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經》簡讀之五
1.2.1 論議是指(如下過程)1、一方提出一種觀點,另一方提出反觀點;2、雙方都通過量和思擇,提出支持自己觀點和駁斥對方觀點的論據;3、雙方都不要離題;4、都要遵循五支論法。
這個論議就是指討論過程。這個論議與下邊兒的詭論議、壞義不一樣,這個論議是以增長自己的知識爲目的而進行的討論,這是在友好的氣氛中進行的,而下邊兒的詭論議和壞義則是以駁倒對方爲目的,所以就不擇手段。
這裏說了論議的四個要點。雙方都提出自己的觀點兒,並進行論證。接著說,雙方的論證不要跑題,還得遵從五支論法。前兩點兒是一般步驟,後兩點兒是應該注意的事項。在雙方提自己的觀點兒時,得是一方提出一個完整的五支論式,就是論證完閉後對手再提出自己的觀點兒來論證。不能說你說觀點兒我就也說觀點兒,觀點兒都亮出來了然後再你論證、我論證。這個步驟也得注意,就是:必須是一方說出完整的論式之後對方再說。這個我有體驗,在九華山時,仁德大和尚到甘露寺去,因爲我與別人的調子總合不上拍兒,他們說一句我就反駁一句,仁德大和尚就說我,你讓人家把話說完再反駁,不要老插得人家說不成話。
經文中的第一條就是要求,雙方的觀點兒得明確,第二條就是要求,論證得充分、有力。這第一、第二條是說必須怎樣,第叁、第四條則是說不得如何。
第二節是詭論議。
1.2.2 詭論議是象剛才(指上句所說的四步過程)說的那樣,用曲解、倒難和墮負的辦法建立己方觀點,批駁對方。
這是詭辯。詭辯也是一門技巧,不是那麼容易的。剛才在論議的時候說了四條,現在還是剛才那四條,只不過在運用剛才那四條的時候,有了曲解、倒難、墮負,曲解就是故意歪曲對方的意思,把他的話作其他的理解。倒難,就是模仿對方的論式形式,以提出與對方相反的觀點,墮負也是錯誤地理解對方的意思,或者根本就不理解對方的意思。要運用曲解、倒難、墮負等,這個實際上也是不容易的,比如說要運用曲解,這就要求我必須頭腦反應靈活,時機把握得准確,不然的話被對手看出來就不行了,當然,過後對手是會看出來的,但已經晚了。我要用墮負詭辯,墮負詭辯可並不是我真的不理解對方的意思,我是故意裝傻,有時候裝傻也是必要的。我說個笑話,我對這個運用得比較好,與我辯論的人,在辯論的當下,能辯過我的不多,可是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可以當時辯得對手無話可說,但當過後對手回去想了想,“噢,我上當了”,我的問答錄中間就有這樣的情況,當時他們要出版――我在幾年前曾經資助過幾個大學生,其中一個畢業後在出版社找了事兒,于是就想把我的書拿過去,因爲他只是個小編輯,就得把書稿交給主任,主任看過之後提了意見讓我改,我才不改呢,因爲那幾乎是當時的原話,不過是通了通而已,要是我修改了的話,就成刻意寫的了,就沒有了現場感。主任的意思就是說,確實是讓別人沒話說了,但並沒有解決得了對方的疑惑。古因明就是這樣,當時你是沒話說了,你要想真的解決你的疑惑,那你就作我的徒弟,我教給你,或者說你不要與我作對,咱們作個朋友,朋友之間相互討論也是可以的,不要作對手,要是對手的話,一動就是生死之搏。
我在別人的眼中印象不好,就是因爲我太愛逞口舌之辯,顯得太過自信,太好意氣用事,重經驗、輕教條,有人說我的文化素養還需要提高,學養還需要加強,我承認~~你說什麼我都承認!承認是一回事兒,能不能改是另一回事兒。第叁節是壞義。
1.2.3 那種不建立對立面的辯論方法叫壞義。
