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戒律——人類寶貴的精神財富
作者:哈斯朝魯 戴斯琴
摘要:佛教戒律是人類一定曆史階段道德自律規程的範例之一。戒律是社會法製化管理的重要借鑒。戒律在佛教寺院組織的管理中起到了有力的行政管理保障作用。在寺院的管理中,禮儀是最重要的方面,所有的禮節都與戒律挂鈎,道德教育與規章製度、行爲規範都盡可能地發揮其對團體內所有成員社會利益關系的調節作用。戒律對促使公民守法有一定的映射作用。戒律是宗教法製建設的重要參考依據。戒律研究在佛教研究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關鍵詞:佛教戒律;精神財富;佛教道德
精神財富:是指人們從事智力活動所取得的成就。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科技成果權以及發明權等。他是一個無型的東西,即:除物質上的財富,就是精神財富。既然叫做財富,也像真正的財富一樣寶貴的,而與真的財富不同的是,精神財富不會隨時間的推移貶值或遺失(除非失憶了),具體說來應該是存在與你心中最珍貴的記憶或真谛,在你失意或悲傷的時候給與你撫慰,在挫折的時候給你信心或前進的方向,在你老去時可以回味的,誰也拿不走得你的內心寶藏,那是比任何實際財寶都要珍貴的東西,是一個人得以不斷進取的源泉。
一
在全球化背景下,人類在精神上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道德自律。在物欲面前的道德墮落、人格無存、精神腐敗現象在世紀之初的全球比比皆是。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國,在加速工業化、市場化,追趕信息化時期出現了道德自律水平大幅度、大面積下降的現象。拜金主義、享樂主義腐蝕了一些社會成員,尤其是某些具有權錢優勢的人們。因此,倫理道德的建設,是當前一個十分重要而又迫切的現實問題。人類文明的發展是有曆史繼承性的,道德規範的發展當然也不例外,遙遠的釋迦時代以及釋迦弟子時代産生的佛教戒律,不論在印度本土還是在其本地化了的中土,在塑造人格、加強自律方面産生了震撼效應。佛教徒的戒律實踐是人類自律的寶貴精神財富。曆史上的舍身求法者被魯迅稱之爲“中國的脊梁”,這其中,就有象法顯和玄奘這樣的求戒者,也有象鑒真那樣的傳戒者,更有大批的于史無載的嚴以律己的僧侶。他們的優秀品質,飽含著人類自律和犧牲精神的精華,影響力遍及世界,至今仍是振興中華的精神力量之一。
戒律的執行實踐使曆史上湧現出了許許多多人類自律的楷模,在自律和人格自尊方面給人們提供了可貴的借鑒,而佛門敗類違戒並犯罪的惡行,又使人類道德教育史上有了許多生動形象的反面教材。這都給我們提供了活生生的史鑒。
什麼是理想的道德自律?佛教戒律給了人們頗具價值的答案。
道德自律要求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爲了達到社會的崇高目標,必須有自我犧牲的精神,克製一切損人利己、爲社會公德所不容的私欲。例如《論語》中所說的孔子的“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原則。這個自律原則在曆史上成爲無數仁人志士的行爲准則。《孟子》中的“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說教。這個“大丈夫原則”是又一個高層次的自律境界--這種境界正在被各種貪欲日益增長的人們所遺忘。
道德自律要求人們在社會規範面前,要做到言行一致。規範上的條文,正是行動上要實踐的。佛教戒律中的精華與此異曲同工。在極易物欲橫流的和平年代,建立理想的、質樸莊嚴的人格,戒除殺、盜、淫、妄這四根本罪錯正是佛教徒的心靈環保的一項大工程;爲了利他而行“十善”也是自律典範。這一精神境界的核心就是自律與理性。
佛教的自律的主要原則是其善惡觀標准:“利己”還是“利他”。依此止惡行善、嚴格自律。佛教“五戒”、“十善”等戒律所針對與企圖製止的“惡”與以上所述相類。
