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二 ▪第2页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 姚秦叁藏鸠摩羅什譯
..續本經文上一頁。若住法滅則有二相。住相滅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滅。如生死不得一時有。若法不住亦無有滅。何以故。離住相故。若離住相則無法。無法雲何滅。複次
是法于是時 不于是時滅
是法于異時 不于異時滅
若法有滅相。是法爲自相滅。爲異相滅。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于乳時滅。隨有乳時。乳相定住故。非乳時亦不滅。若非乳不得言乳滅。複次
如一切諸法 生相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 即亦無滅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爾時即無滅相。破生故無生。無生雲何有滅。若汝意猶未已。今當更說破滅因緣
若法是有者 是即無有滅
不應于一法 而有有無相
諸法有時推求滅相不可得。何以故。雲何一法中。亦有亦無相。如光影不同處。複次
若法是無者 是即無有滅
譬如第二頭 無故不可斷
法若無者則無滅相。如第二頭第叁手無故不可斷。複次
法不自相滅 他相亦不滅
如自相不生 他相亦不生
如先說生相。生不自生。亦不從他生。若以自體生。是則不然。一切物皆從衆緣生。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生不能自生。從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應從他生。是生無故無自體。自體無故他亦無。是故從他生亦不然。滅法亦如是。不自相滅不他相滅。複次
生住滅不成 故無有有爲
有爲法無故 何得有無爲
汝先說有生住滅相故有有爲。以有有爲故有無爲。今以理推求。叁相不可得。雲何得有有爲。如先說。無有無相法。有爲法無故。何得有無爲。無爲相名不生不住不滅。止有爲相故名無爲相。無爲自無別相。因是叁相有無爲相。如火爲熱相地爲堅相水爲冷相。無爲則不然。問曰。若是生住滅畢竟無者。雲何論中得說名字。答曰
如幻亦如夢 如乾闼婆城
所說生住滅 其相亦如是
生住滅相無有決定。凡人貪著謂有決定。諸賢聖憐愍欲止其顛倒。還以其所著名字爲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如是說生住滅相。不應有難。如幻化所作。不應責其所由。不應于中有憂喜想。但應眼見而已。如夢中所見不應求實。如乾闼婆城日出時現而無有實。但假爲名字不久則滅。生住滅亦如是。凡夫分別爲有。智者推求則不可得
中論觀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問曰。現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叁事和合故有果報。是故應有作者作業。答曰。上來品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余。如破叁相。叁相無故無有有爲。有爲無故無無爲。有爲無爲無故。一切法盡無作作者。若是有爲。有爲中已破。若是無爲。無爲中已破。不應複問汝著心深故。而複更問。今當複答
決定有作者 不作決定業
決定無作者 不作無定業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則不應作。若先定無作者定無作業。亦不應作。何以故
決定業無作 是業無作者
定作者無作 作者亦無業
若先決定有作業。不應更有作者。又離作者應有作業。但是事不然。若先決定有作者。不應更有作業。又離作業應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不應有作。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亦不應有作。何以故。本來無故。有作者有作業。尚不能作。何況無作者無作業。複次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于無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汝謂作者有作。即爲無因。離作業有作者。離作者有作業。則不從因緣有。問曰。若不從因緣有作者有作業。有何咎。答曰
若墮于無因 則無因無果
無作無作者 無所用作法
若無作等法 則無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 罪福報亦無
若無罪福報 亦無有涅槃
諸可有所作 皆空無有果
若墮于無因。一切法則無因無果。能生法名爲因。所生法名爲果。是二即無。是二無故無作無作者。亦無所用作法。亦無罪福。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涅槃道。是故不得從無因生。問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業有何咎。答曰。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何況二事都無。譬如化人以虛空爲舍。但有言說而無作者作業。問曰。若無作者無作業。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業應有作。答曰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業
有無相違故 一處則無二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業。何以故。有無相違故。一處不應有二。有是決定。無是不決定。一人一事雲何有有無。複次
有不能作無 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 其過如先說
若有作者而無業。何能有所作。若無作者而有業。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說。有中若先有業。作者複何所作。若先無業雲何可得作。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是故偈中說。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複次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業 其過如先說
定業已破。不定業亦破。定不定業亦破。今欲一時總破。故說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叁種業。今叁種作者。亦不能作業。何以故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業 其過如先說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于業。何以故。如先叁種過因緣。此中應廣說。如是一切處求作者作業。皆不可得。問曰。若言無作無作者。則複墮無因。答曰。是業從衆緣生假名爲有。無有決定。不如汝所說。何以故
因業有作者 因作者有業
成業義如是 更無有余事
業先無決定。因人起業。因業有作者。作者亦無決定。因有作業名爲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從和合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則無所生。但隨凡夫憶想分別故。說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中無作業無作者。複次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爾
及一切諸法 亦應如是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不相離故不決定。無決定故無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陰身。受者是人。如是離人無五陰。離五陰無人。但從衆緣生。如受受者。余一切法。亦應如是破◎
◎中論觀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問曰。有人言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 是則名本住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名爲眼耳等根。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名爲苦樂等法。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等諸根。爲因何生而得增長。答曰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說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內法以苦樂等根得知。如經中說。可壞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識是識相。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說有是法。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若無有神。雲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答曰。是神若有。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铠。若在身內。身則不可壞。神常在內故是故言神在身內。但有言說虛妄無實。若在身外覆身如铠者。身應不可見。神細密覆故。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是故當知。離苦樂等先無余法。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內不可斷者。斷頭時亦應縮在內不應死。而實有死。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說虛妄無實。複次若言身大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若隨身者。身無則神無。如燈滅則明滅。若神無常。則與眼耳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眼耳等先無別神。複次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不應作而作。若有神是諸作主者。雲何言不得自在。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所作。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無有是事。何以故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離本住而有。問曰。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答曰
以法知有人 以人知有法
離法何有人 離人何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複次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緣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眼耳等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問曰
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雲何能知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今一一根。雲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答曰。若爾者。爲一一根中各有知者。爲一知者在諸根中。二俱有過。何以故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一神。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聞聲。如人有六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于眼等根隨意見聞。但是事不然
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者受者。不應俱用。複次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是事已破。今于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無本住。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應有。答曰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眼耳等。何緣而有。是故眼耳等亦無。複次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複無
以叁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思惟推求本住。于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叁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住。雲何有眼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滅故。諸法則空
中論觀燃可燃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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