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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启示 第六章 无我论 Chapter VI· The Doctrine of No Soul: Anatta▪P13

  ..续本文上一页ng since I had a talk with the Venerable Gotama. It would be good if the Venerable Gotama would preach to me on good and bad (kusalākusalam) in brief.” The Buddha said that he would explain to him good and bad, in brief as well as in detail; and so he did. Ultimately Vacchagotta became a disciple of the Buddha, and following his teaching attained Arahantship, realized Truth, Nirvāna, and the problems of Ātman and other questions obsessed him no more. (M I (PTS), pp. 489 ff.)

  [35] S II (PTS), p. 94. Some people think that Ālayavijňāna ”Store-Consciousness” (Tathāgatagarbba) of Mahāyāna Buddhism is something like self. But the Lankāvatāra-sŭtra categorically says that it is not Ātman (Lanka. P. 78-79.)

  [36] S III (PTS), pp. 126 ff.

  [37] This is what most people say about self even today.

  [38] M III (PTS), p. 19; S III, p. 103.

  [39] Abhisamuc, p. 31.

  注释:

  

  一:见一九二二年阿陆葛玛版人品第四页以次各页以及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六七页以次各页。

  

  二:见下文详解。

  

  三: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三集第六十三页,同版《杂部经》第二集第二十八、九十五等页。该式如以现代形式表现,则成下式:

  

  甲存在则乙存在,甲生起则乙生起;

  甲不存在则乙不存在,甲消灭则乙消灭。

  

  四:见巴利文学会版《清净道论》第五一七页。

  

  五:因受篇幅限制,在本书内无法讨论此一极为重要之教义。著者现正撰写另一佛教哲学著作,其中对此一课题将有较详尽之评议及比较研究。

  

  六: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觉音疏第二章第七十七页。

  

  七:见《大乘庄严经论》第十八章第九十二节。

  

  八:见一九五二年二月份中道季刊第一五四页葛拉生纳普氏H. von Glasenapp所著“吠檀多与佛教”一文中有关无我问题之议论。

  

  九:指现已逝世之瑞斯·戴维兹夫人Mrs. Rhys Davids及其他学者。见瑞斯·戴维兹夫人所著“乔答摩其人”、“释迦、佛教之起源”、“佛教手册”、“什么是原始佛教”等著。

  

  十: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六、一三七页。

  

  十一: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觉音疏第二集第一一二页曾引用此语。

  

  十二:乌德瓦氏 F.L. Woodward在“佛的功德之路”(一九二九年玛德拉斯出版)一书中(见第六十九页),将“法”字译为“一切复合的事物”,是很错误的。“一切复合的事物”只是行,不是法。

  

  十三:五蕴中的行蕴,是指“心的造作”或“心志的活动”,能产生业果。但此处的文字,乃指一切缘成的或复合的事物,包括所有五个蕴在内。所以,“行”字在不同的章句,有不同的释义。

  

  十四:参照比较“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两句。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二、八页及《杂部经》第二集第一三二、一三三两页。

  

  十五: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七页。

  

  十六: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八页。谈到这一段文字的时候,罗达吉须南氏S. Radhakrishnan说:“佛所破斥的,乃是闹轰轰地要求小我永久续存的妄见。”(见该氏所著一九四零年伦敦出版之“印度之哲学”一书第四八五页)我们对这话不能同意。相反的,佛实际上破斥的神我(亦称灵魂)。前一段文中刚刚说明,佛并不接受任何我见,不分大小。他的见地是:所有神我的理论,都是虚妄的、心造的影像。

  

  十七:葛拉生纳普在他所著“吠檀多与佛教”一文中(一九五七年三月份中道季刊),

  对此点曾有详晰之阐释。

  

  十八:巴利文《法句经》注称中说:“Natho ti patittha一句中natho为支援义(依怙、救助、保护)”(见《法句经》觉音疏第二章第一四八页。巴利文学会版)。古锡兰文“法句经规矩”中,将natho一字代以pihita vaneya“, 乃一支柱(依怙、救助)”字样。(见一九二六年哥仑坡出版之Dhammapada puranasannaya第七十七页。)如果我们研究 natho的反义字anatha,这意义就更为确定。Anatha的意义不是“没有一个主宰”或“无主”,而是“无助”、“无支应”、“无保护”、“贫乏”。甚至巴利文学会版之巴利文字典中,亦将 natho释为“保护者”、“皈依处”、“救助”,不作“主宰”。但该字典中将 Lokanatho一字译为“世间之救主”,以通俗之基督教名词用在此处,实属未尽恰当,因为佛并不是救主。这一称号的实际意义,乃是“世间的皈依处”。

