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經》簡讀之十一
2.2.21 (我們回答)這不是理由,因爲無知覺具有不可知的特性。
正理派回答了,說從無知覺中得到任何結論都是不確切的。聲的障礙物我們是無知覺的,想從它那兒得到任何確切的結論都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這個根本就不是講道理的事兒,但你要是想講道理的話,咱也就講講,我會給你用你能夠接受的語言、的方法來講,還能講得讓你覺得我說的對。那你要問了,這不是講道理的事兒是什麼事兒呢?這是個信仰問題!信仰是不能全講道理的,爲什麼呢?因爲真的信仰者會懂得:所講的道理根本就不是道理。但是,不是道理也得講,若不這樣的話,就度不了人了。就是說,講道理只是爲了度人方便而已。聖者就是度人的,要是不度人的話,他證聖也就沒有意思了。當然了,我說的是真的信仰者,真的信仰者就是確實有宗教體驗者,而不是只口中說自己是信仰者。這個體驗很關緊,不然的話,你就讀不出宗教典籍的味道。不說宗教了,比如說文學。中國古代有個詩人,就是唐朝前期的那個宋之問,詩寫得很好,但是人品極臭,他有一首著名的詩,叫《渡漢江》,說:“嶺外音書絕,經冬複立春。近鄉情更怯,不敢問來人。”我估計你要是沒有這個體驗的話,你讀不出這句詩的絕妙。咱們出家人多有這個體驗,我就有。當初我的出家是偷著出來的,而且我們那兒對出家是很笑話的,所以我出家後有七、八年沒敢回過家,當我第一次回家的時候,我越是離家近越是內心忐忑,那個不安呀,外人是沒法體會的。還故意走小道,害怕碰見認識的人。真叫“近鄉情更怯,不敢問來人。”宗教很強調一個宗教體驗,連學外語也要看一個人的語感,語感要是好的話,學得就有可能成就。這都是相通的。研究宗教典籍卻不知宗教體驗爲何物則就如入寶山而空歸一般可惜。
往下看。
2.2.22 (有人說)由于摸不著,(所以聲是常)。
這一個其實給上一個問難是一樣的,上一個問難是說因爲看不見,這一個問難是因爲摸不著,其實咱們經常把看不見摸不著放在一起來說,還是指的沒有感知到。
2.2.23 不對,因爲(摸不著的)業也是無常。
正理派用了一個反證法,說,比如業,業也是摸不著的,但你能說業是常的嗎?這一連串的問難都是與聲論派論對的,在聲論派的理念裏業是無常的,所以正理派這兒拿業來作證明了。
2.2.24 不對還在于,原子是常,(但它們卻是摸得著的)。
原子應該是極微,在以前都是譯成極微,沈劍英先生是譯爲微塵。這一句是又舉了另一個例子來說明。上一句說了,說,你說因爲聲摸不著所以應該是常,我就舉一個業,說業是摸不著的,但你卻承認它是無常的。這一句說了,說原子倒是能摸得著的,但原子是常的。這一正一反兩個例子剛好與外人的說法相反,所以說外人的說法是不對的。不過,這個原子的例子我倒是不明白,原子是常我知道,這是古印度的說法,古印度人都說極微是常的,但極微怎麼可摸呢?它能摸得著嗎?我不知道這個說法是怎麼來的。沈劍英先生是譯爲“並非如此,因爲微塵是常住的”,沒有加劉金亮先生括號中的話,這是劉金亮先生自己的話,但這話我實在不明白。但沒有這話我也還是不明白:外人說聲是常的,正理派說不對,正理派說極微才是常的,極微的常怎麼能證明聲無常呢?先隔過去,我再竾嘿竾嘿(河南方言,思維、動動腦筋的意思)。[補充,極微的摸得著是有質礙的意思,這樣就可以通了,並不是非得人去摸得著它]
2.2.25 (有人說聲是常)由于代代相傳(指言教,師徒代代口傳耳授)。
外人又說了。聲一定得是常,比如說,在秦漢時代1+1=2,隋唐時1+1=2,它沒有變成等于3,明清時還是1+1=2,你能說不是常嗎?我們再教給後輩,還是教說1+1=2,這就是常呀~~它沒有說一下等于5,一下等于8……
2.2.26 不對,因爲間歇時間是感知不到的。(如果是常,則任何時候都應感知得到)。
正理派從感知的角度來反駁了,說:常的事物就應該永遠存在,既然存在應該能夠感知,可是聲是有間歇的,在間歇這一段時間我們就感知不到它,既然是一下可以感知到,一下不可以感知到,能說它是常嗎?
