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心里没有“无我”的定解。
【复次,如暗室中举灯照亮全屋,决定见知何处所见之蛇本为花绳,其处无蛇,唯是将绳错觉为蛇。境上见无蛇后,即静息执蛇之心。】
“复次”是指观察到位的时候。比喻上说,就像在漆黑的屋子里举起灯火,顿时整个屋子都非常亮堂。这时候,决定见到所见的“蛇”只是一条花绳,在认为有“蛇”的地方实际没有蛇,而只是自己的心把绳错认成“蛇”。这样见到境上无蛇之后,执蛇的心就真正静息下来了,惊惊惶惶的心也平静了。
【如是,若出现“于蕴妄计之我唯假立外无有”,如是疑之悬绳断落时,如彼持续串习,以此将现见无我。】
以前心里始终有疑,就像绳子悬在半空中,一直没落下来。现在通过观察,真正见到“我”除假立外什么也没有,像这样内在的疑心一下子断掉时,就按定解这样持续串习,由串习就会现量见到无我。
齿发甲非我,骨血亦非我,
涕涎脓非我,黄水复非我,
脂汗亦非我,肺肝亦非我,
余脏亦非我,屎尿亦非我,
肉皮亦非我,暖风亦非我,
孔窍复非我,六识皆非我。
这里要记住一点:在抉择五蕴是不是我时,要把蕴放在前面。也就是心里首先要现出蕴的相状,再抉择“这样的蕴是不是我?”比如问:“牙齿是我吗?”首先在心里呈现出两排牙齿,上面有16颗,下面有16颗,而且每一颗上有上、下、左、右等的很多部分,这样见到了牙齿是多体的法,就知道不是独一的我。但反过来,说成“我是不是牙齿?”先现出“我”的相,再现出牙齿,就非常不顺手。所以要懂得善巧。也正是这个原因,这里三颂都把蕴放在前面,我放在后面,而说“牙齿不是我”、“头发不是我”等。
总之,六界的法要一个一个现出它的相貌,看到它是多体、无常的相时,就知道不是常住、独一的我。由每个支分不是我,合起来也不会是我。这样就明白,五蕴并不是我们所执著的常、一的“我”。其实,实有的“我”本不存在,不必要再执著自己的五蕴上有什么“我”存在。事实上,除了只是对六界的聚合假立“我”之外,再不会有别的什么“我”!
戊二、遮遍计我分二:一、遮许我为识 二、遮许我为色
外道的邪见多达360种,归纳为64种。他们各自承许的“我”有很多差别,这又总的归纳为两类:第一、承许“我”是心;第二承许“我”是色法。因为“我”的体性只有这两种,所以一经破除,就等于破除了承许遍计我的一切支分种类。所以只以数论派和胜论派为例破除这两类。
己一、遮许我为识
首先以数论派为例破除承许我为心识的立论。这一派把万法统摄在二十五法中,二十五是数目,因此取名为“数论派”。此派的教义大致如下:
【数论派说:一切所知统摄为二十五法,其中“我”即识神我,承许为一切变异之能食者或受用者,彼为常存之事,非作者,离三德,无作用。其一切行境从自性生,即:忧、喜、暗或苦、乐、舍三德平衡时,称为自性,为生二十三种变异之因,如瓶因之泥。】
一切所知的万法可以统摄为二十五法。二十五法当中的“我”也就是心识神我,“识”字表明这个“我”是心识的体性,不是色法。神我的体性如何?承许有五种特性:
第一、是一切变异的受用者:神我能见色、闻声、嗅香、尝味等,总之它是一切变异的能食者或受用者。(“食”是受用的意思。作形象的描述,就是神我能吃色、声、香、味等的一切变异,所以叫能食者。)
第二、是常存之事:神我不是生灭法,而是永恒存在的法。
第三、非作者:神我只是受用境界,它不造任何法,所以神我是受用者,不是作者。在二十三种变异所摄的万法中,它一法也没造作。
第四、离三德:神我没有忧、喜、暗这三种功德。(忧、喜、暗等于佛教说的苦、乐、舍。忧是苦,喜是乐,暗是舍。)
第五、无作用:神我周遍一切,所以没有伸、缩等的作用。
像这样有五种特性的“我”就是“遍计我”,是唯一由分别假立出来的“我”。
