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叁十一
論本第叁十(終)
寫本雲
寬正二年(辛巳)極月廿一日以靈山之靜重本書寫之又借覺林之順勤本校合之者也
叁井能盛
書本雲
應仁二年(戊子)春叁月叁日以右本寫之畢
秘之窓中莫出之房外而已
權大僧都尊通判
若是圓晖釋者慧晖何不釋之乎如何(雲雲)
書本雲
同年叁月七日一覽之處文字不正如何(雲雲)
書本雲
七年九月十一日以幸尊贈僧正─尊通判(職事平松中將資冬上鄉德大寺黃門)
延德叁年(辛亥)孟昏十六夜書畢
永正元年(甲子)孟秋下浣一日遂一覽功畢
叁井末流 盛玄
于時文永七年(丁亥)七月十日于叁井寺法泉房之內北窓以右本遂寫功畢
武州長榮實憲
武州池上長榮山本門寺佛壽院
權大僧都日現判(叁十二歲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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