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燈論釋》六 ▪第2页
偈本龍樹菩薩 釋論分別明菩薩 / 大唐中印度叁藏波羅頗蜜多羅譯
..續本經文上一頁以非因故。因義不成。因不成故。法自性壞。立義過故。現在果者。亦無實體。以無起故。彼有不成。譬喻無體。如是諸不異門亦應隨所執破。已說實因不能作果。于世谛中若無因者。亦不作果。以彼無故。如無龜毛不可爲衣。如是若無果者因亦不作。此立義有異。因喻同前。彼半有半無執者。二俱過故。亦如先說。複次自部及鞞世師等言。因有果無。此因能作。以未起無果。我不受故。如虛空華。已生果者。因無力用。未生果者。因有功能。由如此義。因中無果。論者言。如汝立因未起無果我不受者。此意雲何。汝爲現見故不受耶。爲立驗故不受耶。爲一切量不受耶。如是分別因義不成。立因有過。非一向故。彼未起果有故者。此驗不能令他信解。汝言無果起者。此無果起。無譬喻故。雲何可知。複次第一義中乳不生酪。何以故。以觀因故。譬如絹起。複次泥實名求那假瓶名求泥。第一義中泥不成瓶。何以故。觀求泥故。譬如余物。複次第一義中垂[古*頁]等相非牛體相。何以故。以觀體故。譬如馬相。複次別名阿婆也婆。總名阿婆也毗。第一義中無實經等成絹。何以故。以觀阿婆也毗故。譬如余物。如是作者及業無自體性。品義如此。是故得成。如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識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識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又如摩诃般若波羅蜜經中。舍利弗言。婆伽婆。無作是般若波羅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又如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識亦複如是。若色至識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作者業品竟
般若燈論釋觀取者品第九
複次爲令谛觀取者無體。有此品起。如偈曰
眼耳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
此先有人住 一部如是說
釋曰。一切自部皆無此執。唯有婆私弗多羅立如是義。眼等諸根。受等心法。此若有者。則有先住。道理如是。若不爾者。偈曰
若取者無體 眼等不可得
以是故當知 先有此住體
釋曰。我見有是取者先住。何以故。以取者故。由此取者可得故。在諸取先住。譬如織者在經緯前。複次取者之先有眼等取。何以故。以有取故。如竹篾等。如是取及取者二俱得成。以是義故。我先說言第一義中有是陰等取及取者。婆伽婆說不可破壞。論者偈曰
若眼等諸根 受等諸心法
彼先有取者 因何而施設
釋曰。眼及受等以無體故。異取更無一物可得有。何取者而施設耶。如是彼于爾時不有。以取無體故。此中立驗。眼等取前無彼取者。何以故。以施設故。如經絹等。是故取者不成。由取者不成故。因義則壞。由因壞故。彼經絹等譬喻無體。以第一義中取及取者體不成故。複次有異婆私弗多羅言。如先生天上。生天業盡天上取者得如是住。後取人等諸陰故。彼取者阿含得成。論者言。彼生天者。天上取體天施設故。又汝總說阿含。無別驗故。令生疑惑。不應定信。如偈曰
若無眼等根 先有彼住者
亦應無取者 眼等有無疑
釋曰。汝意如是。義則不然。何以故。若不觀取者。眼等諸取體則不成。此意如是。若此二法互不相觀。如此次第義不應爾。所謂此是眼等諸法取。此是調達名取者。此是調達名取者。此是眼等諸法取。由此偈曰
或有取了人 或有人了取
無取何有人 無人何有取
釋曰。或有取了人者。謂眼等諸法。或有人了取者。謂見者聞者。由取取者。更互相觀。世谛中成非第一義。後半偈者。由彼無體。彼因過失汝不得離。複次婆私弗多羅言。汝今何故自生分別言有先住。在彼眼等諸根之前。後還自破。我等法中亦作此說。如偈曰
一切眼等根 先無一人住
釋曰。無一人住者。謂彼眼等一一根。先各有人住。何以故。偈曰
由彼眼等根 異異了彼異
