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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

「律疏部·論疏部」經文1830卷43頁碼:P0229
唐 窺基撰

  《成唯識論述記》五 ▪第3页

  卷第叁(本) / 基撰

  ..續本經文上一頁爾如修道中頓超二果。從預流者至阿羅漢。以欲界中初品煩惱。乃至與有頂初品煩惱。一時頓斷。豈品類同耶 問彼由加行故令頓斷。此不然者 答曰。若爾菩薩第十地一時頓斷修道煩惱應無九品。若以煩惱不障地故。唯障無學。作意留故。一時頓斷者。已前頓斷有得義不。今此第七唯障無學不障有學。故金剛心一時頓斷。非無九品 問曰。若爾應離此地即斷第七。以九品故 答曰。不然。如菩薩十地所斷所知障。一.一地通叁界所斷。豈無多品。又如菩薩生上。不斷下惑不障彼者。此例應然。不障有學。雖離此地故不能斷。要至無學方卻斷下 問若有九品。何故名一類 答一類有多義。一叁受不易。二叁性不易。叁境界不易。四相續不易。故未轉前名爲一類。非無九品名爲一類。由此義故。卻成無始乃至今日。今日爲增。前解方成 若以無性有情第七。是有性種類故有增減者 不然。佛果七識因七之類。亦應能熏。若以有漏.無漏爲論不可例者。亦可有性.無性爲例。不應種類彼可名熏 論言第七與有頂地下下煩惱等者。同障無學名勢力等。金剛心中一時頓斷故。名勢力等。非謂品同名勢力等。又如初地所斷所知障 乃通叁界。不妨欲界初品所知障通障十地。十地別斷。豈以多品斷。故障即品多。一品斷故便無品類。故細但初能障此者。證此即斷。不須論品 此中前四准所熏中。一.一皆應寄問征起然後牒論

  論。唯七轉識至可是能熏

  述曰。總結也。即能緣中七轉識.心所等爲能熏。若爲相分何法爲障。即第八識爲六.七識之所緣故爲相分熏 何分爲能熏 唯自體分。如自體分唯受熏故。見分體故

  論。如是能熏至熏習義成

  述曰。後釋熏習義 于中有叁。初解熏習義。次顯法體多少。後明因果。此即初也 要俱生滅熏習義成。非如種生芽許異時生故不俱時有。故知色法無俱有義

  論。令所熏中至故名熏習

  述曰。唯華熏苣勝同生.同滅。故以爲喻 攝論喻如內熏習等

  論。能熏識等至因果同時

  述曰。下顯法體。初法。後喻。此舉法也

  論。如炷生焰至更互相依

  述曰。初舉叁法喻喻叁法體。後舉二法喻喻因果義。種.現二義其文可解 何故無有四法新種生現耶 心等一時不可並故。又生彼緣未和合故。若許生者便無窮故。不可此時遂生現行

  論。因果俱時理不傾動

  述曰。不同經部因果異時。故說俱時理不傾動

  論。能熏生種至得士用果

  述曰。下明因果。能熏生種。種生現時。如小乘俱有因與俱有法爲其因。故以種望現能熏心等。更互皆得。即約同時士用果說。本種與現唯作因緣。現行望新種亦唯因緣。偏望爲因緣。非說現行與本有種爲因緣也。此以大乘俱有因與相似。言如俱有因是因緣攝。非大乘中許彼現行俱有因法是因緣義。顯揚破故 然攝論第叁亦說爲因緣。即是本識。同此無妨。如彼俱有因。體不成俱時爲因故。以彼俱有因義。亦有現行不能熏故。下四緣中自當料簡

  論。種子前後至引等流果

  述曰。種子望種。大乘爲同類因。亦如于彼現望于現。非現望現爲因緣攝同類因也。以疎遠故非親近故。此等諸文攝論皆有

  論。此二于果至應知假說

  述曰。除此余法。七轉識等名爲因緣。彼對法第四。十二緣起皆名因緣。應知假說非實因緣。非辨體故。非親近故

  論。是謂略說一切種相

  述曰。此總結上第叁段也

  論。此識行相所緣雲何

  述曰。十門分別第八識中上已叁門。第一出體。識自相門。第二真假異熟。五果果相分別。第叁諸法因緣。四緣因相分別 自下第四.第五。行相.所緣。分別。于中有二。初問。次答。此問起也 然不可知。粗細分別但無別體。或約所緣。或約行相。明不可知。故于門中略而不舉。後別解中即自疎出。義有別故

  論。謂不可知執受處了

  述曰。答中有二。初舉頌答。後自別解 論問起中依義爲問。以不可知無別體故。不爲問也。然以唯識轉變次第。先行.後境 次略答中。依頌而牒 下解釋中。從後向前依問而解 所以者何 本頌先後法相求故。心依境因方得起故 長行先後意趣求故。其境要是識所變故 謂本頌中。先不可知之所緣 後不可知之行相。明解法相。頌文穩便故。不可知爲初。所緣.行相隨後。一不可知通境.行故 長行之中。一切諸法有心.有境。行相是識之見分故 先明行相。由心變境次說所緣 約見.及相而辨細.粗。後解不可知義。故有別也 解行相.所緣中有二。初解所緣.行相。後解不可知言 初中複二。先略。後廣。略即粗解體義。廣則料簡細解 了謂了別下。此爲略解 此中了者下。此爲廣解 略中有二。初解行。後解境

