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刮倒了草屋,能只怪風嗎?對于鋼筋混凝土的建築來說,這陣風只是輕輕地撫摸了一下,可見草屋被風刮倒是由雙方面的因素造成的。或者,高血壓患者被人撞倒致死,撞的人只是外在的誘因,主因還是病人的血壓高。
通過思惟這些比喻,我們應改變自己習慣的思惟模式。以前只是片面地看怨敵單方面的因素,認爲全是怨敵的過錯;現在公平地裁判,自己的身體是業惑製造的大毒瘡,像泡沫般經不起觸碰,這才是産生苦受的主因!
我們只要向內觀一觀,便能發現此五蘊身是由多少業和煩惱的病毒製造的大毒瘡。當一拳、一棒打過來時,內心又有多少執著、多少煩惱強烈地反應著,這些難道不是令自己受苦的因素嗎?爲何不見自己的所依充滿過患?爲何不知引生痛苦的主因是自己的五取蘊?對于已斷我執的成就者而言,縱然鋼刀砍頭,也似斬春風般了無關系。
“如人形大瘡,痛苦不耐觸,愛盲我執此,損此而瞋誰?”
“人形大瘡”:自己的身體是有眼、耳等人形的大毒瘡。
這是觀察:對方刺傷身體而令自己受苦,並非對方的過錯,而是由于自己執著身體的過失所致。 如人形大瘡般的身體,經不起一點碰觸,貪著身體、盲無慧眼的我,執著小小芒刺就能傷害的身體,現在它受傷害,到底該嗔誰呢? 對這一句不應粗心。句中“愛”、“盲”、“執”、“損”四字有重大的意義,若體會不到,就會當面錯過生起智慧的機會。 比如:狗吃糞便時,若有人過來掃除糞便,狗就會護著糞便狂吠。在狗的心目中,糞便是可口的美食,所以它強烈地貪著,這是“愛”;狗不見糞便汙穢的本性,這是無明的“盲”;以此無明能滋長貪愛,使狗對糞便耽著不舍,這是“執著”。假如當時狗能見到糞便不淨的本性,就能脫離對大便的貪愛;但是,因爲有無明支持貪愛而引起執著的緣故,這時誰要清除糞便,狗就朝他狂吠,這是“損”,即受到了傷害。 同樣,因爲愛執自己,我們生來就有自愛的本能,又因無明遮障而不了知五蘊的本性,故對蘊身牢牢執著;又因爲執著如此強烈,所以稍受打擊,就會引生極大苦受。可見,有情之所以感受深重的苦受,是源自對蘊身強烈的執著。假如遠離了“愛盲”,像尊者大目犍連那樣,即使被外道打得遍體鱗傷,內心也毫無苦受。 總之,是由于自己執著有漏身,才會被人打傷時痛苦不已,如果身體像虛空一樣,則任誰也傷害不了。 又雲:“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誰無過,誰是有過者?” 《入行論》又說:對方由于對因果愚昧而損害你,自己也因爲愚癡而生嗔心,雙方誰無過、誰有過呢?其實都有過失,所以僅僅報複損害者並不合理。 一般世俗的觀念是“以牙還牙”,即怨敵傷害我有罪過,我進行報複並沒有罪過;但是,拿到正法的法庭上不偏不倚地裁決(不帶我執傾向的裁決),最終一定是判決雙方都有罪,都要受因果律的懲罰。 我們冷靜地觀察,比如,張叁一棒打在李四身上,李四心想:我一定要報一棒之仇,有機會一定要還你一刀。從造業的性質來說,兩人造的都是損人害己的罪業;從造業的結果來說,一是已成事實的傷害,一是隱藏在內、遇緣即成事實的傷害,二者只是時間上有先後的差別。 比如,漢代呂後以嫉妒心殘害戚夫人,並殺了她的兒子如意。如意因此生嗔,想要變成大蛇吞盡呂家。後來習氣成熟,果然轉成大蛇,吞噬了呂後的後身,又借海水淹沒呂家。 以正法的准繩衡量,呂後和如意誰有過、誰無過呢?同樣是生害人之心,結果也都是損害人,誰不是愚癡造惡?誰不是損人損己呢? 所以,認爲“對方損害了我,我就應當對他生嗔心”,這是有業果愚的人才有的下劣之見。 木二、觀自所受分叁:一、正說 二、旁述《菩薩地》所說修攝受想 叁、攝義 水一、正說 二、觀自所受者。 “觀自所受”,即觀察自己所受的菩提心戒,觀察自己的誓言。 所謂“受”,即內心接受“成佛度衆生”的誓言,已請諸佛菩薩作證,自己承諾從現在起乃至盡未來際,利益一切種類的有情。 受了誓言之後,自己的相續立即轉成菩薩的相續,即以菩提心誓言再造的相續。從此一切思想、言語、行動都依菩提心而發起,因此菩提心就成了所依。 本論宣說六波羅蜜多每一度時,都要說到六殊勝,其中第一就是“依殊勝”,這個“依”即菩薩萬行所依的菩提心。 了知這個大乘所依之後,再觀察:以我的所依該不該對衆生生嗔呢? 若諸聲聞惟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應理,何況我從初發心時,誓爲利樂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如是思惟發堪忍心。13 如果聲聞只爲成辦一己的利益,不修安忍而生嗔心,尚且不合理,何況我從最初發心時,就已立誓:爲了利樂一切有情,誓修利他之行,攝受一切有情。應這樣思惟,而發起堪忍之心。 