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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啓示 第六章 無我論 Chapter VI· The Doctrine of No Soul: Anatta▪P13

  ..續本文上一頁ng since I had a talk with the Venerable Gotama. It would be good if the Venerable Gotama would preach to me on good and bad (kusalākusalam) in brief.” The Buddha said that he would explain to him good and bad, in brief as well as in detail; and so he did. Ultimately Vacchagotta became a disciple of the Buddha, and following his teaching attained Arahantship, realized Truth, Nirvāna, and the problems of Ātman and other questions obsessed him no more. (M I (PTS), pp. 489 ff.)

  [35] S II (PTS), p. 94. Some people think that Ālayavijňāna ”Store-Consciousness” (Tathāgatagarbba) of Mahāyāna Buddhism is something like self. But the Lankāvatāra-sŭtra categorically says that it is not Ātman (Lanka. P. 78-79.)

  [36] S III (PTS), pp. 126 ff.

  [37] This is what most people say about self even today.

  [38] M III (PTS), p. 19; S III, p. 103.

  [39] Abhisamuc, p. 31.

  注釋:

  

  一:見一九二二年阿陸葛瑪版人品第四頁以次各頁以及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一六七頁以次各頁。

  

  二:見下文詳解。

  

  叁: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叁集第六十叁頁,同版《雜部經》第二集第二十八、九十五等頁。該式如以現代形式表現,則成下式:

  

  甲存在則乙存在,甲生起則乙生起;

  甲不存在則乙不存在,甲消滅則乙消滅。

  

  四:見巴利文學會版《清淨道論》第五一七頁。

  

  五:因受篇幅限製,在本書內無法討論此一極爲重要之教義。著者現正撰寫另一佛教哲學著作,其中對此一課題將有較詳盡之評議及比較研究。

  

  六: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覺音疏第二章第七十七頁。

  

  七:見《大乘莊嚴經論》第十八章第九十二節。

  

  八:見一九五二年二月份中道季刊第一五四頁葛拉生納普氏H. von Glasenapp所著“吠檀多與佛教”一文中有關無我問題之議論。

  

  九:指現已逝世之瑞斯·戴維茲夫人Mrs. Rhys Davids及其他學者。見瑞斯·戴維茲夫人所著“喬答摩其人”、“釋迦、佛教之起源”、“佛教手冊”、“什麼是原始佛教”等著。

  

  十: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一叁六、一叁七頁。

  

  十一: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覺音疏第二集第一一二頁曾引用此語。

  

  十二:烏德瓦氏 F.L. Woodward在“佛的功德之路”(一九二九年瑪德拉斯出版)一書中(見第六十九頁),將“法”字譯爲“一切複合的事物”,是很錯誤的。“一切複合的事物”只是行,不是法。

  

  十叁:五蘊中的行蘊,是指“心的造作”或“心志的活動”,能産生業果。但此處的文字,乃指一切緣成的或複合的事物,包括所有五個蘊在內。所以,“行”字在不同的章句,有不同的釋義。

  

  十四:參照比較“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兩句。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二、八頁及《雜部經》第二集第一叁二、一叁叁兩頁。

  

  十五: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一叁七頁。

  

  十六: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一叁八頁。談到這一段文字的時候,羅達吉須南氏S. Radhakrishnan說:“佛所破斥的,乃是鬧轟轟地要求小我永久續存的妄見。”(見該氏所著一九四零年倫敦出版之“印度之哲學”一書第四八五頁)我們對這話不能同意。相反的,佛實際上破斥的神我(亦稱靈魂)。前一段文中剛剛說明,佛並不接受任何我見,不分大小。他的見地是:所有神我的理論,都是虛妄的、心造的影像。

  

  十七:葛拉生納普在他所著“吠檀多與佛教”一文中(一九五七年叁月份中道季刊),

  對此點曾有詳晰之闡釋。

  

  十八:巴利文《法句經》注稱中說:“Natho ti patittha一句中natho爲支援義(依怙、救助、保護)”(見《法句經》覺音疏第二章第一四八頁。巴利文學會版)。古錫蘭文“法句經規矩”中,將natho一字代以pihita vaneya“, 乃一支柱(依怙、救助)”字樣。(見一九二六年哥侖坡出版之Dhammapada puranasannaya第七十七頁。)如果我們研究 natho的反義字anatha,這意義就更爲確定。Anatha的意義不是“沒有一個主宰”或“無主”,而是“無助”、“無支應”、“無保護”、“貧乏”。甚至巴利文學會版之巴利文字典中,亦將 natho釋爲“保護者”、“皈依處”、“救助”,不作“主宰”。但該字典中將 Lokanatho一字譯爲“世間之救主”,以通俗之基督教名詞用在此處,實屬未盡恰當,因爲佛並不是救主。這一稱號的實際意義,乃是“世間的皈依處”。