五戒、十善就是佛門對于日常生活中的思想言行製定或提出的道德規範和行爲准則。每條都有正反兩個不同的側面,不該做的做了是犯戒,該做的不做也是犯戒。五戒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等五種基本的律條。十善則是五戒的展開,從思想、語言、行爲叁方面止十惡而行十善。行爲方面有身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語言方面有口不妄言、不绮語、不兩舌、不惡口,思想方面有意不貪、不嗔、不癡等。五戒側重于止惡,十善側重于行善。擴而言之,凡是有利于社會公益的事,都要根據自己的能力積極地去做,毫不懈怠。對此夢參法師指出,佛教的五戒十善是人類社會的公共道德:“在當前社會主義社會初級階段,它將發揮出更大的作用。不論從治理犯罪的社會根源,還是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來說,都離不開五戒十善的內容。佛陀曾經說:一個人行十善,則一人得清涼;一家行十善,則一家得安樂;一國行十善,則一國得安定;世界行十善,則世界得太平。” 要社會和平,先征服自己的貪嗔癡,並不是向外用貪嗔癡來征服任何人、任何國家和世界。只要人類一天想要征服別人,人間就一天不會安甯,不會和平,沒有快樂。佛陀深刻指出:“戰勝者滋長仇恨,戰敗者于哀痛中倒下,戰敗俱泯的人,才是快樂而和平的。” 如此,國家就強盛,人民就會安樂自由,生活在快樂、和諧、平安的社會。正如妙華法師說的:“佛教主張發揚人的智性,從內心深處平息”貪、嗔、癡”,外現爲平和、和善的人身修爲。從平和到和平雖然只是二個字的轉換,卻揭示了佛教向上向善的人生指向。”
佛教道德的總精神是“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佛門諸惡莫作的戒律是法,衆善奉行的信條是德。兩者相輔相成,綜合治理,用法來規範人們的行爲,用德來提高人們的素質,雙管齊下,缺一不可。果戒法師說:“佛教徒在當前社會的作用,越來越顯著。人所共知,社會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它屬于傳統道德的延續,但它也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沒有一個確切的衡量標准。各個階級從來都以本階級的利益爲標准,符合他們的階級利益,就是他們這個階級的道德標准。就是說,以階級利益爲道德的總坐標,政治、文化、法律、社會道德等,只不過是這個總坐標上的一個系數。而佛教的道德,則是人類社會的公德。如果“ 五戒”、”十善”、“ 四攝”、” 六度”能在社會普及,人人奉持,那麼,對全人類的精神文明起到升華和改造的作用,那是難以估計的。因此,有人說,整個佛教思想就是一座道德法庭,這話是不過分的。” “五戒” 、“十善” 我們已經談過了,這裏談的“四攝” 、“六度”是指佛教徒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四攝是團結群衆,開展工作的方法;六度是舍己爲人,一心爲公的精神。可見,對道德言行嚴加規範,佛門教規高瞻遠矚,實爲睿智明哲之舉。
積德行善,提倡爲人民服務和“我爲人人,人人爲我”的社會風氣,這是一種意念和意志的表現,是一種善有善報。而意念本身是有物質能量的,惡的意念可以傷人、害人,善的意念可以助人、救人。這爲“惡召災,善得福”的格言,賦予了現實的物質力量和效果。妙華法師說:“慈善之舉能給人以快樂,悲憫之心能解除他人的痛苦。” 在個人主義泛濫、拜金主義流行,崇高境界消退、理想主義喪失,社會腐敗、人性墮落、道德淪喪、醜惡現象沈渣泛起,人們追求享樂和實利、沈溺于低俗之舉,價值觀念混亂、“道德完善”和“人格完美”的觀念開始動搖的嚴酷現實面前,佛法福慧,利樂並重,改惡從善,趨吉避凶,轉染成淨,喚醒人們反省人生,淡薄人欲和物欲,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從而有效地製止凶殺、戰爭、劫盜、欺詐、貪汙、酗酒、吸毒等惡行,淨化身心,完善人格。陳兵先生說得好:“學佛修行,實質上即是自塑合理、理想、完善的人格。太虛大師以“ 仰止在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即佛成,是名真現實”一偈來表達他自己的人生理想,也是對他所倡導的”人生佛教”、”人間佛教”宗旨的集中概括。此偈意謂成佛之最高理想的實現,須從完善人格做起,學佛,即是完善人格”。 釋迦牟尼佛一生中引導人們趨向道德的解脫生活,所以學佛要先學做人。其實成佛的基礎,在于人格的完成。我們應當以釋迦牟尼佛爲榜樣,培養出一種大慈大悲的情懷,消除嗔恨、鬥爭、嫉妒、欺詐、占有欲,改造自己的整個人格結構,從而使行爲符合自己所處社會和時代的倫理道德規範,塑造完美的人格形象。正如嘉木揚·凱朝先生所說:“蒙古族地區的佛教徒認爲,一生堅持念誦觀世音菩薩的六字真言,淨化一切罪惡,消除煩惱。一生能朝拜一次他們心目中的淨土西藏的拉薩、青海的塔爾寺(sku h bum byams pa glin)、山西的五臺山等地,即能淨化過去罪惡,當來世到來時必定往生極樂等淨土,最終成佛。”
