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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分15 不舍願菩提心(4)

  正分15 不舍願菩提心(4)

  ※【導讀】

  在世人眼裏,“譏”莫大于在大庭廣衆之中當面揭短。在此情形下,若能不嗔不怒,而更反求諸己,“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並進而把他作爲轉念修心的方便法門,而能“于彼還以益友想”,“而恭敬禮”的話,可真像是《證道歌》裏所說的那樣:“觀惡言,是功德,此即成吾善知識;不因讪謗起冤親,何表無生慈忍力?”能如是行者,舍真佛子其誰!能如是行者,何患佛道難成!

  總之,以上有關“毀”、“譏”的兩偈,可以用《修心八頌》的第五偈進行總結:“他人出于忌妒心,非禮辱罵謗我等,沾光勝利願獻他,吃虧失敗甘自受!”

  ※【釋異】

  “以”字的重譯原因可參閱正分13釋異。

  與舊譯相比,新譯重譯的其他個別字詞,都是從更貼近藏文原義的考慮,無關大局,故不再贅言。

  視若己子所愛人,

  彼縱待我似寇仇,

  還如母對重病兒,

  倍愛憐之佛子行。

  曾經像愛護自己的兒子一樣

  養育、栽培過的某人,

  就算他把我看成是仇敵

  (一樣欺淩、虐待),

  (對于這種恩將仇報的惡人,)

  (我還是要報怨以德,)

  而像慈母對待

  (因)患病(而變得邪惡)的兒子一樣,

  而加倍地(關心和)愛憐他,

  (有關這一點兒,)

  是佛子(們)所應實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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