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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分13 不舍願菩提心(2)

  正分13 不舍願菩提心(2)

  ※【導讀】

  在世人眼裏,“苦”莫大于喪命。在此情形下,若能不嗔不怒、逆來順受,並更進而以其作爲轉念修心的方便法門,尚能“于彼還以難忍悲”,而“願代其罪”,這是否更勝消極等待式的“打左臉,再伸右臉”呢?能如是行者,舍真佛子其誰!能如是行者,何患佛道難成!

  在這方面,世尊當年的目犍連尊者,後來的龍樹、提婆二菩薩,禅宗的達摩祖師、慧可大師,西藏的智光、米拉日巴尊者,他們都曾以身作則、爲法殉身而無怨無悔,給我們豎立了可圈可點、可效可行的榜樣。

  ※【釋異】

  本頌第叁句,藏文本義爲“我卻還(更要)以(難忍的)悲憫之心”[偈頌:于彼還以難忍悲]。藏文裏的“該”[■],這個字在藏文文法中屬于“極劄”[■]的用法,在本句中是“以……”、“用……”、“透過……”、“借助……”的意思;在現代漢語語法分析中,則屬“工具狀語”作副詞,用以修飾後句“願代其罪佛子行”中的動詞“代”字。

  有的譯本中譯作“于彼還生難忍悲”,“生”字則變成了動詞,強調的是從無到有的“生起”,這種譯法改變了藏文原文的文法結構,若細細推敲起來,文義也略有不同,但總歸無傷大局,謹此提出,以供參考而已。

  其他個別字詞的重譯,都有自己的一些想法,無關大局,故在此亦不再一一贅述。

  縱人百般中傷我,

  醜聞謠傳遍叁千,

  吾猶以深慈愛心,

  而贊他德佛子行。

  即使有些人對我

  用各種不中聽的話語,

  甚至是在

  叁千大千世界(的廣大範圍之內)

  到處宣揚,

  但我更要以

  (深深的)慈愛之心,

  來稱贊那些人(確實具有)的

  (某些)功德,

  (有關這一點兒,)

  是佛子(們)所應實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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