佛教戒律作爲宗教製度文化,在保護生態環境、淨化社會風氣、促進人們道德自律進而化解沖突、維護和平等方面,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同時也要警惕由禁欲主義引發的宗教極端主義思潮,對原戒律教旨不分時代、條件的過分執著也可能造就宗教極端分子或不與時俱進的原教旨主義者。有的打著佛教旗號的邪教性質的教派和組織也會以“持戒嚴格”標榜借以吸引信徒和迷惑世人。
二
宗教具有社會控製功能,研究佛教戒律的控製作用對建立實時社會規範控製系統--法律、法規有一定的啓發意義。
佛教戒律最初産生于價值觀複雜多元的佛陀常隨衆中。這對在全球化背景下多民族、多語言、多文化、價值觀異常紛繁的我國社會不斷完善實時的社會控製系統、建立有效的法製管理體系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佛教戒律的最初製定緣由和法律的製定緣由很相似。依佛典記載,佛教早期僧團的成員,來自當時印度社會的不同背景:沙門思潮中的六師外道,四大種姓的不同階層,不同職業、以至不同民族等等。由于僧團的異文化背景,遂造成了佛陀爲統一價值觀而製定了較詳盡的戒律條文。並且隨不同時間、不同地域、不同群體、不同層次的成員而有所增補。佛陀製戒的根本目的是爲了在僧團這一異質文化混淆的地方統一弟子們的價值觀和裁判由此引起的價值爭端。這對我們的啓示是:在社會法製建設中應該有一個重要的原則:當社會生活處在日趨複雜、激烈變化時期,不同群體價值觀分岐較大時,立法工作決不能滯後。
戒律在佛教寺院組織的管理中起到了有力的行政管理保障作用。在寺院的管理中,禮儀是最重要的方面,所有的禮節都與戒律挂鈎,道德教育與規章製度、行爲規範都盡可能地發揮其對團體內所有成員社會利益關系的調節作用。戒律規範著佛寺管理的主要方面:一是儀規;二是叢林規製;叁是佛門戒法;四是佛教用品;五是佛事法會等等。這些方面的工作,分工明確、各執其事,按部就班,保證了僧伽的維系和發展的正常秩序。這說明,規章製度的有效執行與人的自我約束機製是否占主導地位並和監督機製結合起來有直接的關系。
佛教戒律對促使公民守法有一定的映射作用。一個人可以不信佛,但不能不遵守法律。佛教以戒律爲中心而製定和實行的一套禮儀製度,也在受其影響的社會世俗成員中引起反響。
由此可見,佛教戒律,對法律、法規的製定和執行有一定的借鑒作用。這種借鑒,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
叁
在當今世界政治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社會世俗化的新格局的的大背景下,國內宗教方面問題異常複雜。以宗教爲名的非法活動乃至邪教屢禁不止,打著宗教旗號的民族分裂主義勢力活動猖獗,宗教團體內部的管理混亂也使犯戒現象和貪汙腐化等違法犯罪現象有所滋生。在這樣的形勢下,宗教立法的必要性已成爲許多人士的共識。我們認爲,宗教法的建立必須要有宗教界一個起碼的配合,那就是要求宗教徒在遵守國法的基礎上必須要嚴守自己宗教的戒律。
宗教法製建設的另一個主要內容是對涉及宗教問題的違法犯罪活動的識別和對宗教徒知法守法的教育,這兩個方面都要以教徒是否遵守本宗教的戒律爲明顯標志。
在當今複雜的形勢下,佛教根本戒律對于識別打著佛教旗號的邪教組織有明顯的鑒別作用。如果該組織有這些表現:殺人(包括強迫和引誘自殺),盜竊(包括無限度貪婪性地斂財),淫亂,造謠,就可初步斷定其具有邪教性質。
對于佛教團體內部由于管理混亂而導致的各種違法犯罪現象也可利用其戒律來衡量加以揭露,並配合司法部門依法處理。國家宗教管理部門、寺廟管委會和住持也要以行政手段教育佛教徒,使他們認識到:自己是既要遵守國法又要嚴守戒律的人,兩方面哪一方面做不好,都不是一個合格的公民和佛教徒。在宗教界對佛教徒的法製教育中,守戒教育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
戒律研究在佛教研究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不論是對其自身的研究還是研究戒律學與科學的佛教學之間的關系,都會使佛教研究在認識層次上大大地提高一步。可以說,沒有對佛教戒律的科學的、客觀公正的評價和研究,就沒有真正現代意義上的佛教研究。
《佛教戒律——人類寶貴的精神財富(哈斯朝魯、戴斯琴)》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