“其一切行境从自性生”:神我所行的一切境界都是由自性出生。所谓自性,就是忧、喜、暗三德平衡时的状态。数论派承许忧、喜、暗三德是外境色法。“三德平衡”就是忧、喜、暗这三者的成分达到均衡(比如忧是一斤,喜是一斤,暗是一斤,没有一轻一重的差别)。这样的自性就是出生二十三种变异的因。“如瓶因之泥”:就像用泥可以做成各种形状的瓶子,这些不同形状的瓶子都是泥的变异,又可以说,都是泥的体性。根本自性就好像泥是种种瓶子的因。二十三种变异好比泥变出来的瓶子。
以下再讲由自性生起二十三法的次第:
【由自性生起觉或大,觉如双面镜,外内二面双现外五唯与内神我的影像,能作此二似乎相合的连结。由受用境界而生慢。慢有三种:变异慢、喜慢、暗慢,乃由功德致使。其中,从初慢生声、触、色、香、味五唯,复由此等功德依次生空、风、火、水、地五大;从喜慢生十一根,谓眼等五知根,口、手、足、腔门、密处五作根,及共通意根;以暗慢能作余二慢之助伴。】
在神我想要受用境界时,自性就和神我相合,然后由自性生起觉或大(大是觉的异名)。觉就像双面镜,外内两面双现外境色、声、香、味、触五唯和内神我的影像,能作这两者似乎相合的连结。这样来让神我受用五唯。
由神我受用境界而生起慢,包括变异慢、喜慢、暗慢三种,这是由境界的功德致使。
在三种慢中,从变异慢生声、触、色、香、味五唯,又由五唯依次生五大,也就是由声生空,由触生风,由色生火,由香生地,由味生水。其次,从喜慢生十一根,包括五知根、五作根和意根。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根能见色、闻声、嗅香、尝味、觉触,叫做五知根。五作根就是口、手、足、腔门、密处,口能说话,手能拿东西,脚能行走,腔门能排泄,密处能生喜乐,以能作业的缘故,叫做五作根。最后的意根,既通于身体的五知根,又通于五作根,所以是十种根共通的根。最后一种暗慢能作变异慢和喜慢的助伴。
【是故,自性唯自性类,大、慢、五唯七法为自性兼变异类,余十六法唯变异类,神我为非自性非变异类,共有四类。】
由上面所说的生起次第,可以把二十五法归纳成四类:一、唯自性类;二、自性兼变异类;三、唯变异类;四、非自性非变异类。这里说的自性指能生的因,变异指所生的果。前面说的自性是指二十三种变异的因,也叫根本自性。
由于根本自性是能生,而不是所生,所以是唯自性类。大、慢、五唯这七法观待自己的果是能生,所以是自性类;观待根本自性又是所生,所以是变异类,因此是自性兼变异类。五大、十一根这十六法是所生,而不是能生,也就是,十六种法是其它法所生,而不生果法,所以是唯变异类。神我既不能生其它法,也不是其它法所生,所以是非自性非变异类。
【神我为心法,余皆色法。自性、神我二者为常法。】
再从心法和色法上判定:神我是心法,其余二十四法是色法,比如觉、意根和忧、喜、暗三德都是色法。总之,三德平衡的状态叫自性,这是色法。三德不平衡时显现的二十三种变异也是色法。是心法的只有神我这一个。而且,自性和神我都是永时不变的常法。
【如是乐等许为外色体性,虽无内识实物,然于觉或大中显现而有,唯受用时不能与神我识区分,而计为我所。】
佛法所说的苦、乐、舍三受,都是指自己的心成了那种感受,此外没有别的体性。也就是,除了自己的心变现为苦乐等的感受之外,外在不存在苦乐。而数论派的承许不同,他承许苦乐等是外在色法的体性,虽然苦乐并不是什么内心存在的实法,但它在觉中显现为有,只不过神我在受用境界时,不能把苦、乐和神我区分开来,由此把苦乐误认成神我所有。
【如是,此派许“我”为识,胜论派许“我”为色体,故遮此二即能遮余一切外道,故遮此二。】
像这样数论派把“我”承许为心识的体性,胜论派承许为色法的体性,除了心识和色法之外再没有第三种体性,因此破掉了这两派,就能破除其余一切外道。所以在遮遍计我的此处就只破这两派。
[1]“涎分”是人体内部的机能起吸收营养素,感觉饱足,结合关节等作用,感受外因即成寒病病源,相当于中医大气中的寒湿二气。
《般若品易解句义释·净水如意宝讲记(二十二)》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