  論。了謂了別至爲行相故

  述曰。此解行相。識自體分以了別爲行相故。行相見分也。類體亦然 相者體也。即謂境相。行于境相。名爲行相 或相謂相狀。行境之相狀名爲行相 前解通無分別智。後解除彼 或行境之行解相貌。此解亦非無分別智。以無相故 然本但是行于相義。非是行解義

  論。處謂處所至所依處故

  述曰。下解境

  于中有二。初別解內外所緣。後方總解所緣。初文複二。初外。後內 今此即是識之相分。依名釋義如文可知。此爲外相 然下自廣。隨彼處會

  論。執受有二至及有根身

  述曰。下解內境。與外境殊故別開說 總相而言。執受義者。執是攝義。持義 受是領義。覺義 攝爲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爲執受。領爲境也。如瑜伽論第五十一.五十叁.七十六卷同此義釋 對法第五說執受者。但唯五根.四塵一分。不說種子.及與聲處 五十六說。五根全.五塵一分名爲執受。二文不同 五十叁說。執受有二 一若識依執名有執受。謂識所托安危事同 即顯依持而領受義 領受義者。謂以爲境 二以此爲依能生諸受。此義即顯執令不壞。能生覺受 若據實理。生覺受者唯是身根。以余四根。色.香.味觸。不離身根。同聚一處亦名覺受。體實非也 薩婆多等亦作此解。對法唯據現行。此義生覺受義 不論其聲。聲體虛疎不可執之而生覺受。故略不說。故外道中說爲無礙 五十六中唯據現行。不相離大所發之聲。同處不相離。不異大極微而出。複親領之。故通十界處。不言種子 五十一卷.及此論等。通依現.種二執受義。通于十界種子.現行。文勢雖殊義意同也 問無表色.心.心所。亦依于識安危共同。雖不執令能生覺受。如種子等。何非執受 答非所緣故。如下當說。無領受義 問外器界既以爲境。何非執受 答非是相近。不執爲自體。故與識相遠不爲依故。故非執受 問既唯緣此更無余者。何故十卷楞伽說。雲阿[黎-水+(恭-共)]耶識。緣名.及相猶如毛.輪 答名體即聲。聲是能诠。說緣其名意說緣聲。如言緣相意在根等。不爾心等相應是彼所緣 又相者即色蘊。有相顯故。名謂非色四蘊。第八緣初相現行.及種。但緣名種不緣現行。亦名緣名 又解。相者即執受.處俱名爲相。相即相分。見分所取。名者四蘊。即心.心所法。自證分緣。許自緣故 又相者即器.有根身。現可知故。其諸種子總名爲名。相難可知。唯以名顯故名爲名 問何故彼複說第八識頓分別知一切境界 答說自一切境。皆頓分別知。非如余識境漸次能了故 由是彼經複作是說。自身.及資具。一時頓分別 與此文同。並不違也 問何故辨中邊雲唯緣根.塵 生覺受故。舊論雲。根.塵.我.及識。本識生似彼。至卷末當解

  論。諸種子者至分別習氣

  述曰。即是一切有漏善等諸法種子。下解五法中。此叁唯有漏。論說非無漏。無漏種子此識既不緣。但爲彼依故非執受。與七十六.解深密同。與五十一.顯揚等別。彼言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有何所以者。此有二說 護法等說。唯染無記心中有法執。善.無記心不能起執。因執心所執。爲所遍計熏成于種。此種名妄執習氣。即見.相分而熏種生 又解應分別論文染無記心有遍計所執自性妄執。故此種子名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善.無記心但是遍計。計是分別心之異名。故此種名遍計習氣。而非所執自性妄執習氣。以有漏心皆名遍計故。非善等心中許有執故 或複此文但約染語。以有漏中多起執故。若不爾者。一切色法非能熏者。皆非能遍計。亦不起執。相分之中既無種子。又此不說本識應不緣。既爾第八應亦能熏。有力能執故。由此故知。此解爲勝。下叁性中更當分別 安惠等說。有漏八識皆能遍計而起于執。即以此文爲證。今此師意有八識種子。唯自體分後生現行。似有能诠.所诠相現說爲名.相。名.相現行遍計所執。相似有故。說自證種能生名.相因緣。名爲名.相等習氣。非離自證種外別有名.相種 或名與相雖無實體。而別有種亦不相違 此中二解如下自知 然今此文與彼既別。故此文勝。通一切有漏叁界.叁性。乃至決擇分等種。皆是執受。阿賴耶識性所攝故 問爲緣種子別功能不 答自有種子即是功能。能生現行之功能故。然複有別功能。如心.心所種子。有總能生現行功能。複有厭心差別功能即無想定。然第八識雖緣種子。不緣無想定。此即不緣差別功能 若爾無色界識。即不緣心等廣大功能。如何乃言于無色界。能緣廣大執受境等 此義應思 如善種子本識雖緣。然但緣體。體即識性。唯無記攝。不緣善等余別功能。無想定等唯是善性。故亦不緣無色界中雖有善種差別功能。即是能生廣大之心現行法故。不失無記。不違本識。不如善等.及無想定違本識故。故于無色界緣廣大功能 無想定等是種上假。無色廣大功能不然。故不許緣無想定等 又無色界廣大之用。唯在現行。種是彼因。即是廣大之功能義。彼第八境種子。從現行爲名名廣大功能。非緣種上廣大別義。故無有失 又種有叁品。此爲一類緣。心無叁品。任運緣故。心唯一界。種通叁界。系.性別故。如第八緣異界色法。見.相別界攝。以親緣故。名本識故。不同意識等。彼分別生故。相.見必同界。但得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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