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二 ▪第3页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 姚秦叁藏鸠摩羅什譯
..續本經文上一頁十(十六偈)
問曰應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謂五陰。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問曰。且置一異法。若言無燃可燃。今雲何以一異相破。如兔角龜毛無故不可破。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若無燃可燃。不應以一異法思惟。若汝許有一異法。當知有燃可燃。若許有者則爲已有。答曰。隨世俗法言說。不應有過。燃可燃若說一若說異。不名爲受。若離世俗言說。則無所論。若不說燃可燃。雲何能有所破。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如有論者。破破有無。必應言有無。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無。是以隨世間言說故無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爲自破。燃可燃亦如是。雖有言說亦複不受。是故以一異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則一
若燃異可燃 離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業。若燃可燃一。則作作者亦應一。若作作者一。則陶師與瓶一。作者是陶師。作是瓶。陶師非瓶。瓶非陶師。雲何爲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謂一不可則應異。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與可燃異。應離可燃別有燃。分別是可燃是燃。處處離可燃應有燃。而實不爾是故異亦不可。複次
如是常應燃 不因可燃生
則無燃火功 亦名無作火
若燃可燃異。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則自住其體。不待因緣人功則空。人功者。將護火令燃。是功現有。是故知火不異可燃
複次若燃異可燃燃即無作。離可燃火何所然。若爾者火則無作。無作火無有是事。問曰。雲何火不從因緣生。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則不從緣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則應空
燃可燃若異。則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則無相因法。是故不從因緣生。複次若燃異可燃。則應常燃。若常燃者。應離可燃別見有燃。更不須人功。何以故
若汝謂燃時 名爲可燃者
爾時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燃者。是事不爾。若離燃別有可燃者。雲何言燃時名可燃。複次
若異則不至 不至則不燒
不燒則不滅 不滅則常住
若燃異可燃。則燃不應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則自住其體。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則不燃可燃何以故。無有不至而能燒故。若不燒則無滅。應常住自相。是事不爾。問曰
燃與可燃異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與可燃異。而能至可燃。如男至于女。如女至于男。答曰
若謂燃可燃 二俱相離者
如是燃則能 至于彼可燃
若離燃有可燃。若離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則應燃至可燃。而實不爾。何以故。離燃無可燃。離可燃無燃故。今離男有女。離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問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應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則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則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不應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後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則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余處離于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後有可燃。燃亦有如是過。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複次
若因可燃燃 則燃成複成
是爲可燃中 則爲無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則燃成已複成。何以故。燃自住于燃中。若燃不自住其體。從可燃成者。無有是事。是故有是燃從可燃成。今則燃成複成。有如是過。複有可燃無燃過。何以故。可燃離燃自住其體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無有是事。複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還成待
今則無因待 亦無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本因待。如是決定則無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還因于燃而成可燃。是則二俱無定。無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雲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則無。無則雲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說燃可燃相因待成。無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無燃 不因亦無燃
因燃無可燃 不因無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過先已說。複次
燃不余處來 燃處亦無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來說
燃不于余方來入可燃可燃中亦無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從余處來入燃中。燃中亦無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時不燃。是義如去來中說。是故
可燃即非然 離可燃無燃
燃無有可燃 燃中無可燃
可燃中無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說作作者一過故。離可燃無燃。有常燃等過故。燃無有可燃。燃中無可燃。可燃中無燃。以有異過故。叁皆不成。問曰。何故說燃可燃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陰。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說受受者法
及以說瓶衣 一切等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過故。又離受無受者。異不可得故。以異過故。叁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說。無生畢竟空。是故
若人說有我 諸法各異相
當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畢竟寂滅相。是故品末說是偈。若人說我相。如犢子部衆說。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離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如薩婆多部衆說。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爲無爲等別。異如是等人。不得諸法寂滅相。以佛語作種種戲論
中論觀本際品第十一(八偈)
問曰。無本際經說。衆生往來生死。本際不可得。是中說有衆生有生死。以何因緣故而作是說。答曰
大聖之所說 本際不可得
生死無有始 亦複無有終
聖人有叁種。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羅漢辟支佛。叁者得神通大菩薩。佛于叁種中最上故言大聖。佛所言說無不是實說。生死無始。何以故。生死初後不可得。是故言無始。汝謂若無初後。應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無有始終 中當雲何有
是故于此中 先後共亦無
因中後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後。若無初無後。雲何有中。生死中無初中後。是故說先後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後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後有生者
是則爲無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衆生。若先生漸有老。而後有死者。則生無老死。法應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後生。老死則無因。生在後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謂生老死先後不可。謂一時成者。是亦有過。何以故
生及于老死 不得一時共
生時則有死 是二俱無因
若生老死一時則不然何以故。生時即有死故。法應生時有死時無。若生時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時生則無有相因。如牛角一時出則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後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戲論 謂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叁皆有過故。即無生畢竟空。汝今何故貪著。戲論生老死。謂有決定相。複次
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于生死 本際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際皆亦無
一切法者。所謂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無本際。非但生死無本際。以略開示故。說生死無本際
中論觀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說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于果則不然
有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無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衆生以衆緣致苦。厭苦欲求滅。不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是故說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衆緣生。自名從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後五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問曰。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則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作苦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異者。應從他作。如縷與布異者。應離縷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彼五陰異此五陰者。則應離此五陰有彼五陰。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問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謂人自作苦者。離五陰苦。何處別有人。而能自作苦。應說是人。而不可說。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與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人受。複次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者應說其相。複次
自作若不成 雲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種種因緣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複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雲何苦自作苦。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複次
非但說于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爲苦。有外道人。謂苦受爲苦。是故說。不但說于苦四種義不成。外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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