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为世俗谛,诸法之法性是胜义谛,若许二者异体,则胜义谛应成为不是世俗谛之本性,犹如瓶子与柱子互为异体,一者非为另一者之本性一样。二、应成证悟胜义谛也不能获得涅槃。本来证悟胜义谛应获得涅槃,但若许二谛异体,除胜义谛之外,还有一个单独的世俗谛,则世俗谛中诸法尚存在,不能获得涅槃。三、应成虽证胜义谛,但还不能断除贪等烦恼。一个众生相续中不能同时产生轮回过患与涅槃功德,若二谛异体,则其相续中证悟胜义谛产生涅槃功德时,不能遣除其相续中异体之烦恼业障,应同时具有贪等烦恼过患,故其应同时既为圣者又为凡夫,此则不应理,犹如太阳光照大地时,尚不能遣除大地之黑暗一般。四、胜义谛应不成世俗谛之空性,则胜义谛应不成为胜义谛。世俗谛之空性为胜义谛,若二谛异体,则胜义谛应非成世俗谛之空性,如是则胜义谛也不成为胜义谛。
若承许二谛在世俗中一体也有四种过失。关于一体之定义,《俱舍论》中许为眼识前可以见到的无分别同类体性之法。因明论中许为犹如有漏法的宝瓶与其刹那生灭无常之二者为一体。唯识宗承许外境之山河大地等非为识外独立存在,故与识为一体。中观宗承许现与空,实相与现相在凡夫前,无法如瓶柱一样同时见到,故非为他体。但二者犹如火与火的热性般,并不是一个法,故也非为一体。后得时,有二取故,不能同时见到现空二者,只能以二量轮番衡量,故不能许为一体,否则有下述四个过失:一、胜义中诸法无有分类故,世俗谛中诸法也应无分类,若二谛一体,则在世俗中,瓶柱乃至上师弟子等也应为一体而无有差别,此不应理。二、在世俗中,凡夫众生依世俗谛诸法,产生贪等烦恼,因二谛一体,应成有依胜义谛也产生烦恼的过失。三、世俗谛是身语意之行境,若二谛一体,则胜义谛应成身语意之行境。四、如同世俗谛不必修持垂手可得,若二谛一体,则胜义谛应不修持也自然可得,则众生皆已涅槃成佛矣!
那么实相与现相或胜义谛与世俗谛是什么关系呢?实相是现相的本性:众生以无明将实相错执为现相,而诸佛菩萨则认识了现相本性的实相,二谛也是如此的关系。在实相胜义中,一切不承认故,不承许二者是一体或是异体。另外,从实相胜义上讲,二谛本无体性,故无法安立一体异体。犹如正常眼根下的白色海螺与有病眼根下的黄色海螺,说是异体吧,见到一者时,见不到另一者。说是一体吧,见到一者时,并非是见到了另一者。所以二者既非一体也非异体。二者既非完全无有任何差别之一体,也非犹如瓶柱之异体。诸佛所现证胜义谛之大空性或实相之如来藏大光明,凡夫以无明将其错执为世俗谛之法或现相之不清净法。二者之关系犹如大海与波浪一样,除海外无波浪,除波浪外无单独的大海。又如黄白海螺之比喻。若深思此比喻,则会对二谛非一非异之关系产生很深的领会。
辛二、以此理能遮破其它邪见
佛与众生非为因果之关系,而是实相现相之差别:
此理如来及众生,亦是实相现相许,
于彼承认因果者,应知小乘之观点。
不应把实相与现相许为一体异体之理,应承许佛与众生是实相与现相之理,若承许众生为因,佛为果者,应知此为低劣小乘等所许之观点。
实相现相之理与因果之理差别极大。众生与佛若许为因果关系,则分析因与果是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若许非为四边生,而为缘起生者,则以众生之因缘集聚所生之佛,应成假立法,其之显现于实相中应不存在,此则不应理。故此为小乘及显宗大乘之观点。新密宗的萨迦派、格鲁派等承许众生具有佛因,无有佛之无量功德等,其观点与小乘等有很多相似之处,非为究竟了义观点。众生与佛是现相与实相之差别,此在旧译密续及其疏释如《大幻化网总说光明藏论》等中着重广说。如是承许,则没有诸如修持应成无义,于因具果,食用食物应成食不净,众生于地狱受苦时,应成佛也在受苦等等一切过失。因为现相与实相非一体故,众生受苦,非为佛在受苦,食用食物非为食不净,修持非为无义。二者又非异体故,须修持除去障垢,才能由现相而证实相。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大幻化网总说光明藏论》之见解续事中,用有眼翳者把白海螺见为黄海螺为比喻,说明为见白海螺必须除去眼翳,并云:“是故不见如是实相者,是乃被迷乱所染而生,为除迷乱,当需修道。”如是遣除若众生与佛为现相与实相之差别,则有不需修道之疑难。其余类此可知。
佛与众生许为实相现相故,无有过失:
实现未许一异故,众生若佛应所缘,
修持诸道无义过,承认于因具果等,
理证所害皆永无。
是故,因不许实相现相二者一体或异体故,则没有诸如若众生为佛应显现出具相好庄严的佛身,修道与一切修持应成无义,于因具果,及食用食物应成食不净物等一切理证所害,自宗无有此等诸过失。
许为实相现相故,无有不需修道而成佛的过失:
诸障遮蔽实相故,不现如是须修道,
自他二宗皆所许。
有情实相乃为佛,然有情被自心所现的种种忽然障垢所蔽故,而不能显现出佛性来,为除去障蔽佛性之忽然障垢,故须修道。自他二宗皆许为应精勤修道。
荣素班智达的《入大乘论》,龙树菩萨的《七十空性论》、《六十正理论》等中皆讲:只有圆满二种资粮,才能消去障垢,使本来之如来藏显现出来而成就佛果。《宝性论》、《法界赞》中亦云:如来藏是大无为法,消除其上的烦恼所知二障后,才能显现出来。无垢光尊者于《如意宝藏论·殊胜品》中云:前译宁玛巴不共殊胜见解者,众生与佛是现相与实相之差别,依认识实相与否而为佛与众生。故于修持时,也是直接安住于实相中而修持。他派则无此殊胜之修法。欲以此修法修持,须具三个条件:对上师有殊胜信心;具有闻思修之智慧;守持清净之三昧耶。如是则上师的加持能迅速融入弟子心间,圆满现前实相光明。于此五浊恶世,唯有大圆满之日光才能迅速遣除众生心之痴暗,如《应成续》云:“唯大圆满法,堪可调化浊时众生。”
辛三、宣说自宗所许之二谛无有相违之过失
宁玛派自宗无过:
二谛既无相违故,有无承认怎相违?