壞義就是打倒對手,只說出對手是錯的,注意,我還指出來了你爲什麼錯,但什麼是對的,我不給你說!你要想知道什麼是正確的,總得拿出來點兒代價才行,讓我平白無故告訴你,沒門兒,就是說,你不付出點兒代價,你不會珍惜所得來的。比如說咱們的密宗,你要想得到一個教授,你就必須供養。有一個故事,有一個人想讓瑪爾巴教授一個法門,他就把自己家裏的一群羊都供養給了瑪爾巴,但其中有一只羊是個殘廢,他就想,這只羊不好,就不給瑪爾巴了,瑪爾巴大發脾氣,“你還有東西爲什麼不供養?!”他就說,“我全部東西都拿出來了呀~~” 瑪爾巴說,不對,還有一只羊。他就說,上師呀,那是一只殘廢羊,我不好意思供養。瑪爾巴說,怎麼行呢,殘廢也得給我,我不嫌殘廢!佛光師父對我說,瑪爾巴上師極其的貪。這說法不對,上師就是要破除你的“我的”觀念,只要有一丁點兒的“我的”,就難以解脫。不付出代價是不行的,中國的催眠術大師馬維祥先生,在給學生教的時候,就特意的交待,一定得收費,即使是一個重病人,你也一定得收費,收過費之後可以通過其他的渠道返還也行,但催眠這一項必須收費。馬維祥先生是很有道德的大師,他對學生們的第一課就是思想教育,你不能用催眠術做違法亂紀的事兒,但收費一定得收,我們現在總是在文學作品、影視作品中見到說一個好醫生對于窮人免費診治,其實這是對醫方明的極其外行,因爲病不單單是軀體性的,有很多病是心理的、精神的,對這些病你就必須得收費。還有,大家看咱們的佛教教育,爲什麼文革結束後已經這麼多年,可佛教教育連一個象樣的佛教人才也沒見出現?盡出些爛官兒,什麼的方丈、會長倒是出了一大堆,不是說當方丈不好,只有當方丈的就不好了。這都是因爲不收費,不收費就不珍惜,這是把佛法賤賣了!免費、免費,免費不見得就好。
壞義就是只管打倒對方,而不給說正確的是什麼。我們佛教人現在太希望度衆生,笨極了,把佛教賤賣,這對佛教的傷害實際上很大。往下看。
1.2.4 似因是指不確定、矛盾、與論題同義重複、原因本身也待證明、時間滯後(等似是而非的原因)
這就開始說第四節了,似因就是因有問題,從表面上看,它占據著因的位置,但實際上它沒有起到因的作用,就是占著茅坑不拉屎。在這一句經文中列出了似因的五種情況。下邊兒一種情況一種情況來說明。
1.2.5 不確定是指可以推出不只一個結論來。
第一種情況是不確定。就是指憑這個因可以得到不同的結論,比如我說,“聲無常,不可觸故,如快樂”,另一個人就說,“聲常,不可觸故,如極微”。也就是說,憑不可觸根本就不能判斷聲到底常還是無常。這個例子的本質是因支不可觸與聲的常、無常根本沒有關系。因爲根本沒有關系,所以說憑不可觸因既推不出聲無常,也推不出聲常。不過在常用的注釋中都說是憑不可觸因既可建立聲無常,也可建立聲常,應該來說這是不對的。經文中說了,說是可以推出不只一個結論,那麼我不妨這麼說,因爲憑這個因可以推出好多結論,結論太多就成了沒結論。任何一個人的作用都是有限的,不可能萬能,要是太有本事的話就是沒有本事。比如說,有一次我到某地講經,我一連地講比較累,當時有一個普陀山的師父,就商量著讓他講一天,他已經答應了,葉老師問他准備講什麼經,他說,隨便你們挑,你在藏經中挑出哪一部我就講哪一部,于是葉老師就不讓他講了。還有,遼甯阜新有買飯石,這是一種礦物質,因爲含有好多種微量元素,有一次有人在街上賣麥飯石,他說這藥幾乎沒有不能治的病,最後他一點兒也沒有賣出去。就因爲這藥萬能,他的理論就是含很多微量元素。如果一個東西萬能了,那麼它就是無能,這裏的因也是,它能證好多結論出來,就是說它沒用。無用方能顯出大用,大用就是無用。就象上帝一樣,上帝萬能,所以即使不要它也影響不了什麼。再看矛盾。
1.2.6 與所立之宗矛盾的因爲矛盾似因。
這個矛盾就是指因與宗頂牛。比如說我立一個論式,“聲常,所作性故”,我們憑所作性只能證明聲無常,何能證明聲常呢?咱們在說話時,說“你是好人,把人家的東西偷走了~~”這是說的反話,不是辯論,是說話,但把它當成論式的矛盾因也行。
1.2.7 與論題同義重複是指討論是從一個(待證的)論題開始的,該論題卻被認定爲原因。
這是第叁種似因。就是宗與因重複,比如說,“聲無常,具備無常所應有的所有特征故”。這等于是自己宣布自己無罪,這是不行的,要想宣布自己無罪,必須是法庭來宣布你無罪。
1.2.8 原因本身也同樣待證是指:由于原因本身也需要證明,與要證明的東西(在待證明這一點上)沒有區別。
