缽
缽(梵patra)比丘六物(叁衣、缽、坐具、漉水囊)之一。又稱缽多羅、波多羅、缽和蘭等。意譯應器、應量器。即指比丘所用的食具。
其種類有鐵缽、瓦缽之別。持缽行乞稱爲“托缽”。由于比丘持缽以應受他人的飲食,故缽亦稱應器。
《四分律》卷九中提及缽之種類雲:“缽者有六種,鐵缽、蘇摩國缽、烏伽羅國缽、優伽賒國缽、黑缽、赤缽。大要有二種,鐵缽、泥述。”該書卷五十二中說,禁止使用由木、石、金、銀、琉璃、寶、雜寶所作成的缽,並以此簡別在家和外道。《五分律》卷二十六謂不使用金銀七寶、牙、銅、石、木的缽,若使用金銀乃至石缽,則犯突吉羅,若使用木缽,則犯偷蘭遮,若如外道之使用銅缽,則犯突吉羅。僅准許使用鐵缽、瓦缽、蘇摩缽。所謂泥缽、瓦缽、蘇摩缽,皆是同類之物,蘇摩缽是就産地而命名的。
缽的顔色,應熏爲黑色或赤色,即《四分律》所說的黑缽、赤缽。《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九中說瓦缽當熏成孔雀咽色,毗陵伽鳥色,或是鴿色。鐵缽則作缽爐,以阿摩勒核、佉陀羅核、巨摩、竹根熏之。關于容量,《四分律》卷九舉出大、中、小叁種。大者叁鬥,小者一鬥半。但是根據唐代的量法,應是一鬥至五升之間。
戒律中規定比丘不得儲存多缽,護持缽當如護持自己眼睛一般,應當常以澡豆洗淨除去垢膩。
在律製上,規定缽有“體”、“色”、“量”等叁法。第一:缽之“體”,材質只准使用瓦、鐵兩物塑鑄,不得使用“金、銀、銅、琉璃、摩尼、白蠟、木、石……”等物製做。第二:缽之顔色,《四分律》限用黑、赤兩色,《五分律》限用孔雀咽色。除此“黑、赤、灰”叁色之外,不准薰染其他顔色。第叁:缽的容量,《四分律》說:“大者可受叁鬥、小者可受半鬥、中者比量可知。”依個人食量而定。
至于缽的形狀:呈矮盂形,腰部凸出,缽口缽底向中心收縮,直徑比腰部短。這種形狀可使盛的飯菜,不易溢出,又能保溫。
⊙缽的由來
關于缽的由來,根據《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下所述,佛成道後七日(一說是七十七日)未食,適有提謂、波利二商主始獻面蜜,佛時知見過去諸佛皆以缽受施。四天王知佛所念,各至須頞山上,從石中得自然之缽,俱來上佛,佛乃受四缽置于左手之中,右手按其上,以神力合爲一缽,令現四際。《出叁藏記集》卷十五<智猛傳>:“又于此國見佛缽,光色紫鉗,四邊燦然。”《高僧法顯傳》<弗樓沙國>條雲:“雜色而黑多,四際分明,厚可二分,甚光澤。”皆符合此說。
關于其容量,《法苑珠林》卷叁十載僧伽耶舍之缽:“釋迦如來在世之時,所用青石之缽,其形可容叁鬥有馀。”另據《高僧法顯傳》所載,可容二鬥許。
關于其重量,《大智度論》卷二十六雲:“所以不聽比丘畜者以其重要。(中略)問曰:侍者羅陀彌善、迦須那刹、羅多那、伽娑婆羅、阿難等,常侍從世尊執持應器,何以不憐愍?答曰:侍者雖執持佛缽,以佛威德力故,又恭敬尊重佛故,不覺爲重,又阿難身力亦大故。”
缽損壞時,若五綴(五種修補方法)而不漏,則不得求新缽,經修補後再用的缽,即稱五綴缽。缽置于地上時,若有轉倒之虞,則當作缽支以安置之,攜帶時則應收入“缽囊”,或稱缽袋、缽絡、絡囊。
⊙缽的故事
