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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解宝灯论新月释——下▪P25

  ..续本文上一页及非量。

  如果用量能成立水是有少许自性的共同所见,并且六道众生各自之所见与能见全为正量,则六道互相之间之所见与能见就没有正量与非量的差别。

  若六道共同所见境之水有稍许自性,则人前的水,饿鬼前的脓血等相互之间就不应有正量与非量的差别。“自性”有两种含义,一是胜义、一是世俗,后者即宗喀巴大师认为的“柱非以柱空”,亦即世俗的显现不空,在世俗中,脓血、房舍、水、甘露等显现各自都有其显现的自性,并且这些显现都是水的显现的一部分。虽然在这一前提下可以承认“一切能见全为量”,但却犯了另一个基本概念上的过失,即因为全为正量,故没有非量,如是则又不会有正量,因为正量与非量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如没有“长”,也不可能有“短”一样,没有非量,也就没有正量,也无法安立正量。其实宗喀巴大师只是对单独的个体作了具体的分析,而未对相互之间加以观察与比较,因此这一结论若应用到相互间的观察上,必然会导致上述泯灭正量与非量差别的过失。

  关于这点,果仁巴论师在《入中论释》以及《见解分别论》等中作了广泛有力的破析,指出若此观点为了义,则其过失会多如雨点。他举了一个比喻:若饿鬼所见的脓血等各是水的一分,则一人喝了一碗水后,应有实际上已喝了一碗脓血,也喝了一座房舍等的过失。还有,这样承认也引起自相矛盾:一方面宗喀巴大师认为世俗法一经观察均为假立;另一方面又在详细观察后,承认了六道众生的共同所见是水,这两点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相合,不了义的不能当作了义,否则就象印度的成就者萨哈所说的那样:他游戏时随便所作的事,大家都认假当真了。同样,对宗喀巴大师所说的法,应分清层次,不能把不了义的理解为了义。

  第二大过失为共同所见境不成立:

  若是各境不共同,如见瓶柱之眼识,

  共同所见不成有。

  如果人所见的水,并非其余众生所共同见到的,犹如人眼识前的宝瓶与柱子各自不同一样,不存在共同之所见。这便与唯识见相同,而与宗喀巴大师弘扬的世俗中承认有共同所见境的中观观点相违。

  以上分析了承认共同所见境为水的观点属不了义。

  下面分析他宗的第二种观点,即共同所见境为潮湿:

  有谓共境为潮湿。

  有些承许共同所见境为潮湿。

  持这种见解的代表性人物是格鲁派的克主杰与嘉样杰巴两大论师。嘉样杰巴在他的《入中论释》中解释“鬼见脓河心亦尔”时指出,宗喀巴大师所说的共同所见之“水”,不能理解为人所见的水,其义是指潮湿。他说:“潮湿一碗彼者安立为所见”。

  克主杰在《中观总义--善缘者睁眼论》中中广泛详细地建立了宗喀巴大师的观点,破遮了前代中观论师的观点,遣除了他宗对格鲁派自宗的辩驳,回答了他宗的辩论,并且列举了不承认其自宗观点的诸多过失。这是格鲁派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他说:“潮湿的一部总体中生起六个分支”,即本基为潮湿,分支有六种。

  他们认为共同所见应为潮湿,其根据是,地狱众生所见的铁汁有湿性,饿鬼所见之脓血,鱼等旁生所见之屋舍,人所见之水,天人所见之甘露等都同样有湿性。将水解释成潮湿则可避免承认共同所见是水所引起的过失。

  下面对此观点进行破析。

  首先从反面推理,如果存在有自性的共同所见境,则不应有不共同之所见法:

  若有共同各潮湿,不灭而存则潮湿,

  不共所见不应起。

  如果六道众生各自之所见是共同的潮湿,并且其本性一直不灭而存在,则应成所见仅是潮湿,而不应生起其余的脓血、水等所见法,因为潮湿并不能显现为不同的其余所见法。

  其次,从正面推理,若六道众生之所见不同,则不能成立潮湿为共同所见境:

  一见一者前无有,脓水等基为何者?

  一类众生所见到的外境,另一类众生见为其他的外境,如饿鬼见不到天人所见的甘露,反而见为脓血;天人见不到饿鬼所见的脓血,而见为甘露等,其余可依此类推。这样的话,脓血、铁水等外境的共同显现之基是什么呢?

  在胜义中确实存在一个六道众生共同所见的法界本性,但这远离了四边八戏,不可思量,是大清净与大空性无二的本性。除此之外,便不存在堪忍、自在成立的法,一切世俗不清净的法都是观待业障与分别心所造作出的缘起假立法,水与潮湿都逃不出这假立法的范畴,一经胜义之观察,与石女儿、空花没有区别,故不可能成为不须观待、独立恒存的六道众生之共同所见境——潮湿。

  第三,潮湿之性并不遍于六道:

  此外空无边处者,所见湿境由何成?