  

  十九: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二页。

  

  二十:见瑞斯·戴维兹英译《长部经》第二集第一零八页:“应自作明灯,应自作皈依,勿向身外觅皈依处。”

  

  二十一:Dipa一字在此不作灯解,实作洲(岛)解。《长部经》注解中(见《长部经》觉音疏第三八零页)论dipa一字时说:“应将自己作为一个岛屿,一个休息处而安住,犹如大洋中的一个岛一样。”相续不断的生死,通常都以大海作譬,所谓生死大海。而在海中求安全,要找的应该是岛屿、一片坚实的土地,而不是一盏灯。

  

  二十二: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一、六十二两页。只有最后一句是按字义翻译的。故事的其余部份,是根据《大般涅槃经》所作的简略叙述。

  

  二十三: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二页。关于四念处,请参阅本书第七章“修习:心智的培育”。

  

  二十四:见一九二九年阿陆葛玛版大品第二十一、二十二两页。

  

  二十五:另有一次,佛曾面告这同一个婆嗟种:如来没有任何理由,因为他已亲身证知一切事物的本性。(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六页)。在这方面,他也不愿意和任何理论家发生关系。

  

  二十六: Sae dhamma anatta一语(与巴利文《法句经》第二十章第七偈第一句全同。该偈前文已论及),乌德瓦氏将它译成“一切事物皆是无常”(见英译《杂部经》第四集第二八二页)是完全错了;但也许是由于疏忽。可是这错误甚为严重。关于佛的缄默,会有这么多闲话,也许这也是原因之一。因为在这一句中,最重要的一个anatta“无我”被译成“无常”了。英译巴利文佛典中,颇有不少这类大大小小的错误——有些是由于粗心疏忽,有些是因为对原文中的文字不够熟谙。对从事这项工作的那些伟大创业者,我十分敬仰。但是不论原因若何,都有必要申明:这些错误已使无法阅读原文的人,对佛教产生了偏见。因此,据悉巴利文学会的秘书(译者按:现已升任会长)荷纳小姐Miss I.b. Horner现已计画出版修正的新译本,实在是一桩好消息。

  

  二十七:事实上,在另一次机缘中(显然在此次之前),佛阐释某一深奥的问题——关于阿罗汉死后如何的问题之后,婆嗟种道:“可敬的乔答摩啊!这一下我变傻了,我搅糊涂了。在刚同可敬的乔答摩讨论这一问题时,我尚具有的一点点信心,现在也统统消失了。”(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七页)。因此,佛不愿再把他搅糊涂。

  

  二十八:此处作者虽用Atman,(大写的A)但pali文根本无Capital,亦无Punctuation所以并不一定指的是神我或大我。此处是佛以幽默的口吻说的,此处之我,只是泛指的我而已。——张澄基识

  

  二十九: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四集第四零零、四零一两页。

  

  三十:佛的这一智力,叫做根上下智力。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七十页及同版《清净道论》第三四零页。

  

  三十一: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增支部经》第二一六页。

  

  三十二:例如,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四集第三九三、三九五页及同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四页。

  

  三十三:见注廿七。

  

  三十四:例如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三集第二五七——二六三页;第四集第三九一页以次,三九五页以次,三九八页以次,以及第四零零页;《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一页以次,四八三页以次,四八九页以次各页;《增支部经》第五集第一九三页。

  

  三十五:因为,过了一段时间,婆嗟种又来见佛。但这次他来,并没有和往常一样的问问题。只是说:“我和可敬的乔答摩已多时未晤谈了。如果可敬的乔答摩能为我简单地说说善不善法,那就太好了。”佛说他将为婆嗟种亦详亦略的解说善不善法,接著就照办了。最后婆嗟种成了佛弟子,依教奉行,得罗汉果,证见真理、涅槃,而不再为神我以及其他问题所蛊惑。见《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九页起。

  

  三十六: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二集第九十四页。有人以为大乘佛教中的阿赖耶识(藏识、如来藏)与“我”相似。但是《入楞伽经》中曾斩钉截铁地说明它不是神我。见东京一九二三年南条文雄订正《入楞伽经》第七十八、七十九两页。

  

  三十七: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三集第一二六页以次各页。

  

  三十八:即使在今日,多数人对于“我”仍然作此说法。

  

  三十九: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三集第十九页;《杂部经》第三集第一零三页。

  

  四十:见《阿毗达摩集论》第卅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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