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起信論別記》二 ▪第2页
(末) / 海東沙門元曉撰
..續本經文上一頁諸法。習氣種子。其相不顯。與識無異。是故不說。瑜伽論等。爲顯諸相無有離見自相續者故。除心心法。以外諸余相續之法。說爲此識所了別。諸心之法。離塵不立。其義自顯故。不別說。諸余論顯沒之意。准此可知。不可偏執一隅。以謗通方之說也。且止傍論今釋大文
第四智識者 是第七識上六相中初智相也。愛果名染淨法。分別彼法。計我我所故。言分別染淨法也
相續識者 即是意識。上六相中相續相也
以念相應不斷故者 是約自體不斷。釋相續名
住持 以下。約其功能。釋相續名。此識能起愛取故。能引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令成堪任來果之有。故言住持過去之果令不失故。此義具如瑜伽論說。又識能起潤生煩惱。能使業果續生不絕。故言成就現未等報無差違故。如是叁世因果流轉不絕。功在意識故名相續
言念已[這-言+至]事慮未來事者 顯此識用不同智識。以彼但緣現在境故。由此文證。故知。此相續識。正是意識。不同上說相續心也
是故 以下。結成唯識。是上所明五種識等。無別自體。皆依一心義故。叁界虛僞。唯心所作也
言以一切法皆從妄念而生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者 如十卷經偈雲。身資生住持。若如夢所見。中應有二種心。而無二相。如刀不自割。指亦不自指。如目不自見。其事亦如是。此義雲何。若其夢中所見諸事。如其所見是實有者。則有二故。而其夢中實無能取所所二相。叁界諸心。皆如此夢。故言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而論自心不能自見。如刀指等。故言心不見心。現無他可見。亦不自見。則無所見。所見無故。能見不成。能見所見。皆不可得。除此之外。更有何相。故言無相可得。如彼偈雲。非他非因。非分別分別事。五法及二心。寂靜無如是。問如集量論諸說。心心法皆證自體。是名現量。若不爾者。如不曾見。不應憶念。此中經說雲。不自見如是。相違雲何會通。答此有異意。欲不相違。何者。此經論意。欲明離見分外無別相分。相分現無所見。亦不可說即此見分反見見分。非二用故外向起故。故以刀指爲同法喻。集量論意。雖其見分不能自見。而有自證分用。能證見分之體。以用有異故。向內起故。故以燈炎爲同法喻。由是義故。不相違背。又複此經論中。爲顯實相故。就非有義。說無自見。集量論主。爲立假名故。依非無義。說有自證。然假名不動實相。實相不懷假名。不懷不動。有何相違。如此中說。離見無相故。見不見相。而余處。說相分非見分故見能見相分。如是相違何不致怪。當知。如前亦不相懷。又說。爲顯假有故。說有相有見。爲顯假無故。說無相無見。假有不當于有故。不動于無。假無不當于無故。不懷于有。不懷于有故。宛然而有。不動無故。宛然而無。故如是甚深因緣道理。蕭焉靡據。蕩然無礙。豈容違诤于其問哉
複次 以下。第二釋意識章門。意識猶是先相續識。但就其能與法執粗念相應生後義邊。名相續識。約其從前念生。能起見愛煩惱義邊。名爲意識。故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上六相內受相行蘊。相從入此意識中攝。又此論且依一意識門故。不別出五識相也。文相可知
言依無明熏習 以下。第二重顯因緣體相。于中有二。一約心體。顯因體相染淨難測。二不達以下。約諸染淨。明緣體相差別之義初言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牒上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此文正明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故言無明所起識也。若此心體。一向生滅。直是染心。則非難了。又若一向常住。唯是淨心。亦非難知。設使體實淨。而相似染者。亦可易解。如其識體動。而空性靜者。有何難了。而今此心。體淨而體染。心動而心靜。染淨無二動靜莫別。無二無別。而亦非一。如是之絕故難可知
言心自性淨而有其染心者 是明淨而恒染
雖有染心而常恒不反者 是顯動而常靜。由是義故。唯佛窮了。如十卷經雲。以如來藏是清淨相。客塵煩惱垢染不淨。我依此義。爲勝鬘夫人及余菩薩等。說如來藏阿梨耶識。共七識生名轉滅相。大惠。如來藏阿梨耶識境界。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能了分別此二種法。諸余聲聞辟支及外道等執著名字者。不能了知如是二法。正謂此乎
不達 以下。明緣體相及差別義。于中有叁。一明諸染相差別粗顯治斷位地。二相應義者以下。明諸染法相應不相應義。叁又染心義以下。舉諸染法明二障義。初中亦叁。先明無明相。次明染心差別。兼顯治斷。後方明。前無明治斷。所以不次第者。欲明直就無明漸治之相。不顯但除甚染心。從粗至細。能令根本無明。隨有漸舍漸辄之義。爲是義故。無明治斷。在後方說。此中雲染。即上意識。並開五種意。但令除時從粗至細。故逆次說耳
