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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走出圍牆困境及進入主流社會的路徑

  中國佛教走出圍牆困境及進入主流社會的路徑

  王雷泉

  一、佛教複興中的圍牆困境

  當前中國大陸佛教,正處在蓄勢待發的複興臨界點。蓄勢待發,指中國社會最近叁十多年的急劇變革和日益融入世界文明體系,在中國社會轉型的變遷過程中,民衆對佛教産生爆發性的宗教需求。尚處于複興臨界點,指社會對佛教的需求,與現存的體製性障礙形成巨大張力。這一圍牆困境,導致正統佛教的供給嚴重不足,民衆的信仰需求傾斜于外來宗教,甚至導致非製度化宗教的勃興與外道邪教的泛濫。

  當今世界70億人口中,86%以上人口信仰宗教,但佛教僅占6%,遠遠低于基督宗教(33%)和伊斯蘭教(22%)。在改革開放的30年中,當今中國發展最快的不是佛教,而是基督新教。而佛教大量呈現爲燒香拜佛現象,被宗教學界視爲只是屬于民俗信仰層次而已。在叁大世界宗教中最先創立的佛教,爲何在當今宗教版圖中處于弱勢地位?這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深思。

  佛教苦“牆”久矣!蔣孝嚴先生對大陸風景區的高額門票,特別是對寺院收費的質疑[1],可謂旁觀者清。當今中國佛教被圍牆困住手腳,面對基督教和港臺佛教“兵臨城下”的局面,爲使佛教處于平等公正的發展格局,拆除有形和無形的圍牆,正當其時。爲回應蔣孝嚴先生的質疑,2010年8月,佛教界和文化學術界有關人士在廬山東林寺舉行關于“寺院與景點門票收費”的座談會。筆者在會上指出:“給寺院設道牆收門票,不僅僅是爲了經濟利益,主要是在意識形態上依然有對佛教的歧視。我們要分清兩堵牆:一堵是應該樹立的,保護佛教純潔性、神聖性的牆;一堵是應該突破限製弘揚佛法的牆,以利益大衆和社會。”[2]

  牆的第一重含義:維護佛教界合法權益。凝重肅穆的牆基,區分出神聖的世界與世俗的世界。佛教通過“結界”,以自然界的山林、流水之地形,或以僧團居住、修行、作法事等宗教活動,爲自己劃定特定的區域,以確保戒行無缺失,能夠從事正常的修持活動。“風可以進,雨可以進,國王的士兵決不能進!”十八世紀德國皇帝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行宮,尚且不能侵犯農夫磨坊的産權,今天中國的寺院,豈能成爲任人宰割的魚肉![3]

  牆的第二重含義:隔斷佛教弘傳的體製性障礙。宗教的活力在于傳播,佛教在世界宗教版圖中的軟肋是組織化和社會化程度,它必須真正建立在社會大衆的基礎上。把宗教活動場所限定在狹隘的寺廟圍牆內,這在宗教管理製度的設計上,不能不說是個缺陷。中國佛教不具備如基督教那樣與社區緊密結合的教會,更不要說基督教青年會那樣的全國性組織。與基督宗教相比,佛教的手腳顯然是被束縛住了。在獨生子女的格局下,今後出家人會越來越少。如果佛教僅僅限製在寺廟範圍內,在咄咄逼人的外來宗教強勢包圍下,佛教只能日益走向衰亡。

  佛教的複興是誰也不能抗拒的曆史潮流,有著極大的發展空間,這就隱含著極大的商機。如果說門票是佛教當初從廢墟中複興的不得已之舉,那麼現在已經演變爲權力尋租與資本逐利的怪胎。政商利益集團利用有形的“牆”侵吞佛教的利益,更深層的原因在于意識形態歧視和禁锢這道無形的“牆”。

  在上個世紀80年代,經過政界、宗教界與學術界的撥亂反正,澄清了“宗教是人民的鴉片”這句口號。到90年代初,以宗教可以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作爲宗教政策的理論依據,以解決宗教存在的政治合法性問題。但在具體操作層面,則提出要引導宗教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很多地方把神聖的、清淨的宗教引向了商業化、庸俗化的邪路。

  中國文化中的入世性和功利性,從古到今,從政府到民間,都要求佛教必須爲現實服務,經忏佛事演變爲商業性很強的“販賣如來”,引起教內外诟病。天下名山僧居多,當佛教被局限于寺院範圍時,“宗教搭臺、經濟唱戲”的短視政策及不當行爲,使佛教受到的損害最爲嚴重。一個世紀前“廟産興學”的幽靈,現在依然在中國大地上徘徊,各種變種層出不窮,甚至演變成赤裸裸的“廟産興商”,嚴重地損害佛教的聲譽,透支佛教未來的發展空間。[4]

  佛教的出路在走入社會的廣大人群,而不是圈在景區內,異化成佛教專賣店。當圍牆成爲某些利益集團攫取高額門票收入的工具,寺牆就成爲隔斷寺院與民衆精神聯系的障礙,抑製佛教事業發展的瓶頸。這種製度缺陷所形成的圍牆困境,人爲地在社會中製造了佛教信仰的供應短缺。權力與資本勾搭,企圖把寺院與風景區打包“上市”,侵吞的就是佛教品牌和無形資産,這是對佛教赤裸裸的掠奪。

