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戒
持守戒律,不單能培養道德規範,同時也能爲衆生提供更高的服務。
每一個國家或社會都以一套自己的道德規範,而道德規範也和法律關系密切。一個正確的行爲是不抵觸任何法律的。這種人類自我締造的法律,通過了長時間的驗證和修訂。法律是以社會和人文的標准而擬定的,法律不是放諸四海而皆准的道德規範。
相對來說,佛教的道德觀並不是人類思維的發明,也不是以宗教的價值觀取代人類的價值觀,而是基于一種宇宙的自然法──「業力」,即所謂的「善行」與「惡行」的果報對自己或他人的影響。一切爲人類帶來「利益」的「行」,不一定就是「善行」,因爲它可能爲其他衆生帶來精神或肉體的痛苦。
佛陀曾提出一個簡單而意義深長的問題:「我們應該如何鑒別善與惡行?」這問題對佛教徒來說,是太簡單了。一切「行」的本質以正確的心念爲出發點,不包含貪、嗔、癡的成份,就是善行。反過來說,不包含慈悲、施舍和智慧等的一切行,就是惡行。我們應該了解貪、嗔、癡就是邪惡的根源,慈悲、施舍和智慧就是叁種善的根源。這兩大類的根源,就是一切「行」的緣起。不管一個人如何忽視這些「行」的真性,都深深的受到這些「行」所帶來的果報的影響。
「意」的行,是一切「身」和「語」的行的基礎。身爲佛教徒,首要的任務就是斷除導致「意」行的貪、嗔、癡。這麼做並不是奉承「神」的旨意,如果以這種思想,就是智慧還不圓滿。這麼做,就好像小孩子因頑皮而害怕被處罰。佛教徒必須擁有理解力和智慧,透過道德的增長,能開發心靈的基礎,從而獲得解脫。他清楚的理解到,一切喜樂和痛苦都是業力的作用,要減輕或消除一切「苦」,除了要「精進」外,還要防止一切「惡行」,他行善,因爲他知道,唯有「善行」能給他帶來真正的幸福和安甯。每個人都向往過幸福的生活,因此必須爲「幸福」製造條件,致力于「善行」遏止一切「惡行」。這種心靈的進展,遏止了一切「反社會」的行爲,因此不單利益自己也利益了整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