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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生」精神的实践举隅(释昭慧)▪P2

  ..续本文上一页法统计。

  佛教的护生传统

  论「护生」的崇高理想,佛教可说是首屈一指了。当许多宗教还要讨论人在动物中的特殊份量时,佛教却清楚告诉我们「众生平等」;换句话说:命命等值。没有那个卑微的生命必须成全那个尊贵的生命;这种生命尊卑的阶级意识提不出任何道德上的理由,而只能解释生态环境中弱肉强食的现象。易言之,它不是应然命题,而只是实然状况。由於护生美德居诸德行之首,所以「不杀生」亦居诸戒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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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佛陀不会无睹於生态界的实然,而只顾架起空中楼阁大谈应然命题,所以他制订戒律时,依然会衡量现实环境中的可行性。比如:他对比丘虽要求「不杀生」,却因应托钵制度而未曾禁绝由杀生取得的肉食。这种出发於缘起根本义的护生理念,以及在应然与实然间求取平衡点的佛法智慧, 笔者在拙著《佛教伦理学》 ( 注 4) 中有详尽的分析,兹不赘述。

  在中国佛教史上,以护生理想而形成公共政策者,有梁武帝与武则天,前者对僧尼戒绝肉食,後者规定择时禁屠,这两种善良风俗,沿袭至今。

  职是之故,在台湾,信仰人口数目居首的佛教徒,在个人对动物不加侵犯的态度上是相当积极的:由於华人佛教不兴托钵,寺院炊事的僧众没有理由再进肉食,所以早在梁武帝时代,业已禁绝肉食;连为数众多的在家信众,基於慈悯众生的胸怀,也纷纷素食,以期减少动物的苦难与杀戮。由於佛教在台湾益见兴盛,於是,各种鼓励素食、谴责杀孽的书刊,时有所见;近年更是素食风气大兴,无形中带动了蓬勃的素食餐饮业。

  此外,放生也是古来华人佛教徒难能可贵的美德之一,只可惜如今行来业已变质:消灾祈福的庸俗心态替代了慈悯众生的纯净心情;原应是随缘见机解救痛苦的方式,却替代以大批预订的商业行为,使原本在大自然中的鱼鸟,为了成就人们的「放生功德」,而惨遭系捕折腾,甚至夭折笼中;放生地点不适当,亦造成放生动物的大量死亡,甚或破坏当地的物种平衡与生态环境。如今,放生已由「美德」一变而成为社会普遍诟病的「愚行」!

  有一点值得探讨的是:有如此崇高「护生」理念的佛教行於中国,千百年来,除了前述梁武帝与武则天将其落实成公共政策的少数特例外,一般还都止於个人德行。个人实践或推广素食放生的懿行不遗余力,却鲜少影响到整个社会而形成公共领域的共同规范,这是什麽缘故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我们不妨了解一下以基督宗教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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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西方诸国护生善士,又是如何把这念悯恤众生苦难的善心扩充而为共同规范的。

  欧美保护动物人士基於不忍动物受难的良知,除了努力宣导素食之外,并结合成压力团体,强力谴责并制止任何国内的虐待动物事件,而且透过社会教育、造成舆论、游行示威与游说国会议员等等方式,形成不容小觑的社会力量,从而促成各种与保护动物相关的法案。如此一来,虽仍不可能全面禁杀动物,但各类动物的生育、饲养、运送、利用、宰杀等等过程,无不被严格规范而力求人道。至於应然与实然间的平衡,自会在保护动物的社团、利用动物的业者、官僚与学者相互角力的民主运作过程中产生。

  有监於此,我们一群关怀动物福祉的佛教同道,遂结合社会各界有心人士,共同於民国八十二年元月成立「关怀生命协会」。我们希望能透过社团而凝聚教内教外的民意,一方面推展社教,以培养国人尊重生命、爱护动物的意识(如:制作「生命的呐喊」及其他纪录动物受难的录影带,发行《台湾动物之声》季刊、各种护生文宣与小手册,商洽各机关学校与冬夏营队,请其拨时间让义工老师推广护生理念,举办社教讲座,在报章上长期推出专栏或不定期推出某一有关动物主题的专辑,为教育儿童与青少年而编写爱护动物教材等等),另一方面全力敦促政府部门改善动物处境(如:建请改善流浪犬的捕捉方式,改善收容所的设备与饲养方式),并要求立法委员制订出对动物处境较为有力的相关法案(不但做法案的研究与催生工作,而且在立法後还持续关心其执法情形)。此外,遇有虐待动物的个案,协会也可出面要求改进,若案主无诚意改善现状,则或公诸舆论,或诉诸法律(故须有法律以为後盾),八十二年初反对台南文化季「抓春鸡」活动即为一例。

