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常應以諸方便,令彼無畏享安樂。
安排驟客所需物,建造舟橋度險途,
安慰受敵盜獸害,無偏一切諸衆生。
于諸汙家破信心,大妄語欺世人等,
切莫助長其勢力,應當壓製劣詐衆。
精通叁藏諸淨戒,持教成就瑜伽衆,
立爲國境之莊嚴,恒久贊頌並恭敬。
應當慈愛苦難衆,壓製非法勢力增,
國泰民安之境域,天人亦生歡喜心。
爲求利潤而經商,時爾前往其他境,
聚集衆人依首領,安全順利而前赴。
人數鮮少難成辦,聚集衆人共協力,
輕而易舉能成事,君主如是應組織。
爲令衆生相互間,和睦友好不爭鬥,
如是君主應采取,溫柔粗暴適宜法。
于諸各自區域境,衆人共同所享用,
自己應份受用外,以法遮止貪偏墮。
國境諸衆彼此間,齊心保護自國土,
無有偏袒應一並,守護境內瞭望樓。
佛說沙門婆羅門,乃是君主之根本,
故當以集僧衆式,保護一切諸僧團。
任何相合時間境,若有令民安樂法,
則彼君主統籌後,應當如是賜利益。
慎重思維增民衆,令其安樂之方法,
歸屬自己之一人,亦莫令衰愛如金。
多數士夫因愚癡,些微自利亦不成,
教授無知衆人故,君主猶如己父親。
多數人士因怯懦,無有稍許精進者,
勸其作事且指引,君主猶如大商主。
多數衆生如毒蛇,損害他人難調化,
依各種法調伏故,君主猶如密咒師。
恒時于自諸民衆,具有大慈大悲心,
唯一致力令樂法,君主猶如自母親。
精勤詢問與觀察,彼之國境諸苦樂,
各種功德及過患,君主猶如巡查者。
安慰不幸愚難者,饒益痛苦悲傷者,
令希求者生歡喜,君主好似如意樹。
開示真實取舍理,辨別合理與非理,
引上正確之路故,君主猶如明眼目。
依己福德而堪爲,十方善妙之莊飾,
能令眷民生歡喜,君主猶如珍寶藏。
不受外來之侵害,所屬境域皆安甯,
懾服一切敵衆故,君主猶如金剛堡。
以福德力極高貴,依天護法增威風,
勝伏十方一切衆,君主猶如珍寶幢。
具勝功德之君主,雖未前往天界中,
猶如四面梵天王,一切天衆欣然集。
妙瓶如意寶之王,無法堪比君主寶,
依其福德而享受,如置掌中善趣福。
福德威嚴譽妙音,傳遍海洋之周邊,
猶如世間第二日,無等功德極燦然。
君主法規論第十四品終
第十五品 觀察協商
國泰民安之良策,賢規法律等諸事,
與可信賴之正士,共同商議行爲佳。
雖具辨別之智慧,亦應商議而行事,
不僅唯指成功事,縱未成辦亦爲佳。
首先詳察細審時,不用說是謀事臣,
其他智者所言說,自亦當察理非理。
淺慧者之邪建議,聰慧者之關要詞,
藏有私心曲建議,不雜私欲善良語,
不觀長遠魯莽語,考慮長遠所說言,
意志消極怯懦詞,慷慨激昂之言語,
分別不雜了知後,當如天鵝水取奶,
聽取有義之話語,以己智慧而決定。
縱然自知取舍理,商議抉擇國家事,
共同協商一切事,無論如何無後悔。
濁世狡者庇狡者,異口同聲欺君主,
牽山羊之婆羅門,盜賊稱犬與此同。
是故一切賢明主,了知狡者私欲後,
獲得不依他人慧,君主精通諸法律。
誠實穩重當信賴,恒時不信之士夫,
猶如烏鴉常生疑,具慧者勿與彼議。
若問具辨別慧者,自己獲得諸功德,
具力能樂亦依靠,哈讷曼塔助成事。
若恒依止具福德,具足威力士則善,
麻雀求援于大鵬,致使諸龍生畏懼。
于事迷惑者通過,與智者議而抉擇,
猶如珠寶能遣除,水之汙濁令澄清。
自己縱然具智慧,若議則生前無慧,
如因聽取謀士言,勝光國王戰勝敵。
若未善加觀察己,輕信他言遭危害,
牛王與獅子二者,和睦關系爲狐毀。
若未觀察自久利,莫收他人隨意施,
且看東特因接受,所供新媳最終毀。
具慧者以方便法,聰明之人亦歸附,
遍入天化侏儒相,則將非天壓地下。
若具殊勝之智慧,亦可擊敗具慧者,
具五手印遍入天,亦爲大自在所使。
是故無論任何事,皆依精密協商成,
依靠猴群同協力,于大海上建橋梁。
冬葵向陽而垂頭,芭蕉樹以雷聲長,
有利建議及良友,從何出現不一定。
哦照爲妻遭殺害,朗嘎城市爲猴焚,
有害朋友惡建議,從何出現不一定。
是故具有智慧者,勿與非理友協商,
若與合宜友商議,功德不會損失也。
孤身一人與誰議,二人以上共協商,
央央大國多數事,不經商議難成辦。
不與任何人商量,眷衆雖多如繁星,
誰亦無法將庸君,自苦難中解救出。
若集衆人而磋商,大力者亦難勝伏,
猶如螞蟻集成群,從而殺死獅子崽。
若欲維護自己方,以及摧毀諸他方,
彙合衆多之人士,共謀大事智者贊。
慈心縱然如父母,倘若不與人商議,
他人豈知彼成辦,諸所欲事之意圖。
衆人想法各異故,于諸一切非理事,
意見一致尚易行,何況合理之建議?