釋曰。眼等者謂耳鼻舌身受等。由眼至受各各有異。故得說言。此是見者。此是觸者。由觀異取故。彼取者得。成汝言因。不成者。無如此義。論者偈曰
若眼等諸根 先無一住者
眼等一一先 彼別雲何有
釋曰。由諸外道一一取先立有取者。謂眼耳等先各有人住。是義不然。何以故。若不觀眼等取者無體故。此意如是。由前立驗。眼等取先一一取者。義亦不成。複次汝若定執有彼取者。今當問汝。爲此見者。即是聞者。乃至受者。爲見聞者。乃至受者。各各異耶。若受先說者。是義不然。如偈曰
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一一若先有 是義則不然
釋曰。彼如是說則同外道。此義雲何。外道所說彼身根處積聚法者。如草土成舍。而有別人于中受用。如是人者。不可識知。謂見者等。此義不然。何以故。彼一體故立義有過。複次非第一義中彼見者體不異聞者。何以故。聞者故如別體聞者由相續異故。見聞不同。汝言體不異者。此立義過。複次見者欲見不觀。于眼色應可得。何以故。不異聞者故。譬如聞者。由與聞者不異驗故。不觀于眼。彼色可得。若其不爾。見者異法。此皆不成。立義過故。複有異僧佉言。我若是一丈夫則墮余根去過如曆諸窓牖。由彼處處眼等爲因起色等覺。以我既不遍則有別方所。若不依彼眼等諸根。則見聞者等皆不得成。由我遍故。則不至余根。是故無過。論者言。汝立因者有大過失。由一一根中皆先有我。是義不然。何以故。道理無有如此我故。若人欲得異陰入界。有一丈夫爲見者等。論主教彼如先觀入品遮。當如此解不複廣釋。或有欲避如先過失說有取者。其相雲何。彼謂見者聞者各各差別。而是一我。如此執者。是亦有過。如偈曰
若見聞者異 受者亦差別
釋曰。如汝分別得何等過。今當示汝。如偈曰
見聞者不同 是我則多體
釋曰。若世間物異彼物者。則彼此俱有。以其異故。如瓶缽等。見聞者異亦複如是。由見聞者異故。嗅嘗觸者亦各差別。以是義故。于一相續中有無量我。而不欲爾。是故第一義中見者聞者有別相續。此異不然。此中說驗。見者取者不異聞者。以彼取者因果合有故。如見者自體。複次如前偈言。見者聞者異。此言見者爲緣則聞者可得。以如是義我成多體。又過去時等各差別故。複次此中說驗。第一義中取者無體。何以故。以緣起故。如取自體。複次第一義中調達眼等不名調達取者之取。何以故。以眼等故。譬如耶若達多眼等自體。是故取者及取。二皆不成。以不免前過故。婆私弗多羅言。取及取者。若一若異。俱不可說。是故無過。論者言。可說有故。豈非過耶。複次于一身根聚。若果若因諸聚食者。我則無量。而不欲爾。以是故我則不一。此義得成。以識別故。如多相續見者不一多我得成。複次有異人言。有如是取。如佛所說。名色緣六入。彼色是四大爲取者取。是故有實取者。由六入具足次生受等。非眼等先有。彼取者因施設故。譬如瓶等。此是如來所說道理。汝違此理。是故汝先所立義破。論者偈曰
眼耳及受等 所從生諸大
于彼諸大中 取者不可得
釋曰。由彼取者。無實體故。依第一義名色位中取者無體。然世谛中名色爲因施設取者。是故不違阿含所說。以彼眼等及大唯是聚故。汝立取者。爲因此義。不成有過失故。如理谛觀。彼無實體。如偈曰
眼先無取者 今後亦複無
以無取者故 無有彼分別
釋曰。眼等諸取取者不然。彼異取故。如別相續四大取者。如是驗知前不可得。以實體不成故。譬如四大實體。由第一義無故。取及取者一異俱壞。一異不成故。彼分別滅。雲何滅耶。以無實有故。有分別滅。因施設故。無分別滅。複次汝立有故。欲令我解。我于第一義中驗無體故。有分別滅。有既滅故。無亦隨滅。如婆伽婆楞伽經中偈曰
以覺觀察時 物體不可得
以無自體故 彼法不可說
如前人言。有取取者。彼皆不成。取爲因過。已如上說。取及取者皆無自性。故有此品。以是義故。此證得成。如般若波羅蜜經中說。佛告極勇猛菩薩言。善男子。色無見者使見者。受想行識無見者使見者。若色至識無見者使見者。此是般若波羅蜜。複次色無知者見者。受想行識無知者見者。若色至識無知者見者。此是般若波羅蜜。如是等諸修多羅。此中應廣說
釋觀取者品竟
功德無量:如果您發現本經文有誤/缺,可以點我為眾生修正此經。
《般若燈論釋》由菩提下佛教公益網站(putixia.net)提供分節閱讀,後面還有【9】個分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