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淨其意有利于提升人格
劉元春
精神問題的出現在于社會價值取向和個人信仰的迷失。在當今社會上,我們到處都會感覺到“一切向錢看”的極端個人主義對社會的汙染、毒害。特別是,思想幼稚、淺薄的年輕人,非常令人擔憂。用現代的標准看,理想的人格必須代表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促進社會文明的健康發展,造福于全人類,崇高而神聖。而精神的困境更需要從文化的層面施加救治。
中國文化是儒、釋、道思想爲主體構成的,它們質地各異、互融互補,共同作用于社會。就其思想特質講,儒家提倡叁綱五常及仁義禮智信,偏重于社會的政治倫理,所謂“治世”;道家講無爲而無不爲,實際仍重在政治理念,後來又演繹出長生煉丹之術,所謂“治身”;而佛教也主張大乘入世精神,但重在內在的智慧證悟,所謂“治心”。若依佛法講,儒道偏重在“相”,佛教重在“性”,具有治表與治裏之別、治本治末之殊。社會是個體人有機聯系的整體。因此,佛教主張首先自覺,淨化心行之後,再去覺他,在覺他之時得到進一步堅固,從而達到覺行圓滿,成就大智慧,成就完美的人格。這裏所謂的覺,不只是覺悟、教化之義,還包括利他的實踐,真正能稱得上佛、菩薩的人,是在于利益和度化衆生,共同生活在最爲美好的境界。我認爲,佛教施設的戒規律儀,倡導的六度四攝,以及種種的證悟之法、正行之理,根本都在于要塑造和倡揚完美的人格精神,去改變社會人生。
佛教修行,就是塑造人格的過程。比如,《華嚴經》中提出了塑造崇高人格的基本條件,要經曆嚴格的精神修煉和社會實踐:堅定的信念(十信),堅毅的心志(十住),切實的實踐(十行),恢弘的胸襟(十回向),高尚的境界(十地)。佛教推崇大乘菩提精神,反對只是追求個人解脫的阿羅漢思想,而號召人們做菩薩,直至成佛。佛的本義就是富有智慧的最高尚的人格形象,是衆生學習的精神楷模。佛教修行的最高層次,應該是個人人格被社會普遍地承認。
爲了實現自淨其意,佛教在實現道德追求和提升人格形象中,建立了“忏悔”的法則。
佛教忏悔自律的內省性,有利于培植健康心態,防止個人行爲失範。道德的“非製度化”特征,說明道德價值觀念的培育,根本在于對內在精神品格、行爲習性、思想意識的教化、引導,使某一道德理念成爲人的“內化的規範”,轉化爲人的信仰價值取向,用“良心”落實到他的情感、信念、意志、行爲之中。那種迫于外界壓力而循規蹈矩的人,不一定是道德意義上的好人。只有自覺地有益于社會的人,才會長期地有益于社會。而“真摯的”可能包括“迷信的”,但迷信只會導之盲從,而不可能“自覺”。而且,迷信都有強烈的功利主義色彩,自利不會産生真摯的行爲,因而也就不會讓善行長期地持續下去 忏悔就是行爲者敢于面對自己的過去,敢于對自己的錯失承擔責任,並善于對自己的心行功過進行理性的、深刻的、真切的分析,從而校正、培育正確的人生價值追求,並能自覺、有效地警戒、約束自己的行爲取向,使其契合真、善、美的社會道德要求。這種心靈自覺産生積極的行爲自律,潛移默化成一種良好的社會風尚。忏悔不一定會抵銷曆史責任,但可以引發曆史智慧,使我們現實行爲發生道德轉變,有益于未來。佛教的“無相忏悔”與“四宏誓願”聯系起來,明確忏悔要以樹立高尚理想和承擔社會責任爲目的,而不應只是個人的精神自娛。忏悔使人清醒,清醒的心智有益于反思能力與社會批判精神健康發展,産生寬容的、民主樂觀的、積極的、持久的精神狀態,這是美好人生與理想社會所必不可少的。
摘自《閩南佛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