初執相應染者 是上意識所起見修煩惱。如上雲。計我我所。種種妄執。乃至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言信相應地能離者 叁賢之中十解位也。如仁王經雲。伏忍聖胎。叁十人十信十心賢心。入此位中。見修粗惑。不得現行。故名爲離。當知。此論上下所明。皆約現行。以說治斷。不論種子。是故與余經所說治斷位地。亦有懸珠。不可致怪
第二不斷相應染者 五種意中第五相續識。與法我執相應不斷故。得入初地法空觀時。究竟離也。第叁分別智相應染者五意之中。第四智識。七地已還。二空起時。則不現行。出觀緣俗。任運心時。亦得現行。故言漸離。七地以去。永滅不起。名究竟離。此義如解深密經說。論其種子。至金剛心。方乃頓斷。如離論中之所廣說。上來叁染。行相是粗。具叁等義。故名相應
第四現色不相應染者 即五意中第叁現識如明鏡中。現諸色像故
色自在地者 是第八地
第五能見心不相應染者 五中第二轉識。依于動心能見相故
心自在地 是第九地
六根本業不相應染者 五中第一業識。依無明力不覺念動故
菩薩盡地者 是第十地及無垢地。總爲一位也。就實。論雲。八地以上。亦有微細現相起。但此地中。已得淨土自在。粗色永不現起。故說離耳。又九地以上。亦有微細能見。但得心自在。見相轉細。故說離也。所以得知。故下文雲。依于業識。乃至菩薩究竟地所見者。名爲報身。若離業識。則無見相。知業識未盡之時。能見之相亦不相離也。次下。第二明相應不相應義。初叁染名相應。後叁染及無明。是不相應。如上言心不相應忽然起念名爲無明故
心念法異者 謂煩惱數法。其相各異。如分別智相應染中我見愛我我慢業異也。迦延經中說雲。心及心所念法。當知。此中心念法者。是心所念法。皆是心數之別名也
依染淨差別者 分別染淨諸法。計我我所差別等也
知相同者 能知相同
緣相同者 所緣相同。此中依叁等。說相應名
言心念法異者 是體等義。諸煩惱數。各有一體。皆無第二故
知相同者 是智等義
緣相同者 是緣等義。具此叁義。故名相應。問瑜伽論說。諸心心法。同一所緣。不同一行相一時俱有一一而轉。而此中說知相亦同。如是相違雲何和會。答二義俱有。故不相違。何者。如我見是見性行。我愛是愛性行。如是等別。各不同行。而見愛等。皆作我緣。約此義邊。名知相同。故知此二爾不相妨也
言即心不覺常無別異者 此明無體等義。以離心外無別煩惱數法差別。故言即心不覺常無別異。既無體等余二何寄。由是不有同知同緣。故言不同知相緣相故。問瑜伽論說。阿賴耶識。五數相應。即是此中能見心染。何故此中說不相應。答此論之意。約煩惱數差別而轉。說名相應。能見心染。無煩惱數。名不相應。故不相違。雖有微細遍行五數。心與法通達無相。而取相故。是通法執。而無別討惠數之見。故無別相法我執也。所以得知。阿賴耶亦是法執者。如解深密經說。八地已上。一切煩惱。皆不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而此位中。余七識惑。皆不現行。唯有阿賴耶識現行。故知。此識是所知障。若論有種子者。煩惱障種。亦猶未盡。故知。彼說正約現行所知障也
又染心義者 已下。第叁束作二障。然二障之義。略有二門。二二棄通障。十使煩惱。能使流轉。障涅槃果。名煩惱障。菩薩別障法執等惑。迷所知境。障菩提果。名所知障。此門如余經論所說。二一切動念取相等心。違如理智寂靜之性。名煩惱礙。根本無明。昏迷不覺。違如量智覺察之用。名爲智礙。念此論中。約後門義。故說六種染心。名煩惱礙。無明住地。名爲智礙。然以相當。無明應障理智。染心障于量智。何不爾者。未必爾故。未必之意如論自說。論五
複次 以下。廣上立義分中生滅之相。于中有二。初明生滅粗細之相。此二以下。次明粗細滅盡之義。初中亦二。先正明粗細後對人分別
言生滅相有二種者 此明生滅之法相有粗細。非謂生滅刹那有著有微
一者粗與心相應者 六種染中初叁。是心相應。其相粗顯故名相生滅也
二者細與心不相應者 後之叁染。是不相應。無粗心數差別之相。其體微細。恒流不絕。故名相續生滅也。如十卷經雲。識有二種滅。何等爲二。一者相滅。二者相續滅。生住亦如是。說四卷經雲。諸識有二種。生住滅所說流注生及相生住滅。亦如是。說經中直出二名。不別顯相。故今論主顯其相也對人分別中
粗中粗者 前叁中初二是也
細中粗者 後叁中初二是也
粗中之細 前中後一
細中之細 後中後一。以前中初二。俱在意識。行相是粗。凡夫所知。前中後一。是第七識。行相不粗。非凡所了後中初二。能所差別菩薩所知。最後一者。見相未分。唯佛窮了。此下明滅盡義。將說滅義。先明智緣
言二種生滅依無明熏習而有者 是總說也
所謂 以下別明因緣
言不覺義者 根本無明也
妄作境者 現識所現境也。通而言之。二種生滅。皆依無明爲因境界爲緣別而論之。依無明因故。不相應心起。依境界緣故。相應心而起。今明滅時。且依別義故。言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故相應心滅也。具義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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