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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分12-17 總論

  正分12-17 總論

  通過“七重因果”和“自他相換”這兩種殊勝的世俗菩提心的發心方法,對于具有大乘種性的修行人而言,自然可以暫時發起無比珍貴的菩提心。但畢竟“發心不難難常繼”,在具備各種順緣的時候,我們固然能夠半真半假地發起一點兒“爲度衆生願成佛”的善良心願;但當遭遇違緣之時,這種善良的心願,可能就被嗔怒所毀,而變得“落花流水東流去”了。

  經中說縱舍一衆生,都會成爲舍棄願菩提心的根因,因而,從12—17頌,作者著重列出了一般人所難以接受的六種情況,而勸誡我們從思維安忍的利益與不舍棄菩提心的功德出發,非但不應嗔怒傷害我們的人,更應感恩戴德,而以與世人截然相反的態度和行動,來報答這些在菩提道上,給我們提供修習安忍與菩提心助緣的人們。

  12—15頌,分別是就“世間八法”——得失[利衰]、苦樂、毀譽、稱譏中一般人認爲是吃虧倒黴的“失、苦、毀、譏”四方面而言的;16—17兩頌,則是就恩將仇報的惡人與出身鄙下的世井小人而言的。如果我們真能做到像作者描述的那樣,才真可謂是“沾光勝利願獻他,吃虧失敗甘自受”了,只有這樣,也就真能稱得上是“無汙佛子尊貴種”。若在以上六頌所列六種惡緣之下,都能不舍衆生、不舍菩提心,並進一步地反其道而行之,把它們作爲轉念修心的助緣,那麼,菩薩萬行縱深如海、縱廣如空,我們行持起來恐怕也不會感到有絲毫困難了。因爲“無如嗔罪大,無如忍難行”,何況這些又是難忍中的能忍、難行中的能行呢!

  至于說“怨害猶如大寶藏”以及不舍菩提心之所以得以成立的緣由,則須廣閱《入菩薩行論》的第一菩提心利益品、第叁守持菩提心品,以及第六安忍品,才能令我們徹底信服,否則,便有誇誇其談的空話、套話之嫌。須知“說得一尺不如行得一寸”也,這又似乎是我們不得不加以戒免的。

  總而言之,這六偈就是朗日唐巴在《修心八頌》第四偈裏所說的“禀性邪惡諸有情,恒爲猛厲衆苦逼,見時如遇大寶藏,願恒惜此難得寶”的具體寫照。

  彼縱因貪親奪盡,

  或令人奪盡吾寶,

  猶將身財叁世善,

  回向于彼佛子行。

  就算有些人因爲巨大的貪念,

  (而親身)奪盡或令人(間接)奪盡了

  我所有的財産,

  (在此情形之下,)

  但我還是要把身體、受用

  以及那些叁世的善根{3}

  (都再)回向給他們,

  (有關這一點兒,)

  是佛子(們)所應實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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