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述記》六 ▪第3页
卷第叁(末) / 基撰
..續本經文上一頁。今有希望方有欲起。此相續故無有欲也 由此五義。第二正顯唯舍所由。所余四緣。因簡別境等故唯與舍俱 雖有二解前解爲勝。顯舍受俱。不應于中簡其別境等
論。又此相應至唯是舍受
述曰。此第二複次。顯是異熟總業所招故唯舍並
論。苦樂二受至非此相應
述曰。顯此不與苦.樂二受相應所由。如八證中最初執受五因之內。任運生解。如五十一.對法第二說 異熟生等。並如前釋。由六識中異熟生受。待緣方起。故今簡之
論。又由此識至爲自內我
述曰。常者。相續義 無轉者。一類義 我是一.常。故此似我。顯第七識恒緣執我
論。若與苦樂至舍受相應
述曰。顯我不緣苦.樂二受。非一類故。故唯舍俱。生善.惡趣余受轉故。第叁複次也 由前叁義故唯舍俱 勘諸經論。唯初複次五義之中第四義解
上來依理解頌文訖。自下依義釋外妨難
論。若爾如何至惡業異熟
述曰。薩婆多等爲此難也。彼部難雲。舍受寂靜。善業調順可能招之。如何逼迫業。亦招寂靜果。此依彼宗故以爲難
論。既許善業至此亦應然
述曰。即返質答。既許善業能招舍受。此不善業類亦應然。能招舍受
論。舍受不違至善惡俱招
述曰。此顯所由.及同法喻。舍受行相不違苦.樂二種品故。此質解也 舍受不違苦。惡業不得招 舍受不違樂。善業應不感 苦.樂自相違。善.惡之業不招于苦.樂 舍受不違二。何妨善.惡並能招。如無記法二業俱感不違二故。不以寂靜解舍。亦通惡業感。中容之行名爲舍故通不善招 問返诘雖然理猶未曉。如何寂靜果。逼迫因所招 答曰無記既寂靜。何爲惡業果。舍雖寂靜。不違二故得爲惡果。下同禅定禅之寂靜。此無所能爲故通惡業感。余七轉識設起苦.樂。此識皆俱。以舍不違苦.樂品故 若或苦.樂俱于人.天中應不受苦果。以相違故。叁惡趣中應不受樂果。亦相違故 此中苦.樂皆是別報。故舍不違。若隨所生受便轉變。即易脫故。過失如前
外人複難
論。如何此識至心所相應
述曰。解受俱中。自下第二釋不與余心所相應。既知唯舍已便難唯五俱
論。互相違故
述曰。此論主答。別境.善等行相。與識既互相違。故不俱也。此總答之
論。謂欲希望至無所希望
述曰。下別答也。隨何世境樂便有欲。任運之識不樂觀境。故無有欲
論。勝解印持至無所印持
述曰。勝解印持曾爲猶預境今得決定事 此識行相[夢-夕+登]瞢闇昧 境非先不定今可須印之。故無勝解
論。念唯明記至不能明記
述曰。念相明記曾習事轉 此識昧而且劣。恒緣任運現在之境 不能明記曾所受境故無有念
論。定能令心至刹那別緣
述曰。定雖影像相分刹那新起。其加行時所觀本質前後相續。恒專注緣 此識任運不作加行專注本質。恒緣現在影像所緣。但新新起 且定行相。一.一刹那深取專注趣向所緣。此識浮疎行相不爾。故非定俱 言任運者。是隨業轉
論。惠唯簡擇至不能簡擇
述曰。德等事者。等失.俱非。余文可解 此之別簡。行相周通。于佛起別境。于理亦無失
論。故此不與別境相應
述曰。此總結也
已說別境非此識俱 次簡善等不俱所以
論。此識唯是至亦不相應
述曰。異熟必非通善.染故。十一.六.二十亦定不相應 等者。等取余善等法。即不定四既通叁性亦在其中
然有難曰。善.染非異熟。可說不相應。不定中無記。何非此識並 爲答此問故次說雲
論。惡作等四至定非異熟
述曰。非異熟者。非真異熟。不遮異熟生亦有惡作等。下不定中自當分別。非一切時常相續故非此相應
上來第七唯舍門訖 下第五段。即是第八何性俱門
論。法有四種至何法攝耶
述曰。此最初問 法有四種。何法所攝 大乘亦有自性善等。如本.釋中。此叁種性。或各分二。一世俗。二勝義。有爲善法名世俗善。招世.出世可愛果故。粗重.生滅.非安隱故。無爲善法名勝義善。最極寂靜性安隱故 諸極惡法名世俗不善。能招粗顯非愛果故。諸有漏法名勝義不善。自性粗重不安隱故 有爲無記法名世俗無記。不能招愛.非愛果故。自性粗重濫不善故 虛空.非擇滅。名勝義無記。不招二果。無所濫故 或各分叁。善有叁者 一感愛果善。謂有漏善法 二性巧便善。謂有爲善法 叁性安隱善。謂無爲善法 不善叁者 一感非愛果不善。謂極惡法 二性非巧便不善。謂染汙法 叁性不安隱不善。謂有漏法 無記叁者 一相應無記。謂諸無記心.心所法 二不相應無記。謂無記色.不相應行 叁真實無記。謂虛空。非擇滅 或各分四。善有四者 一自性善。謂信等十一唯善心所 二相應善。謂信等相應心.心所法 叁等起善。謂諸善色.不相應行。種子善者准義亦爾 四勝義善。謂善無爲 不善四者 一自性不善。謂無慚等十唯不善心所 二相應不善。謂無慚等相應心.心所法 叁等起不善。謂不善色。不相應行。種子亦爾 四勝義不善。謂有漏法 無記四者 一能變無記。謂諸無記心.心所法 二所變無記。謂無記色法。種子亦爾 叁分位無記。謂無記不相應法 四勝義無記。謂虛空.非擇滅 如對法第叁末.第四卷初諸門解善等。皆以此義通釋于彼。此中一一如理應知
