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二 ▪第3页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续本经文上一页十(十六偈)
问曰应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谓五阴。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问曰。且置一异法。若言无燃可燃。今云何以一异相破。如兔角龟毛无故不可破。世间眼见实有事而后可思惟。如有金然后可烧可锻。若无燃可燃。不应以一异法思惟。若汝许有一异法。当知有燃可燃。若许有者则为已有。答曰。随世俗法言说。不应有过。燃可燃若说一若说异。不名为受。若离世俗言说。则无所论。若不说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无所说则义不可明。如有论者。破破有无。必应言有无。不以称有无故而受有无。是以随世间言说故无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虽有言说亦复不受。是故以一异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若燃是可燃 作作者则一
若燃异可燃 离可燃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业。若燃可燃一。则作作者亦应一。若作作者一。则陶师与瓶一。作者是陶师。作是瓶。陶师非瓶。瓶非陶师。云何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谓一不可则应异。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与可燃异。应离可燃别有燃。分别是可燃是燃。处处离可燃应有燃。而实不尔是故异亦不可。复次
如是常应燃 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 亦名无作火
若燃可燃异。则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则自住其体。不待因缘人功则空。人功者。将护火令燃。是功现有。是故知火不异可燃
复次若燃异可燃燃即无作。离可燃火何所然。若尔者火则无作。无作火无有是事。问曰。云何火不从因缘生。人功亦空。答曰
燃不待可燃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 人功则应空
燃可燃若异。则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则无相因法。是故不从因缘生。复次若燃异可燃。则应常燃。若常燃者。应离可燃别见有燃。更不须人功。何以故
若汝谓燃时 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 何物燃可燃
若谓先有薪烧时名可燃者。是事不尔。若离燃别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时名可燃。复次
若异则不至 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 不灭则常住
若燃异可燃。则燃不应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则自住其体。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则不燃可燃何以故。无有不至而能烧故。若不烧则无灭。应常住自相。是事不尔。问曰
燃与可燃异 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男至于女。如女至于男。答曰
若谓燃可燃 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 至于彼可燃
若离燃有可燃。若离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则应燃至可燃。而实不尔。何以故。离燃无可燃。离可燃无燃故。今离男有女。离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问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答曰
若因可燃燃 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 而有燃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应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则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则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则先有可燃而后有燃。不应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后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则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余处离于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后有可燃。燃亦有如是过。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复次
若因可燃燃 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 则为无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则燃成已复成。何以故。燃自住于燃中。若燃不自住其体。从可燃成者。无有是事。是故有是燃从可燃成。今则燃成复成。有如是过。复有可燃无燃过。何以故。可燃离燃自住其体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无有是事。复次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本因待。如是决定则无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还因于燃而成可燃。是则二俱无定。无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则无。无则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说燃可燃相因待成。无有是事。是故
因可燃无燃 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 不因无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过先已说。复次
燃不余处来 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燃不于余方来入可燃可燃中亦无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从余处来入燃中。燃中亦无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时不燃。是义如去来中说。是故
可燃即非然 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
可燃中无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说作作者一过故。离可燃无燃。有常燃等过故。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以有异过故。三皆不成。问曰。何故说燃可燃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阴。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以燃可燃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过故。又离受无受者。异不可得故。以异过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说。无生毕竟空。是故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诸法从本已来无生。毕竟寂灭相。是故品末说是偈。若人说我相。如犊子部众说。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离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如萨婆多部众说。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无记。是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别。异如是等人。不得诸法寂灭相。以佛语作种种戏论
中论观本际品第十一(八偈)
问曰。无本际经说。众生往来生死。本际不可得。是中说有众生有生死。以何因缘故而作是说。答曰
大圣之所说 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 亦复无有终
圣人有三种。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罗汉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萨。佛于三种中最上故言大圣。佛所言说无不是实说。生死无始。何以故。生死初后不可得。是故言无始。汝谓若无初后。应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无有始终 中当云何有
是故于此中 先后共亦无
因中后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后。若无初无后。云何有中。生死中无初中后。是故说先后共不可得。何以故
若使先有生 后有老死者
不老死有生 不生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 而后有生者
是则为无因 不生有老死
生死众生。若先生渐有老。而后有死者。则生无老死。法应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后生。老死则无因。生在后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谓生老死先后不可。谓一时成者。是亦有过。何以故
生及于老死 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 是二俱无因
若生老死一时则不然何以故。生时即有死故。法应生时有死时无。若生时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时生则无有相因。如牛角一时出则不相因。是故
若使初后共 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 谓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过故。即无生毕竟空。汝今何故贪着。戏论生老死。谓有决定相。复次
诸所有因果 相及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 所有一切法
非但于生死 本际不可得
如是一切法 本际皆亦无
一切法者。所谓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无本际。非但生死无本际。以略开示故。说生死无本际
中论观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说曰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有人言。苦恼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无因作。于果皆不然。于果皆不然者。众生以众缘致苦。厌苦欲求灭。不知苦恼实因缘有四种谬。是故说于果皆不然何以故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若苦自作。则不从众缘生。自名从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阴有后五阴生。是故苦不得自作。问曰。若言此五阴作彼五阴者。则是他作。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若此五阴与彼五阴异。彼五阴与此五阴异者。应从他作。如缕与布异者。应离缕有布。若离缕无布者。则布不异缕。如是彼五阴异此五阴者。则应离此五阴有彼五阴。若离此五阴无彼五阴者。则此五阴不异彼五阴。是故不应言苦从他作。问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答曰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谓人自作苦者。离五阴苦。何处别有人。而能自作苦。应说是人。而不可说。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谓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与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与此人者。离五阴无有此人受。复次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于此
若谓彼人作苦授与此人者。离五阴苦。何有彼人作苦持与此人。若有者应说其相。复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种种因缘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于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复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离苦无彼自性。若离苦有彼自性者。应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问曰。若自作他作不然。应有共作。答曰
若此彼苦成 应有共作苦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他作犹尚有过。何况无因作。无因多过。如破作作者品中说。复次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佛法中虽说五受阴为苦。有外道人。谓苦受为苦。是故说。不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外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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