觀點一致之衆人,無論居近或住遠,
辦事如待自事故,共同協商成大事。
古代智者口中說:建議之中生助緣,
最初不與人商量,最終追悔愚者相。
若善協商生妙慧,所作諸事皆順遂,
難事亦輕易成辦,具衆眷者何不議?
大事未議僅言說,如仙詛咒誰成辦?
自己作主雖未謀,君主開口即成功。
是故具慧諸君主,自己行事集眷衆,
善加觀察共協商,具力敵亦不能害。
多士若同心協力,于合理事意見一,
心中籌劃彼等事,如吸鐵石引鐵器。
君主法規論第十五品終。
第十六品 觀察法理
君主本身守法者,若令眷屬遵法妙。
倘若自己行違法,豈可堪爲衆生主?
無欺因果與緣起,即是世間總法律,
于諸顛倒因果者,懲罰乃是惡趣苦。
君主倘若不如法,今生臭名昭著也,
亦將毀壞國政故,自己當行十善法。
何者行持十不善,皆被引入叁惡趣,
縱然轉生善趣中,亦受難忍等流果。
一切有情愛生命,故君主當斷殺生,
殺生短壽多疾病,賢明君主之境內,
包括飛禽與走獸,應當盡力禁殘害。
當護彼境人傍生,免遭命難無畏懼,
假設爲利衆多人,難化蠻人驅他方。
爭時君規有宣說,倘若無法改變之,
爲遣衆生之禍根,殺戮國境得安樂,
然而君主于恒時,切莫舍棄慈悲心。
以自財富知足已,勿非理奪他人財,
不予取果成貧窮,自己受用爲他攜。
縱是合理之稅收,應理沒收財懲罰,
亦當觀想財過患,莫有強烈貪婪心。
不爲猛烈私欲染,爲令國家得安甯,
僅似損害不予取,君王不成破戒者。
令自王妃生歡喜,莫與他妻行邪淫,
邪淫後世眷不馴,夫妻之間不和睦。
恒時言說真實語,具足法語勝功德,
妄語果報多遭謗,自己亦受他人欺。
離間語果眷不樂,獲得爭論惡眷屬,
君主恒常當言說,和藹話語與愛語。
粗語後世常聽聞,不悅耳語爭論語。
斷除無義绮語後,如理言說具義語。
說绮語果詞無力,口才拙劣言怯懦。
無論他人財多少,勿生貪心當歡喜,
貪心所感毀心願,強烈貪欲不知足。
舍棄損害他人心,當于諸衆生慈憫,
害心後世常受苦,無緣無故遭他害。
應當徹底而斷除,無有因果之邪見,
倘若不斷除邪見,後世成僞惡見者。
已爲惡見染汙者,如焦種子之苗芽,
不生一切諸白法,正見乃爲諸法因。
猶如陡坡之流水,生存短暫不久住,
必將趨入後世故,思維來世不放逸。
何時業果不欺故,微小亦不會空耗,
自己造業成熟己,于此誰亦不可越。
是故非法治國政,乃是地獄之預兆,
依法治理彼國政,乃趨天界之階梯。
生于王族諸君主,有權統治民衆故,
應當竭力令諸民,趨入十善正道中。
保護生命發布施,禁止邪淫妄語等,
他人富足心隨喜,觀修慈心與正見。
當以合理之稅收,及與懲罰等護衆,
若具悲心巧方便,則無罪過皆成善。
倘若積累善根後,尋求無上菩提果,
不違一切世間規,不越殊勝之正道。
如法善護諸衆生,具有威力成二利,
是故一切大菩薩,亦現君主相利衆。
君主當敬父母親,沙門及婆羅門等,
供養叁寶以方便,遣除今生來世苦。
令諸衆生皆趨入,生生世世享安樂,
諸多方便軌道中,當知此人即法王。
君主法規論第十六品終。
第十七品 觀察法規
自己奉行諸佛法,令他守持十善戒,
稱爲偉大之法王,一切智者倍贊歎。
十不善業猶如毒,損害今生後受苦,
于諸意行相悖者,法王製定諸法律。
殘殺人們盜財物,霸占妻子行邪淫,
妄言欺騙離間語,绮語惡語刺人心。
此等輕重之損害,從前有無過失等,
依照罪過之輕重,當以懲罰而製止。
遮止粗大之罪行,意之微小諸罪業,
自然而然無力故,稱爲遵守十善法。
傷害總體之衆生,損害殊勝叁寶尊,
妨害王法與國策,擾亂國家不安者,
具力君主若製止,舉國上下皆安樂,
若無行法之君主,他法令國安甯難。
先前人們有愧時,縱然盜一枚銀幣,
亦受斷命之懲罰,如此盜賊極稀少。
當今極其難化時,若僅以此罪殺戮,
國境眷衆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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