  

  十九: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二頁。

  

  二十:見瑞斯·戴維茲英譯《長部經》第二集第一零八頁:“應自作明燈,應自作皈依,勿向身外覓皈依處。”

  

  二十一:Dipa一字在此不作燈解,實作洲(島)解。《長部經》注解中(見《長部經》覺音疏第叁八零頁)論dipa一字時說:“應將自己作爲一個島嶼,一個休息處而安住,猶如大洋中的一個島一樣。”相續不斷的生死,通常都以大海作譬,所謂生死大海。而在海中求安全,要找的應該是島嶼、一片堅實的土地,而不是一盞燈。

  

  二十二: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一、六十二兩頁。只有最後一句是按字義翻譯的。故事的其余部份,是根據《大般涅槃經》所作的簡略敘述。

  

  二十叁: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二頁。關于四念處,請參閱本書第七章“修習:心智的培育”。

  

  二十四:見一九二九年阿陸葛瑪版大品第二十一、二十二兩頁。

  

  二十五:另有一次,佛曾面告這同一個婆嗟種:如來沒有任何理由,因爲他已親身證知一切事物的本性。(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四八六頁)。在這方面,他也不願意和任何理論家發生關系。

  

  二十六: Sae dhamma anatta一語(與巴利文《法句經》第二十章第七偈第一句全同。該偈前文已論及),烏德瓦氏將它譯成“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見英譯《雜部經》第四集第二八二頁)是完全錯了;但也許是由于疏忽。可是這錯誤甚爲嚴重。關于佛的緘默,會有這麼多閑話,也許這也是原因之一。因爲在這一句中,最重要的一個anatta“無我”被譯成“無常”了。英譯巴利文佛典中,頗有不少這類大大小小的錯誤——有些是由于粗心疏忽,有些是因爲對原文中的文字不夠熟谙。對從事這項工作的那些偉大創業者,我十分敬仰。但是不論原因若何,都有必要申明:這些錯誤已使無法閱讀原文的人,對佛教産生了偏見。因此,據悉巴利文學會的秘書(譯者按:現已升任會長)荷納小姐Miss I.b. Horner現已計畫出版修正的新譯本,實在是一樁好消息。

  

  二十七:事實上,在另一次機緣中(顯然在此次之前),佛闡釋某一深奧的問題——關于阿羅漢死後如何的問題之後,婆嗟種道:“可敬的喬答摩啊!這一下我變傻了,我攪糊塗了。在剛同可敬的喬答摩討論這一問題時,我尚具有的一點點信心,現在也統統消失了。”(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四八七頁)。因此,佛不願再把他攪糊塗。

  

  二十八:此處作者雖用Atman,(大寫的A)但pali文根本無Capital,亦無Punctuation所以並不一定指的是神我或大我。此處是佛以幽默的口吻說的,此處之我,只是泛指的我而已。——張澄基識

  

  二十九: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四集第四零零、四零一兩頁。

  

  叁十:佛的這一智力,叫做根上下智力。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七十頁及同版《清淨道論》第叁四零頁。

  

  叁十一: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增支部經》第二一六頁。

  

  叁十二:例如,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四集第叁九叁、叁九五頁及同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四八四頁。

  

  叁十叁:見注廿七。

  

  叁十四:例如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叁集第二五七——二六叁頁;第四集第叁九一頁以次,叁九五頁以次,叁九八頁以次,以及第四零零頁;《中部經》第一集第四八一頁以次,四八叁頁以次,四八九頁以次各頁;《增支部經》第五集第一九叁頁。

  

  叁十五:因爲,過了一段時間,婆嗟種又來見佛。但這次他來,並沒有和往常一樣的問問題。只是說:“我和可敬的喬答摩已多時未晤談了。如果可敬的喬答摩能爲我簡單地說說善不善法,那就太好了。”佛說他將爲婆嗟種亦詳亦略的解說善不善法,接著就照辦了。最後婆嗟種成了佛弟子,依教奉行,得羅漢果,證見真理、涅槃,而不再爲神我以及其他問題所蠱惑。見《中部經》第一集第四八九頁起。

  

  叁十六: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二集第九十四頁。有人以爲大乘佛教中的阿賴耶識(藏識、如來藏)與“我”相似。但是《入楞伽經》中曾斬釘截鐵地說明它不是神我。見東京一九二叁年南條文雄訂正《入楞伽經》第七十八、七十九兩頁。

  

  叁十七: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叁集第一二六頁以次各頁。

  

  叁十八:即使在今日,多數人對于“我”仍然作此說法。

  

  叁十九: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叁集第十九頁;《雜部經》第叁集第一零叁頁。

  

  四十:見《阿毗達摩集論》第卅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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