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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劄記 唯識法相問答

  唯識法相問答

  

  問:唯識法相所明何事?有何重要意義?

  答:唯識法相系說明染淨因果緣起事,此因果緣起不離于心。佛法重點是指出心靈的修養,達到心靈淨化,證得解脫。無論大小顯密,盡管修法不同,但都不能超越此中心。

  唯識法相之重要:第一,有六經十一論的根據,有完整而精密的系統。第二,以因明立論,富有邏輯性,不落于空虛玄談,有文化底蘊和科學頭腦的人,會深感興趣,明白佛法確是偉大的真理。

  問:談唯識是否撥開物質?

  答:談唯識不撥有本質塵(又名疏所緣緣,即外在物質),但此本質塵亦由本識(阿賴耶)種子之所變,種子隨業力而現行。識變不離因緣,非上帝生,非如主觀,客觀唯心論所說,片面而不可靠。

  問:何謂唯識?

  答:唯者,遮止義,簡別離心之實有不變的外境,此外境非有。識者,指八識及心所,表顯此心識非無。以外境如幻非實故,內心存在而相續不斷故。既破人我執,又破法我執,而建立無我的真空智。

  問:何謂法相?

  答:法的定義:持存自性,軌範他解。此範圍較廣,無論具體的、抽象的,言論上可以言說的,思想上可以思想的,事物上之有無,皆稱爲法。

  相有叁義:相貌、義相、體相。

  1. 相貌:眼能見,同時意識能了別之色,如顯色、形色、表色等。

  2. 義相:意識上能了解之相,謂意識所分別、思維、判斷。此爲第六意識,第七末那識所取之相(第七末那識爲隱微之我相)。意識所了寬廣,末那唯執我,故簡略。

  3. 體相:最單純實體之感覺,只適用于前五識,非第六意識。

  在叁境中,相貌、體相,通于性境;義相,通于帶質境,獨影境。

  法相者,即所知一切法之相貌,義相乃至體相。所知即是被知,能知謂人類及其他動物心靈的能了知作用。

  問:唯識與法相的關系怎樣?

  答:太虛大師說:“法相示唯識之所現,而唯識所現即一切法相;唯識立法相之所宗,故法相必宗唯識”。法相紛呈,不離識變,能所主次分明,故簡言之:“唯識必攝法相,法相必宗唯識”,這是彌勒瑜伽學的真義。

  問:唯識講識變,變的定義如何?

  答:這種變,不是戲法上的變,而是有因果規律的變。

  1. 講變不離識體,叁能變中,第八識爲異熟能變,第七識爲思量能變,前六識爲了別能變。

  2. 能變的根本原因是種子,即含藏在阿賴耶識中能生起有漏無漏諸法的潛伏功能(染種和淨種)。

  3. 種子分兩類,即等流種和異熟種。善、惡、無記叁性的因,産生叁性的果,性質不雜亂,平等流類,故名等流。異熟種亦稱業種,由善惡業力熏,成爲感果的助力(增上緣),異類而熟,故名異熟種。印順法師謂等流種爲質料因,異熟種爲組合因。

  等流種又稱名言種子,由第六意識能诠表義理的名句文所熏成名表義名言;由前七識緣境所熏成名顯境名言。前者成爲見分種子,後者爲相分種子。

  4. 種子遇緣生起現行(種生現);現行複熏成種子(現熏種)爲同時因果,未遇緣時,種子一類相續,爲異時因果。

  5. 以上種現生熏爲因能變。八識體生時,緣境生起見相二分(見分是能認識的作用,相分是所認識的影相),名爲果能變,以識體爲種子所生果故。

  6. 因能變又名因緣變、生變;果能變又名變現變,緣變。

  《成唯識論》雲:

  “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根身,外變器界;即以所變爲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這段論文,包括了因能變和果能變兩義。簡釋如下:

  因能變:業種→識種→大種(內:根身;外:器界)

  果能變:識體→見分→相分

  依現代物理科學講,能與質可以互變,即能力變成物質,物質也可轉化成能力,唯識學的種現生熏,可以此比例,做出正確認識。

  問:五蘊中的色蘊,百法論第叁類中的色法,其定義和內容怎樣?

  答:依正義講,色以質礙爲義。但依廣義講,色法包括:1. 有見有對;2. 有見無對;3. 無見無對叁類。

  此叁類又攝在十一種色法(五根、六塵中)。

  第十一塵法處所攝色,實爲意識所取色,爲眼等所不能見,如化學上之電子、原子、基本粒子;天文學家所推想之宇宙之類等。

  法處所攝色有五種:1. 極略色,謂分析有質之實色至極微處故名;2. 極迥色,謂推測虛空明暗等無質之色,至極遠處難爲達見者故名;3. 定所引色,謂禅定所變現之色聲香味等境;4. 受所引色,又名無表色,謂受戒時動作上言語上受感動而得成戒體故名。5. 遍計所執色,謂于意識假想上虛妄計度執爲實有,如執我相法相,執有神我及創造世界之上帝等。

  問:何謂唯識中道?

  答:唯識中道,依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叁相建立。此叁相包括世出世間,染、淨、有爲無爲諸法,實爲佛教完整的宇宙觀。

  1. 遍計執:謂義相之顛倒妄相,如我相、法相、常相、斷滅相等。

  2. 依他起:依因緣和合所起之有爲相(相對性的)。

  3. 圓成實:謂證得二空所顯的圓滿成就真實不變之體相,亦名真如法性(絕對性的)。

  此叁相中,遍計非有,依他幻有,圓成實勝義有,亦有亦空(即妙有真空),非空非有(即依他,圓成非空,遍計非有),是名中道,亦即諸法的實相。

  問:何爲唯識之行?

  答:若能通達萬法皆不離識,依多聞熏習,緣法義爲境,以四種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四如實智(如實了達四種尋思),漸修五重唯識觀(遣虛存實、舍濫留純、攝末歸本、隱劣顯勝、遣相證性),登地破執,廣行四攝六度大菩薩行,曆十地而至金剛道,斷二執、破二障、證二空,入究竟位,圓成佛果。

  複次,破我執法執,證唯識性(即圓成實、真如),決非知見狹小而欲速(一身即成就)者之所能爲。若我、法執未斷而恣談成佛,則當知是魔。若我執、法執已破,則佛且不言成,何遲速之有?行菩薩道,是真菩薩,必勇猛精進,得大無畏,難行能行,難忍能忍,一念萬年,萬年一念,不問劫之長短,究竟圓滿菩提,能證所證,俱無所得。觀音、地藏、彌勒之願行,大心之士,應如是學。

  2003年8月地藏菩薩聖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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