2.2.27 (論敵回答說)不矛盾,因爲傳授是存在的。
外人就說了,說,不對,爲什麼說你的話不對呢?傳授就可以證明聲常。就是說,若說聲在發出之後,一下子就消失了,如果說消失就是沒有了的話,就不能夠再往下傳了,就象我拿一根火柴來點蠟燭,在火柴的火還沒有滅的時候,我可以拿火柴火往下一根一根地點,但火柴火滅了、沒有了,我就不能憑火柴的火去再往下點了,而要憑蠟燭的火去往下傳。現在我能夠往下傳授就說明了我的火柴火沒有滅,既然不是沒有,就該是常。也就是說,消失只是當時緣不具而沒有顯現出來,沒有讓你感知到而已,但這不是沒有了,還是有的。因爲一直有,所以就是常。
2.2.28 (你的觀點)不能否定(我們的觀點),因爲在兩種觀點中,傳授屬于這種情況,或是那種情況。
正理派說,你的說法還是不能駁倒我的觀點兒。因爲傳授有兩種情況,就是經文中說的兩種觀點兒:一種是知識從老師那兒傳到學生那兒;另一種是學生模仿老師。這個說法有點兒不大好,爲什麼呢?其實這不叫兩種觀點兒,應該是兩種情況,一種是老師爲主,傳授學生;另一種是學生爲主,去模仿老師。這兩種情況恰恰都是證明了聲無常而不是聲常。在第一種情況中,聲要從老師那兒傳到學生那兒,這聲音其實是一個滅下一個起,再接著滅,重接著起……就這麼一個滅、起、滅、起的過程,直到傳到學生那兒。這種情況中,在傳的中間,一直充滿著滅、起、滅、起,所以是無常。這是第一種情況,再看第二種情況。第二種情況是學生模仿老師,就象學跳舞一樣,這學生模仿老師這更證明了無常,因爲聲一出口就滅了,有生有滅就是無常呀。
或者這麼說,兩種觀點兒是指雙方。從老師一方來說,聲要被造出來,從學生一方來說,模仿老師也得造聲,所以也是無常。
這句經文就是說,傳授就這兩種情況,或者屬于第一種,或者屬于第二種,都是只能證明無常而證明不了常。
2.2.29 (論敵繼續說),(聲是常),因爲可以重複。
外人說了,說聲可以重複,就可以證明聲常。什麼意思?就是說,比如一種顔色,你可以去看無數遍,它是不會改變其顔色的,因爲顔色是常存的,所以看無數遍也不會改變,聲音既然也可以重複,所以,聲就應該象顔色一樣常存。當時古印度人以爲顔色是物體的固有屬性,所以舉顔色也是比較常見的。
2.2.30 不對,因爲即使(換了)其它不同的東西,也可以叫重複。
正理派說了,說你的這種論證方法是不行的,比如說吧,老師在教舞蹈,學生跳了一遍,老師說再跳一遍,這再跳的第二遍我們也說是重複,那麼,你能說重複就可以證明常?不行吧~~因爲第一遍與第二遍不可能絕對的一樣。就是複印機複印出來的東西也可能稍有變形呢何況跳兩次舞。
2.2.31 (有人說)“其它性”是不存在的,因爲“其它”是針對別的東西來說,針對非其它(即自身)則不是其它。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張叁把自己以外的人叫“其他”,這其他就包括李四,李四把自己以外的人叫“其他”,這個其他就包括張叁。也就是說,“他”是互稱的。有沒有不能叫“他”的?沒有吧~~既然都能被叫做“他”,就是說都具有“他性”,如果有一個不能被稱爲“他”的,就說明了他自己不具備“他性”,也就是說,純粹的他是不存在的。這一句話其實是中觀派說的,經文中的“有人說”就是指中觀派說。
2.2.32 (我們回答)在其它不存在的情況下,就不會有不同,因爲兩者是互指的。
正理派說,假如有一個不能被稱爲“他”的,也就成了“他”不存在,“他”不存在則其他所共具的“他性”就在“他”身上體現不出來,因爲“他”根本不存在麼。“他”與“他性”是互相依存的。
這裏我們先把“他”當成人來說吧,因爲“他”不單單是人――六道衆生。他是具體的人,他性就是人所共有的普遍性,人的普遍性與具體人是不能須臾相離的,有了具體人張叁,張叁身上就可以體現出人的普遍性,要是沒有張叁這個“他”,能讓張叁這個“他”體現出人的普遍性嗎?