論。此識唯是至異熟性故
述曰。下答有叁。初總答。次別答。後釋無記名。此總答也。若善.惡性必非異熟
下別答之
論。異熟若是至應不得成
述曰。別有叁釋。此爲一因證唯無記。攝論第叁卷未自解。善趣既是善。應不生不善。恒生善故即無流轉。由集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轉。惡趣翻亦然。既恒生惡應無還滅。由道故還。由滅故滅
第二因雲
論。又此識是至俱作所依
述曰。此識既是果報之主。爲善.染法之所依止。既恒是善。應不爲惡依。是惡。亦應不爲善依。互相違故。何得與二俱作所依
第叁因雲
論。又此識是至應不受熏
述曰。如前已說唯無記性可受熏習
薩婆多等若複難言無熏習識亦有何過
論。無熏習故至俱不成立
述曰。此論主答。得等如前破 若無熏習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既無熏習即無種子。種子若無即是無因。因既無故其果亦無
論。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述曰。此總結也
自下第叁釋無記等義
論。覆謂染法障聖道故
述曰。何名無覆。覆謂覆障。體即染法 覆義如何 障聖道故
論。又能蔽心令不淨故
述曰。合以二義解其覆字 即覆者。覆蔽也。蔽心令不淨故名爲覆
論。此識非染故名無覆
述曰。總結釋也
論。記謂善惡至可記別故
述曰。何名無記。記謂善.惡。此有二義可名爲記。一善有可愛果。不善有不可愛果。可記別故。二善.惡法體勝無記法。可調和故。或[怡-臺+龍]戾故。可記別也 世尊記此當得此果。體性如是可記別故。說名爲記
論。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述曰。此結釋名 總是第八何性俱門。自下第六段諸心所法例同于心。非是分別識自體門
論。觸等亦如是者至必同性故
述曰。此四說中第一。第二。第四說同護法等一師多複次。義不違也 義雖有四。文段有叁牒前頌第八句也 初師唯以五心所法。例同心王無記性矣。次無記性後有亦如是故。如文可知
自下即是第二師說
論。又觸等五至亦如是言
述曰。此師意說。例于識體五種義同。一異熟。二所緣行相俱不可知。叁緣叁種境。四五法相應。五無覆無記。前雖已有本識八門。隨其所應故但有五。于十義中此別開不可知爲一門 然但有四。除自相.一切種.及行相.並舍受俱。因果不斷。轉舍時位。在例後明。此例以前。如其所應亦如是故 問本識五法俱。觸等亦如是。觸雖不與觸自相應。五法是同隨應相例。本識行相即是了別。觸隨所應應例行相。令心.心所同觸前境。是觸行相故。余例難亦然 答余門通故可鹹相例。行相既言了別。何得觸等例同 此不成救。與識相應既言觸等。觸等亦應與自俱故 此理不然。隨所應有觸.非觸俱。相應有五法。五法相應例得同。了別在識不通余。何得觸等例行相。了別行相在于識。亦令觸等例皆同。與舍相應不在受。亦應受等例成失。此上二說義雖未周。以理而言亦無妨難
論。有義觸等至無簡別故
述曰。此難陀論師等多人爲此解。初許觸等受熏。後被難已轉計。方言緣種名一切種 此第叁說例上五門.並不可知。即有其六。謂從異熟乃至無記。除識自相.行相.受俱。頌言觸等。即是自相。故不須例 此論體例。若正義無違或合爲一。若邪宗謬義假作別師。非必異說今此別師
第四師破
論。彼說非理
述曰。第一非也
論。所以者何
述曰。第二彼問有何所以
論。觸等依識不自在故
述曰。叁論主答。既非心王故不自在。前第二卷于可熏中有自在義 世親攝論四外別立有自在義方能受熏
論。如貪信等至能持種子
述曰。染中舉貪等取嗔等。善中舉信等精進等。既如貪等故。不可說觸等同識能持種子。此乃不例一切種門 問所熏有心.及心所。心所不自在故不受熏。能熏之中有心所。心所不自在故非能熏 答心所有增減義具可能熏。心所不自在故非所熏攝 問何故受熏則遮心所。及其能熏心所亦得 答爲因據有力。心所亦能熏。受熏須報主心所非所熏 問心所爲因能熏言有力。心所爲果有力言所熏 答心所能熏無過失。心所亦能熏。心所受熏過失多。心所非所熏 問何故能熏即言無失。爲所熏者過失便多 答爲因之日有力而是能熏。爲果之時無力乃非所熏 問何者名過失 答頓生六果失 問何故心所受熏。後時頓生六果。心所能熏。後果不頓生六。 答心所受熏。即能熏心.心所。一念便熏成六種。後生現時頓生六果。心所能熏。相分.見分。但隨己數而熏。非一一法皆有六種。即所熏無頓生六果。唯熏心王一體法故。若六法受熏。便有叁十六種見.相分種。各自生己現行本識等。即有頓生六果…
《成唯識論述記六》經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