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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分33 佛子當力戒者(3)

  正分33 佛子當力戒者(3)

  ※【導讀】

  若未細察自心,在菩提道上,修行人除了易犯“自贊毀他”之過以外,而另一個致命的缺陷,便是貪著親友、施主之家了。北傳佛教的某些僧侶,往往喜歡借“度生”爲由,以“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大無畏”精神,專好結交權貴,並引以爲榮地招搖過市、炫耀于人。這其實是出了“自家”,又入“他家”,但終歸滯于“叁界之家”。自家可以不入,父母耄耋,別無他用;而他家則必不可出,以其供以錢財享樂,勝若再生父母也。有感于此,因而作者才深有感觸地告誡我們說“利敬能使互爭執,且損聞思實修事;故與親友施主家,力斷其貪佛子行”。

  其中的第一句“利敬能使互爭執”,主要是指出家人若長期住在親友、施主家中,往往會混同俗人,而使親友、施主不敬;對于這種不敬,若出家人不能從自身尋找原因,就會對親友、施主生起嗔怨而互起爭執。密勒日巴尊者有段時間應施主之請,也曾住過施主之家,不久便感擾攘不安,深生厭煩,並曾作過一首道歌,勸戒後學。在《入菩薩行·第八靜慮品》中,就有“是故近親友,徒然自招損;彼無益于吾,吾亦難利彼”的感慨,寂天菩薩並進一步地勸誡我們要“猶如蜂采蜜,爲法化緣已,如昔未謀面,澹然而處之”。

  另外,“利敬能使互爭執”還可以理解爲出家人之間爲了利養恭敬,爲了爭取共同的施主而互起爭執。有些人爲了搏得施主的歡心,達到獨霸施舍的目的,往往會自贊毀他,互相攻擊;在正法本已衰微的今天,這當然不能說不是令人痛惜之事,但逝者不可追,我們似乎更應從中吸取教訓,以鑒將來。

  ※【釋異】

  本頌前兩句“利敬能使互爭執,且損聞思實修事”,有的版本譯作“貪圖利敬互爭執,聞思修業將退修”;有的版本將“退修”訂正爲“退失”,但大部分結緣本似都未作訂正。這兩句的藏文原義則是:由于利敬的緣故,不但會使互起爭執,而且還會使聞、思、修的(佛法正)事變得衰弱下去。

  其他個別字句的重譯,無關大局,故不再一一贅述其因。

  粗惡言詞亂人心,

  且損佛子諸行儀,

  故于他人不悅語,

  當力斷之佛子行。

  粗惡的言詞

  不但會攪亂別人的心情,

  而且,還會損傷佛子的行儀,

  因此,(我們應該)抛棄

  他人所不悅意的粗言惡語,

  (有關這一點兒,)

  是佛子(們)所應實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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