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這種確定的關系能作爲因,只有具有這種因的事物才能作爲例子。這可不是想舉誰就舉誰的。
第二十叁種倒難是常相似。
5.1.35 如果有人說,在無常的東西中,無常是永久存在的性質,那麼無常也是一種常,這就叫23)常相似。
.常相似是指這樣一種情況。我說:聲無常;所作性故。對方就說:如果聲的無常性一直存在,則聲就必定存在,因爲若沒有聲的話哪兒能有聲的無常性呢?所以聲必須永遠存在,也就是說,聲是常。反過來說了,如果聲的無常性是有時存在有時不存在的話,聲的無常性不存在的時候就常住性存在。看,由聲的無常性推出了聲常,厲害吧~~
在《因明正理門論》中,也列了常住相似。回顧一下,就是辯破者以聲與無常既有恒常不相離性即可反立聲有常住性來辯破。
5.1.36 這種反駁不對,因爲在要反駁的、無常的東西中,無常是永遠的。(這種無常性質的永久性並不能說明該事物是常)。
正理派說,在說無常的常住性時,你就承認了聲總是無常的,並且你還否定不了聲的無常,常與無常是水火不相容的,有你無我,有我無你,承認了聲是無常,也就不能再斷言它是常住的了。
正理派的說法是沒有陳那論師說的能服人。對方是在我的“聲無常”外強加了一個恒常不變的“無常性”,以致于出了問題。也就是說,對方是在聲上增益了一個“聲上常有無常性”。實際上聲的無常是指“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而不是說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恒常實在的“無常性”。聲體上並非另有一個實在的恒常的“無常性”與聲體常合不離。
最後一個倒難是果相似。
5.1.37 (有人說)勤勇無間所發(即不斷努力的結果)不只一種,這就叫24)果相似。
.這個果相似是指這麼一種情況,我說了一個論式: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如瓶。對方就說了,你勤勇無間地發就一定能得到你想得到的結果嗎?不見得!就象人在將死的時候,還有遺言要說,可是很積攢氣力,積攢了半天也沒有說出來。你想騎自行車上月亮,累死你也不行!工具不對麼~~因爲你的這個因可能會導出兩種結果,所以你的宗就有可能出錯。
也有人說,勤勇無間所發可能出現兩種結果,一種是造出以前不存在的東西,象作一個瓶出來;二是使以前本就存在的東西顯露出來,象挖井就是使本來就有的水顯露出來。所以你的式子“聲是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如瓶”是不對的,勤勇無間所發的不一定都是常,如果是如挖井一樣怎麼辦?
5.1.38 (這裏)勤勇無間不是其它結果的原因,因爲看不到(聲在産生前就已經存在的)原因,(所以勤勇無間不是揭示了聲音而是産生了聲音)。
.這句經文中的“其它結果”就是指聲。正理派說了,說不能說聲是由勤勇無間而顯露出來的,因爲人們沒有感覺到聲先前的存在。挖井是先探出來了下邊兒有水,可發聲是沒有先覺察有聲呀~~
二十四種倒難就說完了,下邊兒看第十七節:六種立量論法。
5.1.39 反對者的反駁中也有同樣的錯誤。
.這節是對二十四種倒難的總說。到下一句就知道了,這二十四種倒難中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兒,就是:你反駁我,要是我真的犯了你所說的錯誤,那麼你也犯了同樣的錯誤。5.1.39這一句經文則是以果相似爲例來說這個問題。說:勤勇無間所發有産生和揭示兩種結果,你認爲我不能確定是産生,假如說是真的不能確定的話,你也同樣不能確定一定是揭示。
5.1.40 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如此(即前面的24種倒難都存在這個問題,你反駁我,如果我真的犯了你所說的錯誤,那麼你也同樣犯了那個錯誤)。
.剛才說的二十四種倒難統統都有這個問題。
5.1.41 對反駁的批評也同樣存在著反駁中的錯誤。
.辯論時會有這種情況:甲方提出了一個觀點兒,乙方進行了反駁,甲方又說,我的觀點兒如果有錯的話,你乙也犯有同樣的過失,乙方就說,你對我的反駁的反駁也犯有同樣的毛病。
5.1.42 (B方)承認了對原立論的反駁有毛病之後,說A方在對他反駁的批駁中也有錯誤,這種同樣的錯誤連環反複,(即可認爲)B方接受了A方的觀點。
.象剛才說的辯論法已經成了扯皮了。乙已經承認了對甲的反駁中存在著過失,這就等于承認自己輸了。
5.1.43 A方在指出原因時,放棄了自己論據中的關鍵(勤勇無間産生了聲音,而不是揭示了聲音)卻承認對方也犯了錯誤,這說明他們二人犯了同樣的錯誤。
.甲方說自己犯了乙說的那種毛病,乙也犯了同樣的毛病,這樣的話,就說明了甲同樣也是一個蠢蛋兒,甲、乙雙方根本就不配辯論,還回去學習去,學好了再來辯論,別在這兒丟人現眼了。
在辯論的時候,我指責你,你應該提出理由來消除我對你的指責,說我對你的指責是不對的,你不能說我的指責也犯有同樣的過失,這就是承認了你確實有錯。
《《正理經》簡讀之二十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