這第四種似因和第叁種不同,第叁種似因是論題同義重複,指宗與因重複,宗是還沒有得到證明的,因與宗一樣的話,則因也成了要證明的。這第四種似因是原因本身也同樣沒有得到證明,但是因和宗不是重複的關系。這是它與第叁種似因的不同。舉個例子吧,“罔兩(魍魉)是一件物什,會運動故”。知道什麼是罔兩嗎?都是小笨蛋,就是影子外邊兒的陰影,這是莊子中的內容,咱們中國文化有幾個重點兒內容,必須得知道,《詩經》、《楚辭》、《莊子》等,這些不知道的話你就等于不知道中國古文化的源頭。罔兩到底是不是真的能運動?誰知道~~你要說它能運動,你就得先證明它。罔兩倒是對影子說,“曩子行,今子止;曩子坐,今子起。”莊子盡是寓言,較不得真兒的。
1.2.9 時間滯後的似因是指時間已過。
這是第五種似因了。這種似因最難說,因爲先輩們對這句話的理解就不一樣。有人說,是指在辯論的時候,你所舉出來的因比宗晚,這晚是指在因果上就晚,而不是在語言上的晚,語言上的晚是正常的,因爲誰說話也是一句一句地說,不能同時說兩句話。而因果上的晚就不一樣了,比如說,在幾百米遠處看人打鑼,一下一下地打,不要連續打,當打鑼人把椎打下去之後,他已經把椎拿開要打第二下的時候你才聽見第一聲鑼響。于是有人就說,先是有椎與鑼的打在一起,然後才有聲音,這就是說有先有後。當然了,這種說法實際上不對的,因爲因果實際上是同時的,在椎與鑼打在一起的當下就有聲,而不是先有椎與鑼打在一起,然後有聲的。這是第一種說法,也有人說這時間滯後是指,本來該先說的論據你卻放在了後邊兒,也就是說,論式應該是先說宗,再說因,再說喻,再說合,再說結,該在第二步就說的因你卻放在了後邊兒,放在了第叁步或第四、第五步,說這叫時間滯後。他們說這是佛教徒這麼理解的,但我並沒有在佛教徒的著作中見到過這種理解法,不知道他們這麼說的依據是啥。當然,我不能因爲我沒有見到就說是人家在誣賴佛教,據我的見識,一般來說,沒人敢這麼誣賴,所以有可能當時真的就有佛教徒這麼說,至于說有沒有佛教徒把這種理解形成文字,這不一定,但即使沒有形成文字,只要確實這麼說了,也不必要去耍賴。但是現在倒是有這些情況,有些人就是只說不寫,不讓自己的觀點兒形成文字,因爲這觀點兒可能有傷“和氣”,他們這是爲了和氣而不是爲了正法,實際上這不是純粹的佛教徒該有的所爲,但多是這樣,也就沒有辦法了。若說是他們說的,他就說他沒有說過這話,你拿不出白紙黑字來,有時候你有人證他也不承認,因爲這不是上法庭,上法庭的話,有證人也就可以,法庭是國家機器,但你佛教不是!所以,他紅口白牙說瞎話你也拿他沒有辦法。
有的人說,次序亂也沒有關系,不算錯,爲什麼呢?因爲次序亂了,這只是說話人不善說法,論據本身對就行了。這種說法行不行?我看不行,爲什麼呢?這得分具體情況,有些次序亂只是因爲說話次序亂而已,但是,若是因果亂就不行了。而且,在辯論中要是亂的話是絕對不行的,你要是不善說法的話,你就別去逞能辯論,要辯論你就別把次序搞亂。
姚衛群先生舉的例子是這樣的:聲常;它象顔色一樣通過結合而顯示出來。他解釋說,在這個推論中,立論者所提出的因就是時間滯後。因爲物體的顔色無論在與光源接觸前、接觸後都存在,因而持久,但聲卻是在物體碰擊之後才顯示出來,就是說所提的因在時間上有誤,不能證明宗。
看第五節曲解吧。
1.2.10 曲解是指通過采用另一個意思的辦法擊敗一種論斷。
這曲解就是歪曲理解。比如我常引用毛主席一句話,“世上的事兒怕就怕認真二字”,這是毛主席語錄,人家的原意是說幹事兒要認真,我老拿這句話勸人在生活中不要太較真兒,這就是曲解。要是在以前封建社會的話,我這就是譑诏,譑诏是要被殺頭的。我冒著殺頭的危險給你們講,你們要是再不好好學的話,可就對不起我了。具體怎麼樣才算是歪曲理解呢?下邊兒有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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