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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解宝灯论新月释——下▪P27

  ..续本文上一页修行。在《法性自解脱》中说,在初夜时应把显现法决定为分别心的本体,犹如梦境。

  唯识自宗的论典以众多的根据建立了唯识,其中最主要的有两个因,一是显现因,一是俱生缘因。这在《量理宝藏论》第二品中有详述。法王如意宝在传授唯识时指出:显现因主要讲述甚深的一方面,俱生缘因主要讲述广大的一方面,将一切万法都归结为唯识的本性。

  唯识的建立还运用了许多生动的比喻。这些比喻一方面借助于世间生活,另一方面也借助于分别心的推理,故尔极易为世间人所接受,并使人对唯识之意义产生深刻的认识。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比喻是梦喻。比如我们在不观察时认为外境中有实有的存在,如山、水等有形状、有颜色、可触摸等,唯识借用梦的比喻来说明这不一定正确,因为梦中的山、水、人等梦境也都有形状、颜色,也可触摸等等,但在醒来后谁都知道这只是梦中的显现而无实有。

  唯识依靠教、理及形象的比喻,使凡夫也能清楚地认识到万法唯识的世俗实相,依此而修行对遣除外境的实执也很殊胜。但这只是以分别心去观察世俗万法所得的结果,不能由此而认为在智慧所感受的法界上还存在有唯识的本性,就象不能以凡夫分别心具有烦恼为根据而认为佛智也具有烦恼一样。

  以“显现因”、“俱生缘因”等理论为基础构起了无有外境而唯有识的见解是随理唯识;不仅如此,还进而抉择了心识也是无生大空性的是应成派。再深一步,抉择法界中与大空性双运的如来藏大光明是《宝性论》等随教唯识;更深一步,将无生的大空性与如来藏的大光明直接以窍诀方式抉择,令人以现量式直接感受、证悟的便是大圆满的无上密法。这样下乘实为上乘的方便,上乘则包含了下乘的所有功德,对各乘进行了正确的定位后,便可了知佛应机说法的方便善巧,了知佛法确实如甘露,能使所有的根机众生都得益。

  学佛的人还应引起警惕的一种心理是:因为自己的民族、地域的关系,对本地流行的佛法特别执著,而对其他地方的佛法产生一种排斥心理。殊不知佛法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超越了民族、疆域的界限,并不是某一地区的人创造了佛法,佛法也不专属于某一地区的人,而是所有佛弟子的共同导师释迦牟尼佛的法身与色身所宣说的,无论哪一地区弘扬的佛法都是一切佛弟子所应共同皈依和修学的。

  可惜的是,在末法时代,真正以教、理为根据去思考、辩论的人少之又少,大多以五毒烦恼为出发点,意气用事,貌似探讨深邃的佛法,实则只想压过对方,这样的辩论是越少越好。至于互相真心探讨佛法的辩论能增长智慧,应加以鼓励。如果自己发心清净,闻思也有相当基础,这时遇到有人在妄加评论佛法,随意宣扬邪见时,因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自己的相续,也损害了他人的善根,且妨碍了佛法的弘扬,故应该拿起智慧的宝剑,以有力的教、理根据,斩断其邪见。

  上一颂指出了若不承认有共同所见境的第一大过失。接下来的三句指出了第二大过失,在世俗现相中能取所取是存则俱存,遣则双遣。

  如无外境心亦无,能取所取之显现,

  世俗中亦相等故。

  如果外境的所知法不存在,则能知外境的心识也不会存在,故在世俗现相上,能取的心与所取的境都有显现,相互观待而存在。在究竟之胜义中,外境与内之心识皆为无生大空性,内外法平等不存在。虽然六道有情所见到的互不相同,如人见为水,饿鬼见为脓血,天人见为甘露等,但在世俗之显现上,观待于人之心识,水为其所见;相对于饿鬼,则脓血为所见境等等,能取所取互为观待平等而有。

  第三、在胜义法界本性中,一切戏论都已远离,故能取与所取都不成立。

  于诸所现若观察,二取不应分有无,

  虽有境现而虚妄,心现亦是不成故。

  如果用胜义理论来观察世俗的一切显现,则世俗的二取显现都是戏论与假立,能取与所取均属于世俗显现中的一部分,因此同等的不成立,不应认为能取之心识有而所取之外境无。所以外境的万法虽然显现不灭,但却没有本性,故只是一种虚妄、假立,犹如水中月影。同样,内境之心识也是显现不灭,而无本性,也是虚妄,在胜义中不成立。这在本论第一问题中已广泛作了解答。此处再举一例以说明,譬如我们通常所称的宝瓶,把它分割成上、中、下三份,这时所谓的宝瓶在哪里存在呢?如果说其中某一部分如上份是完整的宝瓶,那么上份应已包含了中、下份,把上一份砸碎,中、下份也应自然破碎。再看具体的上、中、下每一部分,都可再分成上中下三份,这时我们的眼中是已分割成的各个局部,原先的宝瓶已不复存在,如此不断分割下去,最后分到微粒的程度,再进行观察时,发现原来是无生的大空性。由此可以知道,我们所说的宝瓶,其实是我们心识前的一个妄相而已,实际在外境中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实有宝瓶。同样观待宝瓶的心识也是假立和虚妄的。所以上师以宝瓶给我们灌顶是随顺我们分别意识的一种方便。

