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寶積經》叁 ▪第2页
大唐叁藏菩提流志奉 诏譯
..續本經文上一頁應發如是堅固之心。以爲勢力以作策勤。終不舍離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複有如是堅固之心。迦葉。若有菩薩發是心者。何以攝受。謂不取處不取非處。何故不取處非處耶。若有取于處非處者。于無上覺則爲障礙。以不取于處非處故。速得無上正等菩提。迦葉。譬如有人。以滿叁千大千世界珍寶持用布施。若有如是種種經典如來所說。隨順菩提受持教法以信安住。所生福聚倍多于彼。迦葉。菩薩複有堅固之心。乃至堅固心亦不可得。是故修行不可休廢。言修習者謂多修行有幾多耶。隨有若幹多修習法。若起一心不能解了。何以故。彼法不可爲表示故。然是最勝修習之法。謂堅固心性。爾時世尊即說頌曰
無心起心想 當有大怖畏
我當成不成 是事爲雲何
而常起尋伺 住在于一邊
誹謗于正道 不可得菩提
此是懈怠心 非是菩提相
斯人疑一切 諸佛及聲聞
不行而希望 賢聖諸佛法
非但由言說 能成安樂果
要有信樂心 能成廣大法
亦非唯心量 能獲勝堪任
由一法能成 諸有所作事
知其殊勝已 爲佛故應修
複次迦葉。菩薩以能成就此法。亦不親近供養諸佛。而自記言。我當得作如來應正等覺。迦葉。在家菩薩有叁種修。能于菩提而作利益。何等爲叁。爲一切智故深生愛樂。不墮本業堅持五戒。具此叁支能成六法。何等爲六。謂得聖處。不痖不吃不聾不失聰聽。身變端嚴速得深信。于甚深法不生怖畏。隨所聞法不用功勞。而能領解速得不退。于此六法應當善知。有五障轉。何等爲五。謂離間語。一切妄語。意樂不成。心懷嫉妒。耽著諸欲。如是五法爲障礙轉。複有叁法應當修行。何等爲叁。謂常興心欲出家故。于持戒沙門婆羅門所。尊重恭敬。若非同類說法之者應遠離之。何以故。菩薩不應修學彼法。若修學者如負刍草。何以故。非佛道故。若擔負者即爲執著。同諸愚癡。是故不應修學彼法。複次迦葉。菩薩又應受學叁法。何等爲叁。謂常隨順諸佛如來。爲他演說勤自修行。于衆生所修習慈心。于此叁處受已應學。複次應當親近叁法。何等爲叁。謂離捶打。不毀他人說雲卑賤。于怖畏者施其無畏。應當親近如是叁法。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不親下劣人 見不正直者
見已當遠離 猶如避毒蛇
不應隨學他 不禮應遠離
猶如見惡狗 以生惡趣中
有懷執著人 學之同惡趣
聞說勝空法 應生愛樂心
及樂空比丘 亦應起尊敬
增長多聞道 而生利智心
親近勝菩提 有情應敬禮
疾行受其教 速生諸善根
增長智慧心 如蓮生在水
宜多聽受法 所增善速增
以增智慧心 能斷于諸漏
大威德無畏 大智大精勤
爲欲利益他 自身盛利益
在家應舍離 捶楚打衆生
發趣求菩提 于法得不退
無病最端正 人皆愛敬之
若修習慈心 舍離諸惡道
叁十叁天上 五欲自歡娛
從天若命終 不墮于叁惡
生處于人世 種族豪貴家
形貌最端嚴 人無能毀者
天龍所守護 隨法正修行
受于勝妙處 爲人所愛重
善得安隱眠 寤亦心安隱
以爲天擁護 終無怖畏心
此之廣大法 有如是勝相
在家或出家 更有大饒益
令發悟憶念 多人諸善根
怖者以施安 趣向菩提果
更不事余天 唯除一切智
是人得正道 諸智共相應
以此諸善根 舍離叁惡趣
得智獲叁明 善學于叁學
如所作功德 如其所禮敬
獨爲衆生尊 人多恭敬禮
禮敬如來者 衆中爲最上
住于在家地 若發菩提心
爲彼說法言 及余汝當聽
複次迦葉。在家菩薩應成叁法。何等爲叁。應離世間嬉戲放逸互相贈遺及以選擇良日吉辰。應常清潔離多納受。複當精進修學多聞。菩薩應成如是叁法。複有叁法應受修行。何等爲叁。于說法者不爲障礙。應當勸請說法之人。恒然燈燭。常應作是叁種之行。複次迦葉。有叁種法終不應作。若有作者則受女身。何等爲叁。不應障母聽聞正法及見比丘。不應障妻見諸比丘及聞正法。乃至不應于己妻所犯其非路。如是叁法終不應作。若有作者便受女身。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常應以信心 燃燈燭光曜
便獲無塵垢 清淨之佛眼
由依此眼故 了諸所知法
若能了所知 以知過去法
知現在亦然 不分別未來
無有叁種相 有斯二種相
舍離于第叁 相即名無相
皆同爲一義 佛所說諸根
然法無根本 于斯起分別
便失勝菩提 淨修佛眼已
現證一切法 此句即菩提
如上所開示 法無有能示
亦無能毀者 諸法如虛空
是故說開示 導師宣此義
以爲在家人 常燃燈燭光
得佛眼明了 不斷他說法
釋師子之教 終不往叁塗
不受生盲果 能常勸請他
宣揚最勝教 以此善根力
轉無上法輪 若人于母所
爲作法留難 受鄙陋女身
盲伛多衆罪 不曾睹衆色
亦不少聞聲 住于幽闇間
猶如蝙蝠類 于妻生妒忌
與作障法緣 從茲速命終
當爲極陋女 發黃眼睛綠
黧黯目盲冥 足跛懷毒心
耳聾多口舌 如斯種類處
速受衆惡身 常爲欲因緣
丈夫生嫉妒