爲了自己的利益尚且不應生嗔,何況已經發誓要攝受一切有情,更沒有理由生嗔,因爲嗔恨他人便違背了自己所受的攝受有情之誓言。 小乘行人只爲自利而修行,對其他衆生的利益不甚關心,彼等尚且不應發起能造成自他痛苦的嗔心,何況我是受了菩薩戒的大乘行人,最初發心時就已宣誓要利益一切衆生,又怎麼能不修安忍呢?即使所有衆生用腳踩在我的頭上,我也終究不應退失利益有情的誓願。 小乘人爲了保護自己尚且不嗔有情,何況菩薩立誓救護一切衆生,又怎麼能以嗔心傷害衆生呢?這不是嚴重違背誓言嗎? 《大智度論》中,龍樹菩薩教導我們從所依上思惟:我是菩薩,應當利益衆生,我若不能忍辱,就不叫菩薩,應叫惡人。 水二、旁述《菩薩地》所說修攝受想14分二:一、修攝受想 二、依想堪忍 “修攝受想”是耐怨害忍的基礎,首先從道理上認識,再依理串習,新的觀念就會産生。此想的作用是能遮止嗔心,因此接著說“依想堪忍”。 火一、修攝受想 雲何菩薩于有怨害諸有情所,修攝受想? 問:若有怨敵傷害菩薩,菩薩對怨害有情應如何修攝受想呢? 所謂“攝受”,“攝”即取,將有情當成自己的親人,叫攝受。 謂諸菩薩應如是學。 菩薩應當這樣修學,即學習如是觀察。 我爲一切有情之類發菩提心,攝受一切有情之類皆爲親眷,我應爲彼作諸義利。 我最初爲了饒益一切種類的有情而發菩提心,即立誓:盡虛空界所有種類的有情,不論胎生、卵生、濕生、化生,還是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我都攝爲自己的親人。 從此之後,叁界衆生都成了我的親人,我應日日夜夜爲他們成辦世出世間的利益。這是我唯一的職責。 我今不應本于有情欲作義利,而當于彼不忍怨害,作非義利。 我本來發願要利益有情,現在不該因爲不能容忍怨害,而對他作無利益之事。 我只能饒益他,如果做不利于他的事,又怎麼能叫攝受他呢?比如,母親無論何時都應饒益孩子,如果母親傷害自己的孩子,那叫什麼母親呢? 火二、依想堪忍 如是如理正思惟故,于有怨害諸有情所,滅除他想,住攝受想。依攝受想,于諸怨害悉能堪忍。 “滅除他想”:菩薩將有情攝受爲自己的親人,由此便可滅除原先認爲有情是他人、與己無關的想法。 由于這樣如理思惟,菩薩就能轉變思想,即對怨害有情滅除他與己無關的想法,而安住攝受想中,認爲他是我已攝受的親人。依靠攝受想,不管怨敵如何加害,菩薩都能安忍不動嗔心。 如理思惟是因,滅除他想、住攝受想是果,即通過如理思惟便能轉變思想。一旦思想轉變並得以鞏固,則對任何怨害都能堪忍;思想若不改變,即使強忍也很難忍住。因此,須領悟“由如理思惟而轉變思想,依想而堪忍”的修忍原理。 水叁、攝義 博朵瓦雲:“佛聖教者謂不作惡,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罵爲,此從根本破壞聖教,由此即是自舍律儀,聖教根本由此破壞。雖總聖教非我等有,自失律儀是滅自者。” 博朵瓦說:佛陀的聖教是不造惡業,如果稍有怨害,自己不修堪忍,立刻出口罵詈,這是從根本上破壞聖教,因此即是自己舍棄律儀,聖教的根本也由此破壞。雖然整個聖教不是我們所具有,但是自己失壞律儀就是毀滅自己。 又雲:“如翻鞍牛縛尾而跳,鞍反擊腿,若緩鞦15落,始得安樂。若于怨害而不緩息,爲其對敵,反漸不安。” 尊者又說:就像牛鞍翻了打到牛的身體,牛收尾巴亂跳,鞍子反而打到牛的腿上,只有慢慢地把鞦放下,才能舒適。同樣,如果對怨害不能緩緩地止息,而與他對抗,反而會讓自己逐漸緊張不安。 這是說,面對怨害如果不去抵抗,事態就會逐漸緩和下來;若以嗔心對抗,只會讓沖突更加劇烈。 一、邪見者說:對損害者嗔恚是合理的,因爲他是造成損害的因素、具有過失的緣故。 破斥: 不嗔自己、只嗔他人並不公平,因爲自己的身體也是損害之因、也具有過失的緣故。此因也成立,因爲如果對方只是拿出武器,自己不提供身體,也不可能造成損害。 另外,只嗔對方並不應理,因爲能害者和自己平等具有過失的緣故。此因也成立,因爲對方愚癡不明業果而作損害,自己也愚癡不懂嗔恚的過患而生嗔心。 二、邪見者說:對損害者生嗔是合理的,因爲我不能容忍他對我的傷害。 破斥: 身爲菩薩應當安忍任何損害,因爲菩薩趣入利他之行後,就要遵循自己的承諾攝受一切衆生,更不能傷害任何衆生。 此因也決定成立,因爲:聲聞僅僅爲了成辦自己的利益,尚且都能不生嗔心,何況菩薩已投入利益一切有情的修行中,更不應該對有情生嗔心。譬如,被魔困擾的人,連一般人都不會對他生嗔,何況承諾一定要爲他治療的醫生。 總之,我們應通過觀察所依,認識到對怨敵生嗔沒有任何道理。因爲:第一,自己這個有漏身是産生痛苦的根源,自己對身體的執著是造成痛…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七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