  野生动物保育法

  在法案的推动方面,可举八十三年十月间通过的「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案为例。这是协会结合其它环保及生态保育社团共同制订的版本。这个民间版法案竟然取代官方版而在立法院获得通过,这是台湾社运史上罕见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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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套法案是有违业者利益的。当时政府部门所推出的草案,主张开放人工饲养野生动物,而与业者利益相符,而且又有许多长期接受政府扶植或接受业者游说的学者,为这套不利动物处境与社会环境的法案背书。应付政府、业者、学者的共同抵制,已然吃力不堪,有些媒体记者,或无动物福利观念,或受政府与业者的人情包抄,或被学者的专业身份所蒙蔽,竟然也帮腔赞同人工养殖,间而影响社会大众的正确认知。尤其棘手的是:立法委员也大有代表业者利益发言并影响党内立委意向者。好在外有培利修正案与华盛顿公约组织在贸易制裁方面的压力,内部则因协会在全国发起「拒吃拒买拒养──拯救保育类野生动物」的签署活动,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生态保育团体与有良知的学者、兽医,也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听会中,证实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与动物福利的侵害与潜在危机。於是就在这诸多势力拉锯的复杂生态中,协会串连诸社运团体奋斗了一年多,才争取到民间版法案的通过。

  这个法案,被立委视做上一任期(八十一年─八十四年)内所通过的法案中之最重要成就;协会秘书长悟泓法师於去(八十四)年十月赴日参加华盛顿公约组织亚洲区域会议时,与会的各国生态保育或动物保护团体,一致认为台湾的野生动物保育法,具有前瞻性,其中对人工饲养的限制,更获得了各国代表的肯定,因为他们发现:各国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问题,都益趋严重,所以他们甚至建请其他国家政府,不妨参考台湾版野生动物保育法以立法。

  动物保护法

  想想看: 在野生动物保育事项上一向遭到世界各民间团体(如EIA )谴责的台湾,竟也有受到同样这些团体赞叹的时候,这难道不是以佛教徒为主的台湾良心人士共同缔建的护生里程碑吗?然则如果有为数更多的佛教徒组织声援动物立法,那麽动物的共业,岂不是会因吾人共同的善愿招感而有更大的改善呢?

  前述种种动物处境,并非完全无法改善的,改善之道,不能只倚仗道德性劝告,必须辅以完善之法律以为後盾。以流浪狗问题为例:善意收容与残忍扑杀,都远远赶不上弃养与繁殖的速度,所以必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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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范饲主义务、实施狗口登记注记、鼓励饲主为犬只做绝育手续、禁止凶猛犬只进口买卖,俾杜绝问题於机先;至於现有流浪犬只,也可实施奖励认养及绝育制度。

  流浪狗的捕捉者也应正名。目前由清洁队员用粗暴手法捕捉,增加犬只的极大恐惧与痛苦;清洁队员在名称的心里暗示上,容易把狗当作妨碍市容观瞻的「垃圾」。反观英国,即由训练有素,穿戴整洁,有职业荣誉感,有对动物的充分爱心之「动物保护员」从事捕捉安置的工作,而且捕捉设备也力求人道。像这样,动物保护员的培训雇用,在在须要立法,然後编列预算。

  这还是指同伴动物而言。在实验动物方面,可以立法禁绝过分残忍或非属必要的动物实验,可以立法废除高中以下的动物实验课程。在经济动物方面,可以立法加以规范,务必使动物饲养与运送的方式及环境,力求合乎动物天性,杜绝药物之滥用、禁止施以不经麻醉之切割手术以及改变动物天性的基因工程,禁止非人道的宰杀、烹调及食用方式。

  一旦立法以後,凡有残虐动物的行为,立刻可以透过民众检举或动物保护员稽查而勒令停止,并对违法者施以处罚,这才能给予动物有效的保障。管领动物者也会因本法规范而不敢再丢烂摊子,制造社会成本(如任意弃犬或不加污水处理就排出禽畜排泄物),这才能给予人类有效的保障。

  政教交集的课题

  由上所述,已可略知动物保护法的重要性;催生动物保护法,是护生为务的佛教徒责无旁贷的。然而佛教徒在这方面的最大心理障碍,就是「宗教不应干预政治」或「佛教徒不宜抗争」这类划地自限的紧箍咒了。

  一谈到「政治」,很多人就立刻用「政教分离」做为「不参与」的盾牌;殊不知:「政教分离」只是指两种权力之不得集中於一(如宗教领袖兼而为政治领袖),宗教诫命不可当做世俗法律而强制全民接受。除此之外,古今中外,宗教与政治之间盘根错结的关系证明:在「缘起」的世间,因缘的网络非常复杂,两者是不可能毫无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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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佛教教团中人,长期忽视政教交集的事实,而以不闻不问政治当做「中立超然」;另一方面,又无法阻绝政治势力伸向宗教的摆布与支配,这才在台湾政治人口中,形成「多数的弱势」,甚或沦为政治附庸。

  许多人误以为笔者对政治很有兴趣,其实笔者只对「实践佛法」有兴趣。基於护法或护生的理由,而不得不过问与「护法」或「护生」相关的政治课题;其他纯属权力分配或意识形态的政治问题,笔者是不感兴趣的。所以笔者的所谓政治参与,既不加入任何政党,也不争取任何政治席位,以保持宗教师的纯粹性;至於攸关宗教尊严或苍生祸福的政治议题,基於宗教良知的反省,自觉得不容缄默。这种「佛教主体性」的政治意识,与自居「方外」或被动向某某政党交心不同──前者被指为消极遁世,後者被责为攀附权贵,没人相信这叫做「中立超然」,因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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