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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寺院住宿吃饭忘记给钱是否犯了侵损常住财物罪业?如何偿还忏悔?

  问:弟子有事情请教,请上师开示:弟子年轻时候曾经在寺庙里住宿两次,吃早饭两次(当然是寺庙同意了的,不是强住),当时是为了学佛皈依,一次是给了钱在功德箱。另一次记不得是否给钱了,请问上师,弟子是不是犯了侵损常住财物罪业?如果是,这么多年了,念诵金刚萨埵心咒和大悲咒能忏悔清净罪业吗?有大德说过:三年以上的罪业很难忏悔清净,是这样的吗?弟子可不想因此堕入地狱,还有现在是否要去寺庙归还财物,不知多少数目才可以偿还?

  回答:“不算侵损常住物。念金刚萨埵可以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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