複次迦葉。在家菩薩。有叁種法所不應作。何等爲叁。若他施物。設有微少蘇醍醐等乃至或多難施之物。主若不請不應行施。他欲出家不應留難。未出家者。應當勸喻令使出家。見有建立如來塔廟。當助修營。不應緣此取其財物。如是叁法在家菩薩所不應作。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他施功德財 不應與非處
于重便獲罪 所施不能遮
信者詣施前 合掌俨然立
于中人力少 樂欲給侍僧
應隨施主言 助其少人力
水漿湯飲等 及余輕物類
無違施主心 不令他怨恨
若有欲出家 或子或親屬
菩薩于是中 不應作留難
願有情安樂 願得證涅槃
我勝意樂然 願說無上法
知其過失已 不應穢自身
勿長夜憂嗟 爲煩惱所染
複次迦葉。在家菩薩。有叁種法不應修行。何等爲叁。不應販賣男子女人。又亦不應與他非藥。若有作者不應親近。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應離販賣男 亦離販賣女
非藥勿與他 若與者應離
爲苦衆生故 天等所同诃
隨趣諸方維 憂箭所中害
長夜增憂惱 衆苦逼其身
夭壽自銷亡 是故不應作
此過及余失 我悉了其因
爲諸菩薩等 略說其少分
複次迦葉。在家菩薩。有叁種法所不應作。何等爲叁。不應往彼淫女之家。不應親近諸媒媾者。不住屠殺牛羊等處。如是叁法所不應作。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不至淫女家 專行穢欲者
速致世譏嫌 親近下欲故
尊者知其往 便即起嫌诃
招疾害其身 以之令壽盡
常不應親近 媒媾男女人
他娶女爲婚 近之被誹謗
亦不應往詣 諸爲屠宰家
菩薩勝依人 皆所不稱贊
此諸深過患 如來悉了知
爲不正行人 我今如實說
世尊所有教 我弟子能知
斯人于佛前 能詣所行處
衆生住聖道 將速至涅槃
佛爲如是人 非爲惡行說
複次迦葉。在家菩薩應成叁法。何等爲叁。住在家中觀己身命如客使想。于己施物起積聚想。于未施者。如遠離我百由旬想。不爲妻子作積聚想。在家菩薩。應當成就如是叁法。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常修于死想 我命速當終
于其所積財 應修取堅實
財不爲妻子 亦不爲己身
速疾得堅牢 身命及財物
殷重求佛道 不起貢高心
若舍饒益門 常遭諸損害
猶如於戲童 少嘗非飽足
法味尚輕微 雖信非堪保
修行非猛勵 相去實全遙
弘揚若不休 名爲究竟法
迦葉我今說 如斯諸法門
人能解了之 名爲一切智
以智善觀察 于身生厭離
常自正思惟 想之如對我
複次迦葉。在家菩薩成就叁法。得不退轉于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何等爲叁。父母不信令其住信。父母毀戒勸令住戒。父母悭貪勸令住舍。贊歎無上正等菩提。爲他說法是爲第一得不退轉無上菩提。複次迦葉。在家菩薩。知可供養不可供養。可供養者而供養之。若不可者即不供養。然于彼所修習慈心。由成如是第二法故。得不退轉無上菩提。複次迦葉。在家菩薩勤苦積財。不令虛費無令散失。不浪與他宜堅舉置。而于淨戒沙門婆羅門諸衆生所。平等施之。與同法者無所障礙。由成如是第叁法故。得不退轉無上菩提。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若在家菩薩 求無上菩提
生叁根本慧 此爲最上覺
若父及與母 惡慧無信心
勸令生信樂 令其住勝法
悭犯住戒舍 無慧教令慧
亦常勸于是 爲菩提勝法
應往于四方 遍求說法者
法施以教人 由斯增智慧
犯戒令住戒 無信令信心
無慧教令慧 得成不退轉
若逢慧比丘 持戒多聞者
恭敬親近之 數往而咨問
在家由此法 得不退菩提
知彼勝德人 多聞具諸智
慧解堪尊重 可持身肉施
此爲信心相 如我前所言
無信則不能 發大菩提意
聰明見勝事 速成深利益
于諸殊妙法 取證不爲難
知自及與他 如斯勝饒益
與出離相應 是故增智慧
本來恒積集 所有諸資財
爲與持戒俱 共貯當來物
是無有異語 彼亦不虛言
勇進堅施成 當證如來果
持戒易共住 勇健獲深慈
布施攝衆生 如先後無異
清淨最上施 無所有希求
若金若與銀 無有不施者
勇猛施一切 宿世所行檀
希求無上乘 甚深最勝位
非法而供養 一切諸天人
不如能順法 供養一衆生
勇健爲法求 以法能了法
聰明由勝道 獲無上菩提
複次迦葉。在家菩薩。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已。成就叁法。于聲聞乘而般涅槃。何等爲叁。此有一類怖叁惡道。于大菩提起重擔想。已集善根不專思念。不好善求。爲心所害便生苦想。以成如是第一法故。退失菩提。于聲聞乘而般涅槃。複次迦葉。此有一類。于所行施不生喜心。行布施已便生追悔。複不回向佛之智慧。由成如是第二法故。退失菩提。速于聲聞乘而般涅槃。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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