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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叢林觀 第一章 叢林清規 第叁節 叢林組織 五、稱謂 二 叢林尊稱

  (二)叢林尊稱

  叢林尊稱是對佛門中德高望重,修學有成的四衆弟子的一種敬稱。有時也表示對佛門中人的一種尊崇委婉的稱呼。佛門尊稱體現了佛門中的道德和禮貌。今就佛門中一些常用的尊稱分別介紹如下:

  法師:本是一種學位稱號,只有通達佛法、能爲人講說的人才可稱爲法師。

  而現在漢地用起來比較濫,往往將它與居士稱謂相對應,作爲僧人的通稱。

  叁藏法師:佛教在印度時就已有此名詞,指精通經、律、論叁藏之法師。又作叁藏比丘。中國則專指通曉叁藏,並從事翻譯經、律、論之高僧,其中以玄奘法師最爲著名,稱爲“玄奘叁藏”或“唐叁藏”、“唐叁藏法師”。

  經師:通曉經典或善于讀誦經文、諷吟梵呗之僧。在印度原指通曉經典之僧侶。《四分律》卷十叁列舉贊偈、多聞、法師、持律、坐禅等五項。特別是指善于讀誦經文者。在中國,原專指巧于諷誦經文者,梁《高僧傳》列有十多位經師傳記並詳述經師之沿革,後泛指通曉叁藏中之經藏者。

  論師:論師指通曉叁藏中之論藏者。《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叁舉出經師、律師、論師之別。阿毗昙衆特重論藏,而對論藏作解說者,稱爲論師。後成爲造論闡揚佛法者之稱,主要指大乘之行人。如造唯識論疏之十大論師即是。

  律師:又作持律師、律者。即專門研究、解釋、讀誦律儀之人。如北魏慧光,唐法砺、道宣、懷素等皆稱律師,以娴熟四分律見稱。後則指對通達律儀之人而言,與經師、論師、法師、禅師相對。據《寶方經》卷五載,菩薩以十法得名爲律師。

  講師:可大別爲講經、講律、講論。在印度,阿育王時代已有講經說法之事。中國之講經,始于後漢末年,曹魏時,朱士行開講《道行般若經》,爲講經(僧講)之始;東晉尼師道馨開講《法華》、《維摩》二經,爲尼講之始;元魏時,法聰敷揚《四分律》,爲講律之始;姚秦時,鸠摩羅什授僧嵩法師《成實論》,爲講論之始。有關講說者之稱謂,或稱爲講師、講僧、或稱講主、講士、講近。唐宋之世,立有講經科、禅定科、持念科、文章議論科等,以勘驗僧尼,後一般以能講經說法之師爲講師。

  禅師:指通達禅定之比丘。原始佛教時代,阿羅漢爲通曉一切禅法者;以後至部派佛教時代,比丘間産生各種專門人才,如經師、律師、論師、叁藏師、法師、禅師等。其中專意坐禅,通曉禅定者稱禅師。在中國,因禅宗之興起,禅師之稱,不限用于坐禅,擴爲參禅,且多用于禅宗名德。但對于天臺宗、淨土宗等專習坐禅者,亦稱禅師。後朝廷亦賜有德之僧予“禅師”號。中國以禅宗北宗祖師神秀獲谥“大通禅師”爲最早,後有南宗祖師慧能于示寂後百余年獲“大鑒禅師”。生前即有賜號者,以宋宗杲之受賜“大慧禅師”爲始。

  龍象:喻指修行勇猛、具大力量的人。多用來稱贊住持正法的出家人,稱之爲“法門龍象”長老:指年齡長、法臘高而智德俱優之大比丘。又稱上座、上首、首座、耆年、耆宿、耆舊等。在禅寺中通常用以指“住持”。

  上人:指內有智德、外有勝行的僧人,以喻其出類拔萃,在人之上,故有此稱。後泛用作對德行兼備之僧的尊稱,亦用于對一般僧人的敬稱。

  大德:在印度,大德是對佛菩薩或高僧的敬稱。我國漢地所稱的大德是指有修有證有德行的僧人,後來泛指高僧。近代以來,使用範圍擴大,凡對有德行之人,不論其出家在家,都以“大德”一詞來尊稱。

  大師:佛經將初果以上乃至諸佛菩薩等聖人,堪爲衆生之師範者,稱爲大師。

  漢地通常將人師中之通曉佛教教義且有盛德者尊爲大師。

  師父:是指在家人對僧人的敬稱,猶言以師、父般的禮敬。此詞現通用于對出家男女二衆的稱呼。

  善知識:指正直而有德行,能導人于正道之人,又作知識、善友、勝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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