亦非互为一体故,建立二种之承认。
自宗于现空二谛中少许也没有堕于一边之故,承许名言中有与胜义中无之见解,这二者怎会相违?根本不相违。不仅如此,现空互相非为一体故,于名言中安立世俗中有与胜义中无之二种承认,极为应理。
所以有与无皆是在名言中观待而安立的,而且无是指无堪忍自性,有是指有缘起显现,显现与空性是两个侧面,非为一义,一为有法,一为法性,显现是空之显现,空是显现之空,故根本不违且极为应理。例如,可以说纸是白色的,又是固体,白色与固体不是相违,而且从两个侧面对纸进行了描述,极为应理且有必要。
应承认二谛之时位:
是故乃至于二谛,心有各自显现时,
彼二时终同力故,不应仅许有或无。
是故乃至于心有现空二谛的显现,以及心所未无余消于法界之前,于其存在之间,此时二谛是互相观待而安立故,不存在一者有而另一者无,现空二者有则俱有,无则俱无,二者具有相同之力或相同之位置,故没有一有一无偏于一边之承认。
《二谛经》中所述之二谛,是在后得名言中安立的。乃至二取未消于法界间,无分别识现其显现,第六分别识抉择其为空性,如是而安立二谛,有现必有观待其之空性,有空也必有所空之空基,故不应仅仅承许有或无。在后得名言中,以二量安立二谛,这主要是自续派所广大着重抉择的。凡夫以分别心理解二谛而安住于其义后,不会有贪嗔亲怨等粗重之分别,因其为空性故,为假立之缘起法故。所以有一切世俗法如梦如幻如阳焰等八大比喻。故本论第五问题中云:“显现空性此二者,有等无等一本体,可许同体面异分。”及云:“闻思断除增益义,即是正见无歧途,彼要愈深通达故,一切世俗此显现,亦渐断尽自相执,续部乘次现如是。”
以二量抉择二谛:
二量轮番衡量时,决定实空名无者,
决定现分名有者,彼二所得或所见,
即是可称为二谛。槃槃槃槃槃槃槃槃
以离一多因等胜义理论可决定诸法为不成实有或实空,于不观察世间共称名言中以名言理论,可衡量因果前后世等无欺而存在,决定为缘起之现分,如是轮番以二量衡量外内诸法时,二量各自所见到之义,即为现空或世俗与胜义,可称此为名言中之二谛。
不应取一舍一:
彼二不一亦非异,是故彼二断定为,
一舍一取不应理。
此二谛非为一体异体故,现空二谛互不观待而断定为一者应取一者应舍,则不应理。犹如不观待于火不存在火之热性,及不观待于火之热性不存在火一样。
现空二谛是在分别心下法界的两个反体,二者各自都无堪忍之自相,故二者非为一体,也非为异体,不能分离而单独存在,故不能取此而舍彼。以分别心了达此二谛、单空与大空性,极为重要,大多数初学者智慧不是很高,难于直接安住于大圆满之境界,而具足中观正见后,对治凡夫之粗重分别就有很大力量了。凡夫一般对亲怨有很大的执著,即使是看到怨恨者的照片,有时也会心生嗔恨,撕之,烧之,以此而解心头之恨。另一方面,又会把亲者之照片带在身上,随时思之、念之。从世俗前后世因果上观察,则亲怨无定,何必太过执著;从中观之见解上伺察,照片等乃为影子,撕之烧之,于其自身有何害?思之念之,又有何益?现而空故,总相自相皆无自性。自之分别念也现而无自性,何必造业而枉受轮回,不如安住于单空或大空性中而消业。即使是对单空修习一段时间后,也会明显减弱分别之执著心,平息部分痛苦,又何况修大空性,乃至有所感受与证悟!凡夫有时会对梦中之苦乐产生执著,喜之,忧之。…
《定解宝灯论新月释——下》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