪呢?同样,若毁骂者有罪应罚,那么赞叹者又为何不予以供养奖赏呢?月称菩萨言:“骂者与赞者,此二皆相同,为何选其一,故彼非定量。”由此观察世俗典章所说非理,不应作为定量判断毁骂言词真实存在损恼作用。
子四、(对能遣除过患之语不应嗔):
问曰:毁骂者在众人中说自己的过失,所以应嗔恨他。
汝不说可呵,若余亦知者,
不应嗔说者,况嗔不实说。
如果你不说自己的可呵之处,其余人也知道,那么对揭露这些过失者,不应该起嗔恼,更何况对说不实语诽谤自己者嗔恼呢?
毁骂者虽当众说自己的过失,然而也不应对他生嗔恚,因为一个人的过失之处,比如说六根不全、持戒不清净,智慧欠缺等等,这些过失不用言语宣说,别人也会知道。因此不管他人如何宣说,又有什么可以嗔恼之处呢?他所说的一方面是事实,另一方面别人也都知道,而且他当面说出来,也能让自己更清楚地明知过失,如是看来不但无害,反而有益,实不应生嗔恨。从反方面观察,若对方以不实言词毁谤自己,比如他毫无根据地骂自己是瞎子、破戒者等等,但事实却是众人有目共睹,并不会因他的毁骂而使自己变成瞎子、破戒者等,所以他这些不实言词,对自己一点害处也没有,更不用生嗔恼。此处还有疑问:若自己的过失本来很隐秘,没有其他人知道,但别人忽然揭露公布于众,这时是否应生嗔恨呢?这也是不应生嗔恼的,因为自己觉得隐秘之事,其实不可能没有人知道。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纵然一般人不知道,但具有天眼神通者怎么会不知道呢?而且他所说的既然是事实,那按理即无有任何可生嗔恼之处。在诸多格言中,对此道理也有阐述,若能明了对有因毁谤不应生嗔,那么对无有依据的妄语讥毁,更不应生嗔。如是了知其理则面对一切讥毁辱骂,也能安然忍受。
譬如说,一个残废人听到别人说:“喂,残疾者!"残废人极为恼怒…
《中观四百论广释——句义明镜论》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