相傳佛成道後,二商主供養面酪時,四天王各奉一石缽,佛受之將缽相疊安置在左手,再以右手按下將四缽合爲一缽。佛度叁迦葉之時,將毒龍放入缽內。佛入滅後,其缽曾被慎重安置,受信徒供養禮拜。法顯《佛國記》<弗樓沙國>:“佛缽即在此國,昔月氏王大興兵衆,來伐此國欲取佛缽,既伏此國已,月氏王笃信佛法,欲持缽去,故大興供養,供養叁寶畢,乃校飾大象置缽其上,象便伏地不能得前。(中略)王知與缽緣未至,深自愧歎,即于此處起塔及僧伽藍,並留鎮守種種供養。(中略)可容二鬥許,雜色而黑多,四際分明,厚可二分,甚光澤。”
同書<師子國>條下說,佛缽原本在毗舍離,今在犍陀衛,經數百年移至西方月氏國,再經由于阗、屈茨、師子、漢地等國回到中天竺,後至兜率天上,彌勒菩薩見之而深加贊歎,與諸天一同以香華供養七日。其後又重返閻浮提,由海龍王持入龍宮。彌勒菩薩成道之時,缽分爲四,重返原地頞那山上,彌勒成道已,四天王取之奉佛。其情形如先佛一般,即賢劫千佛共同一缽。
玄奘西遊之時,此國已無佛缽。《西域記》卷二<健馱邏國>條下雲:“王城內東北有一故基,昔佛缽之寶臺也,如來涅槃之後,缽流此國,經數百年式遵供養,流轉諸國,在波剌斯。”
⊙缽支
與缽配合使用的有所謂的“缽支”。所謂“缽支”,就是支穩缽身以防傾斜、或使易于捧持的“墊子、支架”之類。(梵文pattamalaka),又寫成缽枝、缽鈘、缽搘。《五分律》卷二六中記載:“有諸比丘以缽盛食,著地而翻,佛言:“准作鈘支,用銅、鐵、牙、角、瓦、石、材、木作,然漆樹除外,(中略)亦准結草著于其下。””
由此可見缽支是因避免缽放在地上翻倒而作,缽支也被列爲“隨物”,即比丘、比丘尼所持的用品之一,又稱作“雜物”。
日本的“大乘比丘十八物圖”列有圖示,由此圖示可知其邊緣寬闊,爲胴部朝底逐漸變細的容器形態,比缽小。
⊙鐼子
缽的附助器皿。在《翻譯名義集》中說:“缽中之小缽,今呼爲鐼子”。
鐼子也叫做“鍵(左钅右咨)”,大小有叁個,形狀如缽。平時小鐼裝在中鐼裏、中鐼裝在大鐼裏,大鐼裝在缽裏。用時取出,分盛不同的飲食。
鐼子的由來,根據《四分律》說:“欲分粥,不知何器分?佛言:“若以鍵(左钅右咨)、若小缽、若次缽、若杓作分””。《四分律》又說:“乞食比丘,得飯、乾飯麨等,並著一處。佛言:“不應爾雜著一處。若是一缽,應以物隔;若樹葉皮、若鍵(左钅右咨)、若次缽、若小缽,面應手巾裏。””
⊙缽袋
爲包缽的袋子,又稱缽囊。爲叁種袋(缽袋、藥袋、雜袋)之一。《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四中說:“時有苾刍手擎缽去,在路跌倒,遂使缽墮破,因斯事阙。緣以白佛,佛言:“苾刍不應手擎其缽。”便以衣角裹缽而去,又廢阙同前。佛言:“應作缽袋盛去。”苾刍手攜,過招如上。佛言:“不應手持去,應作舉挂轉持行。””這是說比丘走時以手持缽,不慎摔破,後來佛陀教其以衣角裏之,還是又摔破。最後佛陀便教其製缽袋放置。
由于缽必須隨身攜帶,但用畢後持于手中行走,非常不便,因此而製缽袋,用于行路時裝缽,挂于肩上。其材料及大小並沒有特別的規定,被列爲尼師壇的特物(隨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