  所取的外境和能取的心识是相互观待、相互依赖而存在,所取的外境如果象石女儿般根本就没有,那么也不可能有见石女儿的眼识。故能取的心识也是如石女儿般根本不存在。另外,也可以从一体或多体的角度等理论直接观察心识与外境,而得出二取皆为无生大空性的结果。

  上述三个方面可以归纳为:在世俗暂时现相中,观待于各道的有情而言,存在着各自的所见境。然这仅是不详细观察的情况下所安立的;在胜义中则无有世俗所许的共同所见境。

  以下阐述自宗对此的究竟观点,即胜义中存在有共同所见境,并且万法均依此而产生,反之,若许胜义中无有共同所见境,则万法无由产生:

  无论同见或异见,共同所见为现分,

  皆有现基能成立,故彼若无不应理。

  犹如已见戏剧等。

  无论是同一道中不同有情的共同所见,或是不同道有情之间的不同所见,其有一个共同所见境,即为现分。六道众生有一个共同的现基是能够成立的,若无此现基,则六道众生不能有各自的所见,故不应理。如戏剧中同一演员可表演不同的角色一样。

  同见与异见有两层意义:一、同属一道的有情因业障、福报相近而有共同的所见境,但业障、福报相差较大的各道有情之间的所见则不相同;二、六道有情所见的均属不清净法,这是同见,而观待于圣者所见的清净涅槃,则成了异见(这一句是从相对的角度而言的)。但无论是共同的所见或是不同的所见,从最殊胜的,也就是从究竟、绝对的角度来看,有一个圣者与凡夫的共同所见境,这就是“现分”。这里现分并不指世俗中有边的显现法,而是在法界中与空性无别的大光明,或空性自体显现的大光明。它远离了偏堕,遣除了二取的不清净相,对世俗中的众生可以相似地说为了义的法界本性,究竟的显现法,以及究竟法界本性的缘起,此缘起亦非摄于有边等。此究竟之所见即与空性无二无别的大光明,其远离了一切偏堕与戏论,依此共同所见境及六道众生各不相同的业力,而分别见为水等所见境。

  “究竟”一词,通常有两种不同的意义。一是观待于暂时但本身与暂时毫无关系,如十楼相对于一楼;二是虽与暂时相对,但暂时与究竟具有同一本体,并未离开暂时而谈究竟,如冰之于水。此处“究竟”之义属于后者。

  法界属无为法,此无为法也有两种含义。一是观待于有为法的无为法,如虚空等,属假立法。二是不观待有为法的绝对无为法,直指法界本身。全知麦彭仁波切在许多论著中都曾指出,这无为法本来就是远离四边,不能为分别心所了达,故往往称其为“大”,如大无为法、大中观、大清净、大光明、大双运等。

  以这个显现为基础,可以产生同见与异见、轮回的染污法与涅槃的清净法,基道果等的一切。这是从最殊胜、最了义的角度而言的。由此也可了知,众生因未了达这个现基而流转生死,圣者所证的也不是单空,而是清净、圆满的现基。有了这个现基,才会有迷乱的众生与证悟的圣者,以及轮回与涅槃。反之,若认为不存在这样一个现基,则这一切都无从区别及建立,故不应理。

  此也可由演员演戏来说明。一个演员,可在舞台上扮演许多不同的角色,有一天他上午演了一位天女,令观众如痴如醉,下午演了一位魔王,令观众惊慌恐惧。如果没有这位演员,则上午的欣悦与下午的恐惧都不会发生。这下午的恐惧,可以比喻为未见法界本性的恶趣众生,上午的欣悦,可以比喻为未见法界本性的善趣众生。及至在后台见到卸了妆的演员本人时,才知这一切都是他的变化所作,就象见到了法界的现基后,才知一切万法都是现基的变现。

  如果因凡夫不见圣者所见之境,圣者前也不存在凡夫所见之境,所以认为两者所见之境恰恰相反,则也不正确,此仍以演戏为喻来说明:演员上午扮演了天女,下午扮演了魔王,在观众看来,飘曳的天女与狰狞的魔王给人以完全相反的观感,却仍是由同一人扮演。同样,众生在现量证悟法界本性前,以各自的业力而未如理认识现基,反以非理作意而见为各种所见境。

  在显宗大乘的了义经典中,这个现基被称为如来藏,正是基于这个如来藏,才分出了众生与如来:本身虽具有如来藏,但未证悟的是众生;本身具有如来藏,并已证悟、安住于其中的则是如来。仍可借用比喻说明,昏暗的傍晚,路上横着一根黑绳,这时有甲、乙两个人走来,甲不知是绳,错看成了蛇,因此心中大生恐惧痛苦,一步步后退。而乙知道这是根黑绳,因此并未有丝毫的恐惧,也不会产生痛苦。甲待乙指明了真相,凑近瞧清楚后,也现量见到了绳子,恐惧心随之消失。众生就如甲,如来就如乙,众生与如来的共同所见境--如来藏光明,就象甲与乙的共同所见境是黑绳一样。众生将如来藏的大光明执为实有的万法,就象甲的恐惧痛苦缘于错将黑绳看成了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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