  某些利益集團控製佛教,把佛教作爲工商勢力的附庸,甚至出于經濟利益,把神聖的宗教變成迷信,是造成佛教庸俗化的社會原因[5]。在民衆迫切需要宗教而佛教義理不彰、組織渙散的現時代,利用佛教特別是其中的神秘現象從事經濟活動,簡直是一本萬利。馬克思早在150多年前的《資本論》中,就已經借別人的話寫道: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保證到處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它就铤而走險;爲了100%的利潤,它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

  上個世紀80年代始,中國佛教在一片廢墟中艱難地走上複興之路。在佛教的主體性和宗教品格尚未確立之際,佛教或借助氣功和人體特異功能,或依傍政治威權,以打開自己的生存和發展空間。這一狀況,與佛教最初傳入中國的漢末魏晉時代非常相似。

  《高僧傳》的十科組織,繼譯經、義解之後,神異排列第叁;而以儒家爲本位的正史,爲僧人入傳的選拔標准,也主要視其與政治的關系及神通而定。但在佛教發展到盛唐時代,道宣的《續高僧傳》則把佛教的核心價值戒定慧提升到前列,神異改爲感通,降至第六位。[6]

  太虛大師在《中國佛學》中,指出道安—慧遠一系,乃爲中國佛教的主動流。可以說,中國佛教的主流思想和組織建製,是循著佛圖澄、道安、慧遠師徒的事業而發展光大的。佛圖澄藉助神通攝服殘暴的統治者,爲中國佛教教團取得了政治合法性基礎;道安在戰亂中,周旋于護持佛法的國主間,創製了僧尼規範,並推薦鸠摩羅什來中土譯經;慧遠身處佛法精神衰替的南方,以“影不出山,迹不入俗”的高行,維護了佛教的神聖精神。

  慧皎在《高僧傳·義解篇論》中,對道安、慧遠二公的行事風格有如此論述:“湧泉猶注,寔賴伊人。遠公既限以虎溪,安師乃更同辇輿,夫高尚之道如有惑焉!然而語默動靜,所適唯時。”佛圖澄之“神”、道安之“動”、慧遠之“靜”,表面看來相差極大,但精神實質則一,都是以真俗不二的智慧,爲佛教在中國的傳播而采取的契時應機之舉。我們完全可以設想:以道安、慧遠的中道智慧與高僧風範,假如道安到了南方,也會有“影不出山,迹不入俗”之靜;而慧遠留在北方,照樣會像乃師那樣有“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之動。竹密不妨流水過,山高豈礙白雲飛?道安—慧遠一系,當湧泉猶注,沖決關山阻礙之後,畢竟東流入海,開演出中國佛教的主動流。[7]

  二、中國文化的格局與士的使命

  強調宗教要爲經濟建設服務,或者強調宗教是一種文化,都模糊了佛教的宗教特質。佛教存在于世的根本是要化世導俗,不能光在外延爲自己爭取合法地位,要理直氣壯地突出自己的宗教品格和主體性。這就需要對“文化”一詞作一界定。

  “文”,本義指各色交錯的紋理,後引申爲語言文字、文物典籍、禮樂製度及美、善、德行之義。“化”,本義爲改易、生成、造化,後引申爲教行遷善之義。“文化”,即“人文化成天下”,以與自然對舉,或與無教化的“質樸”、“野蠻”對舉。漢語中對“文化”的解釋,表示文以載道、德以化人,本屬精神領域,屬于“小文化”範疇。

  廣義的“文化”,則將人類社會—曆史生活的全部內容,統統攝入“文化”的定義域。梁啓超在《什麼是文化》中稱:“文化者,人類心能所開釋出來之有價值的共業也。”所謂共業,就是社會群體所造就行爲的共同結果,由此形成我們既定的文化和生活環境,包含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衆多領域:認識的(語言、哲學、科學、教育);規範的(道德、法律、信仰);藝術的(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器用的(生産工具、日用器皿以及製造它們的技術);社會的(製度、組織、風俗習慣)等等。

  人處于天地和群己之間,不僅是社會的産物,更是人文化成的産物。孔子說:“君子有叁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論語·季氏》)指出了人在社會關系和文化陶冶過程中,必須敬畏的叁種力量。天命,是人文化成的終極價值源泉;大人,是領導世俗社會的政治體製和行政管理者;聖人之言,是傳承天道、教化社會的聖賢言教。在這叁種敬畏對象中,天命和聖人之言,構成文化的終極價值和神聖意義。

  士,作爲天道的承擔者、傳播者、實踐者、監督者,向上的路徑是:士希賢,賢希聖,聖希天;下達的路徑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此即《中庸》所指出的文化路徑:“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由此可見,文化的價值源泉在天道,引領文化健康發展的主體是傳承聖人之言的士,正如孟子所說:“無恒産而有恒心者,唯士爲能。”(《孟子·梁惠王上》)

  佛教傳入中國之後,儒道佛叁教成爲中國文化精神的主體。降至宋明以後,中國文化形成了以儒爲主、以佛道爲輔的格局。

  永明延壽:“儒道仙家,皆是菩薩,示助揚化,同贊佛乘。”(《萬善同歸集》)

  孤山智圓:“修身以儒,治心以釋”,儒佛言異而理貫,共爲表裏,可以互補。(《閑居編》卷十九《中庸子傳》上)

  憨山德清爲學“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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