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典籍對小說文本的意義
達芾
對比本文的統計數據(略),可以發現佛教在保存志怪小說文本方面起到了明顯的積極作用。應該明確一個事實,佛教典籍保存這些小說文本,並非一種自覺的行爲,而是其宣教行爲的附帶效應。除“釋氏輔教之書”以外,從佛典征引的其他志怪小說條目,其內容並非全是與佛教關系特別密切的小說故事。例如《搜神記》妖怪篇的90條故事中,有45條根據《珠林》注可知出自《搜神記》。這些故事的內容都是“妖祥災異”之事,大多都留存于各時代正史的《五行志》中,《四庫全書簡明目錄》曰:“《搜神記》第六、第七卷,乃全抄《續漢書·五行志》一字不更。”(清永瑢著《四庫全書簡明目錄》,上海古籍出版社)雖然其故事存于史志,但若非《法苑珠林》征引,則後人不知《搜神記》也收錄這些條目。又如《珠林》征引的出自《搜神後記》、《幽明錄》等書中的“蔣侯廟”、“劉赤父”等條目屬于民間信仰、淫祀故事,與佛教非同一信仰系統,但是佛典也予以征引。
佛典收錄與佛教相關的果報、冥驗之類的故事屬于本分,而收錄大量非佛教的妖祥災異、夢驗占蔔、谶緯五行之類的故事則與佛教當時自身所處的發展階段不無關系。六朝時期的佛教在中國仍處于外來宗教的地位,佛教文化和中土原生文化尚處于互相交流、吸納的融合階段。更關鍵的是,此時佛教的力量尚未完全壯大,需要依附于本土的宗教文化體系來立足,即前人所謂的“外來之瞿昙教化,方且附庸圖谶陰陽之說,以爭得地位于“道術”之林”(湯用彤《理學·佛學·玄學》,北京大學出版社)。
到了唐代,佛教在中國的根基已經相當穩固,其攀附陰陽谶緯而自立的需求有所下降,但招引信徒的需求則依然旺盛。因此從創作的層面看,唐人的佛教小說涉及陰陽谶緯的作品逐漸減少,但佛典輯錄古代此類作品的熱情並未減退。“俗講”這一傳道形式的出現,爲佛教擴大信衆群體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既然名爲“俗”講,則必然靠事例宣傳甚于理論宣傳。六朝志怪被收入佛典的背景即在于此:一方面其事較古,更添神秘色彩;另一方面因其大部分非佛教徒所作,乃傳統中土文化孕育而生,比之印度傳來的故事更容易被一般民衆接受。
佛典廣收此類故事,從主觀上來說也是出于弘教的考慮,但在客觀上卻有助于志怪小說的流傳。從前文的統計來看,佛教典籍對志怪小說文本的保存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叁個方面:第一,某些小說文本不存于其他渠道,而僅見于佛教典籍的征引;第二,某些文本在其他渠道,如各代史志、唐宋類書中得以保存,但通過佛教典籍的征引可以確定其出處;第叁,佛教典籍提供了其他典藉中亦有收錄條目之異文,以供相互參酌校勘,從而確定比較完善的版本。
征引志隆小說條目較多的佛典主要是《法苑珠林》、《辨正論》、《高僧傳》、《續高僧傳》,這幾種典籍除了《高僧傳》出于梁代僧人釋慧皎之手以外,其馀幾種皆成書于唐,距六朝不遠,較之志怪小說散佚的高峰時代一宋代,其引文的可靠性遠高。這相當于爲這些在傳統小說流傳渠道中漸漸散失的文本提供—個可靠的備份。它不僅爲這些小說條目的流傳提供了新渠道,這個新渠道中小說散佚的可能性非常小,由于曆代修佛藏的傳統,佛教典籍得到了很好的保存。例如《法苑珠林》一書就被廣泛收于《大正藏》、《高麗藏》、《碛砂藏》、《龍藏》、《卍正藏》等大藏經中。
佛典的輾轉傳抄令小說文本錯訛的幾率增大,從各種輯佚本的輯校情況來看,留傳至今的很多條目文字出入、脫衍的情形很多,但文本上的瑕疵比起徹底亡佚不可考,畢竟要好得多。在這些小說條目的保存流傳過程中,佛教典藉出力甚多,這一點應該得到研究者的認同與重視。
摘自《文史知識》201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