  此外对无色界空无边处的有情,一切显现均见为虚空,因此潮湿之所见境怎能存在?同理可推出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之有情也同样见不到潮湿之外境。

  第四,观察潮湿与脓血、水、甘露等是一是异,从而推出潮湿不是六道众生之共同所见境:

  若湿与水一体者,显现脓等皆不得,

  水异湿性皆不缘。

  如果潮湿与水是一体,则只能显现为水,而不能显现为铁水、脓血、甘露等。同样,如果潮与水、脓血、铁汁等为异体,则除水等之外的潮湿显现也都不会有。这样潮湿不是六道众生的共同所见境。

  潮湿与水也不可能是异体,因为除了水之外,见不到一个独立存在、现量可见的“潮湿”之所缘法,它们不象柱子与宝瓶,各自独立异体地存在,并可现量见到。它只是在第六分别意识前显现出的一个总相而已,而没有一个在外境上自相存在的潮湿。如“人”只是一种总相,一经观察,便发现由男女老幼等组成,说男女老幼等的总体是“人”,这“人”便是第六意识概括出的假设总相。因此说在名言中不存在一个真实、不变动的潮湿。

  这样若承认六道众生所见各异,则会得出没有一个实有的共同所见境;若承认有一个实有的共同所见境,则六道众生不可能有不同的所见。这好比手中拿了一个盛满滚烫开水的玻璃杯,摔掉呢,则会打破杯子;不摔掉呢,又会烫伤了手一样,处于骑虎难下的尴尬境地。

  实际上这是宗喀巴大师与克主杰等论师为下根者所建立的在意识之外有独立存在的外境的不了义观点,暂时安立六道众生之共同所见为水与潮湿。如果认为此乃了义观点,则必定会导致上述过失。

  这里一体与异体之观察方法是以名言理论所作的观察,在胜义中不存在有一体与异体的关系。

  下面是从暂时的共同所见与究竟的共同所见两个方面进行破析,首先分析暂时的共同所见,指出二谛中都不存在不须观待,独立成立的共同所见境:

  各自不同之显现,共同所见不容有,

  共同所现相同法,一者不可现种种。

  在六道众生各自不同的外境显现前,不存在相同的一个共同所见境;六道众生前共同所显现的相同法,一者故不能显现为不同的其他法。

  这是从世俗角度作的分析。在世俗名言的概念中,一是一,多是多,一与多互为矛盾,不可混杂,不同的显现不能说成一个;相同的一个所见也不能说成多种。比如有三个人,其中一个人在学院里看经,一个人在色达县城看电视,一个人在牧场上看白云蓝天,不能说他们看到的是同一种东西。这是前半颂的比喻。又比如房间中有六人,在观看一只宝瓶,有人在看内壁,有人在看外形,有人在看瓶上的画……不能说他们在看完全不相同的东西,而是同一物体的不同部分,这是后半颂的比喻。

  由上一颂可得出下面的结论:

  是由观待假立外,若许观察堪忍法,

  则须使成实相故,如何观察不应理。

  是故,水或脓血等观待人或饿鬼等而成为其同类众生的假立所见境。除此之外如果承认一个堪忍正理观察的水或潮湿等共同所见境,则其必定是胜义之实相,如是,则无论如何观察,这种承认都不应理。

  由上颂可推出:只有观待于一类特定的众生前才有特定的外境显现,因此是观待法,而且这种存在,不会在另一类众生前显现,因此没有恒常不变的性质,故是这类众生的虚假安立。如水,只有在人类面前才见到水,其余众生见为其他的法。可见只是观待于人类才能说其为“水”,又水这一外境不能遍于一切有情,只是观待人而成立,因此也仅是人的一种假立而已。

  而且从胜义理论来看:如果经过观察后还存在有不需观, 待、, 不是, 假立, 的堪忍法,则此法自然应成为胜义实相,其能遍于一切有情,一切处所,也是诸佛菩萨所证悟之实相。若此实相是水或潮湿的话,则无疑会导致见到水便是见到实相,也就是证悟成, 佛,这样有见到水之人或见到潮湿的六道众生都已成佛的过失。

  这样无论从上一颂的世俗理论观察,还是从这一颂的胜义理论观察,水或潮湿为共同所见境之观点都不成立。

  荣素班智达曾说:“只学了下乘法的人往往会把不了义法执为是以正量抉择的了义法,但是以顶乘大圆满的观点来看,一切法不必用胜义的理论观察,即使仅用世俗的理论观察就可了达这一切都是幻化的、假立的,都无有真实之性。”

  应该再次指出的是,讲述这些金刚句之目的并非是破遮他宗,而是以辩论作为一种加行、方便,来得出后面胜义中共同所见境的结论。

  上面分析了承认六道众生的共同所见境是实有法的观点的过失,下面分析承认六道众生没有共同所见境的观点亦有过失。

  首先分析在暂时的世俗中,若不承认有共同所见境,则如同唯识而不应理:

  若无共同所见境,则如唯识无外境,

  务必承认识为境,彼者即是不应理。

  在众生看来,外境中确实存在着脓血、水、甘露等色法。若承认没有共同所见境,则应如同唯识宗所承认的那样,外境本不成立,唯是由内之心识习气而变现为色等外境。这样便必须承认识是外境,然而依教理观察这并不应理。

  这里并不是破除唯识,所谓不应理是指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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