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分12 不舍願菩提心(1)
※【導讀】
在世人眼裏,“失”莫大于被人奪走所有的財産。在此情形下,尚能不嗔不怒、逆來順受,而更進而以其作爲轉念修心的方便法門,再將“身財叁世善”,都願“回向于彼”,這可真是有點兒“大肚能容,容天下難容之事”了。能如是行者,舍真佛子其誰!能如是行者,何患佛道難成!
※【釋異】
本頌第叁句“猶將身財叁世善”,舊譯有些譯本譯作“猶將身財叁時善”。藏文裏的“都松”[■],在本句中是表示過去世、現在世與未來世的“叁世”;直譯可以譯作“叁時”,但漢譯佛經之中,多以“叁時”代指古印度“晝叁時”、“夜叁時”的“叁時”,這些都已成了佛經漢譯的定式,故極易混淆且頗多費解,而且似乎也有損玄奘法師“五不翻”中“順古不翻”的原則。因此,本句順古重譯爲“叁世”。
另外,本頌前兩句,舊譯有些譯本譯爲“彼縱因貪親盜取,或令他奪一切財”。而這兩句的藏文本義是:“就算有些人因爲巨大的貪念,(而親身)奪盡或令人(間接)奪盡了我所有的財産”。藏文中的“抄”[■]字,本義是“強奪”的意思,“盜”的本義,文言上雖然也是剪徑明奪之義,但口語裏卻是偷、盜不分,因此,對于“盜取”一詞,一般人都會望文生義,而理解爲“偷取”;基于上述原因,新譯將此兩句譯作“彼縱因貪親奪盡,或令人奪盡我寶”。
我身雖無少過咎,
他人竟來斷吾首,
于彼還以難忍悲,
願代其罪佛子行。
雖然自己沒有絲毫的過錯,
但有人竟來砍殺我的頭顱,
(即使是這樣,)
我卻還(更要)以(難忍的)悲憫之心,
(發願)將那人的那些惡業(之報),
都拿到自己(身上來代受),
(有關這一點兒,)
是佛子(們)所應實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