2.2.33 (有人說)(聲是常)因爲我們看不到使聲滅的原因。
又有人說了,說,比如我用手拍這桌子,這就使得發出了聲音,也就是說,手拍桌子是生聲之因,但我看不到使聲滅的原因。我既然只能看到聲生的原因而看不到聲滅的原因,就該說聲常。這個外人是聲顯論師。
2.2.34 (如此說來)由于不知道聽不見的原因,所以就應該永遠聽得到聲音。
我們只知道聲音發出來了,發出來的原因我們是知道的,比如說因爲手拍桌子了,但是我們沒有發現使聲音消失的原因。既然沒有使聲音消失的原因,所以就應該永遠能聽到聲音才對。
2.2.35 而且你說得不對,由于在認識過程中,感知不到(聲音滅之因)是錯的(即我們知道聲滅的原因)。
正理派說,我們在認識的過程中並不是不知道聲滅的原因,其實我們是能知道的。
2.2.36 不會認識不到(聲滅之因)的,因爲手與樂器(如鑼)緊觸,這時聲音就沒有了。
在這句經文中,正理派舉了一個例子,說,你說不知道聲滅的原因,其實我們是知道的,比如說敲鑼,當我們敲了一下之時,發出了聲音,但當聲音發出之後我用手壓住了鑼,那麼,一下子聲音就沒有了。這用手壓就是使聲音消失的原因,所以說我是知道的,你不能說不知道。
2.2.37 看不到滅的原因,在它常存的情況下,才意味著它是常。
在2.2.36中說了,說:你不承認無常是不行的。聲只有在一個情況下才能說是常,是什麼情況下呢?就是在聲音持續存在的情況下,不承認滅壞的原因,這時候就可以說聲常。但這種情況有嗎?沒有!你見過聲音持續存在的情況嗎?所以聲還是無常。
2.2.38 不能由于摸不著而反駁我們聲是無常的觀點。
因爲聲音的不可觸摸性而否認聲音無常是不行的。前邊兒已經說過了,即使是不可觸摸的也有無常性,比如業。當然了,不可觸摸的也是有常的的,比如虛空。也就是說,憑不可觸摸既不能證明其常也不能證明其無常。
2.2.39 如果說(聲與色、香、味、觸等)結合,也不對,因爲有高、低、輕、重等等區別。
在這一句經文中其實暗含有這麼一個問題。就是聲顯論師的說法。聲顯論師說,色、聲、香、味、觸等其實都是于事物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事物,則一定可以顯出色、聲、香、味、觸等,也就是說,這些都是事物顯現出來的而不是生出來的,你正理派剛才一直在說生與滅,說一敲鑼、一拍桌子聲音就生了,其實不是的。正理派就說了,不對,一個事物,它的色、香、味等都是特定的,不可能變來變去,但聲音就不一樣了,可以有強、弱、高、低多種多樣的不同,比如說我剛曉,我的色是一定的,我就是黃種人,我總不會一下成了白的,一下成了黑的,這還不把你們給嚇死~~但聲就不同了,我的聲音是可以改變的。就是說,聲與色是不同的。這還是說聲顯論師不對。
好,下邊兒看第叁節。
2.2.40 從變化和置換的規定中出現疑問。
從這兒開始就要和文典學派進行討論了,文典學派是通過語法的研究來攝入正理的,這裏所涉及的語法都是正統的波你尼語法。這波你尼語法體系在整個印度學領域是占有很大份額的。這個波你尼是公元前五世紀的人,與釋迦牟尼是差不多時代。現在人稱他是古印度最偉大的語言學家。關于波你尼的文獻記載,現在發現最早的資料是玄奘法師的《大唐西域記》中的相關內容。波你尼的著作被稱爲《波你尼經》,在印度有關這部書的注疏也是車載鬥量,多得很。波你尼的古語法與現代的語法當然有很大的距離,這也是不可避免的。
從這2.2.40開始,就從語法的角度來討論聲。關于語法問題我是很外行的,連中文語法還是半瓶醋,何況梵文的語法。好在韓老師在這兒,我可以隨時請教,我說多少算多少。我盡最大能力,大家聽不懂的隨時打斷我,別客氣。
這句經文本意就是說,從語法規則上說,我對于聲是變化還是轉換有疑問,就是說,從語法規則上來說,你正理派的聲到底是轉換還是變化呢?
這一句經文呢,在權威的注疏上都是舉了這樣一個例子,說比如dadhi-atra,這兩個詞聯音的話,就成了dadhyatra,dadhi-atra就是這裏有奶酪,在聯音時把其中的i變成了y,由i變成y應該是轉換還是變化?
明白不明白?不明白!我也不明白。我就舉個漢語例子來說,比如說“花兒”,這是兩個字,兩個字的時候就應該寫成“hua-er”,但是在我們河南方言中讀作兒化音“huar”,把dadhi-atra寫成dadhyatra,其中的i變成了y,是轉換還是變化?把hua-er寫成huar,這e取掉是轉換還是變化?就是問dadhi-atra變成dadhyatra究竟是i自己變成y了還是只是用y替換了i,就這麼個意思。
現在咱們覺得轉換和變化沒什麼了不起的,但因爲當時的文典學派是通過語法來表達他們的哲學理念的,所以對這個就很在意。轉換和變化這觀念真的有這麼重要嗎?我來舉個例子,比如說我有一輛牛車,牛車當然得是牛拉了,我也一直確實是用牛拉的,有一天我用一匹馬來拉這輛牛車,那麼這馬拉牛車是轉換還是變化?這就顯得重要了,你若說是變化,這就不得了,牛自己能變成馬就象小時候是一只羊長大了卻變成了一頭豬一樣,這真奇怪,牛只能永遠是牛,它是不可能長成馬的,這就涉及到了業力輪回的規律問題,你說這問題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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